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父母去世留下打印遗嘱引发的关于遗嘱效力纠纷

作者 :韵萱 2024-01-22 11:19:06 围观 : 评论


原告诉称
原告张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的父亲张某与原告的母亲刘某婚后共生育一女三男,分别是被告张某玲(长女)、被告张某鹏(长子)、原告张某文(次子)和被告张某树(三子)。刘某于1998年12月11日去世,张某于2002年5月13日去世,二人之父母均先于二人去世。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是张某与刘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生前未立遗嘱,对该房屋未作处分。因继承父母遗产原被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到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被告张某树辩称,房屋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我那时一直和我父亲一起居住。我父亲去世时留有遗嘱,将房子留给我了。房子是单位的福利房,是我出资买的,房屋装修及父母的养老送终也是我办理的,遗嘱的见证人等都在世,当事人都知道我父亲有遗嘱。
被告张某玲辩称,认可张某树的遗嘱,我知道我父亲留有遗嘱,张某文住的比较远,在家住的时间不多,可能我父亲没有和他说过遗嘱的事情,但是我们都知道遗嘱的事情。
被告张某鹏辩称,认可张某树的遗嘱。

法院查明
被继承人张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生育子女四人为张某玲、张某鹏、张某文、张某树。1998年12月10日,刘某去世,未留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2002年5月12日,张某去世。张某与刘某的父母均先于其二人去世。
另,2000年6月9日,张某与其原工作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按照1996年标准价购买一号房屋一套,价款为38309元;关于上述房屋,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房价计算表显示折合男方工龄41年,折合女方工龄22年,年工龄折扣率为0.9%。2000年6月29日,张某取得上述房屋产权证书。张某鹏、张某树、张某玲称系1996年交付房款,当时母亲在世,因父母没有钱,故购房款由张某树交付;张某文对上述内容不认可。
现张某树称被继承人张某于2001年9月12日留有遗嘱一份,载明:……张某树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我现住的房子已装修,属个人产权,我去世后归老儿子张某树。希望大儿子张某鹏和老儿子张某树能够在二儿子张某文进城买房时给予帮助。通过法律立字遗嘱。上述内容均为打印体,下方立字人处有张某签名及打印时间2001年9月12日,左下方有见证人唐某豪、孙某君手写签名。张某树称孙某君系其姑姑,现已去世,唐某豪系其姑父,可以出庭作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唐某豪出庭作证陈述称,孙某君系张某的妹妹,其系张某的妹夫,遗嘱内容系张某本人的意思,自己在见证人处签名,并代其爱人孙某君签名。张某鹏、张某树、张某玲认可上述遗嘱的真实性,称遗嘱系父亲的真实意愿,张某树与父母共同生活,负责给父母养老送终;另,张某鹏、张某玲确认若有自己份额部分,同意将自己份额部分给张某树。
张某文对上述遗嘱真实性不认可,称形式上不符合法定形式,2001年张某已74岁,老人不会打字,遗嘱不是老人真实意思,不能证明该遗嘱上签字是张某本人书写,七十多岁老人写字应该是有些颤抖的,上述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及代书遗嘱的要求;另称,根据现有材料可确认一号房屋系张某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张某的个人财产,且父母在世时曾口头说将房屋给自己,但未提供证据佐证;张某鹏、张某树、张某玲对上述意见不认可。在本院释明下,各方未对房屋价值达成一致,亦未申请评估房屋价值,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裁判结果
一、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一套由张某文、张某树按份继承,张某文享有22%份额、张某树享有78%份额,张某文与张某鹏、张某树、张某玲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相互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驳回原告张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张某鹏、张某玲、张某树的其他诉讼请求。

靳双权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张某树提交的遗嘱系打印遗嘱,但根据证人证言可见,两位见证人均未见证立遗嘱的过程,也未见证遗嘱打印过程,且见证人之一孙某君的签名系另一见证人唐某豪代签,最后也未注明时间,故不符合上述民法典中关于打印遗嘱的条件要求,且也不符合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的条件要求,故上述遗嘱无法确认其效力,应为无效。
张某文所述其父母口头表述将房屋留给自己,对此未提交证据佐证,法院对其主张亦不予采纳。张某文、张某树等人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均等,另,张某树与父母共同生活,张某鹏、张某玲对此亦予以认可,应酌情对张某树予以多分,且张某鹏、张某玲来在本案中确认将各自份额部分给予张某树,法院对此予以确认;综上,法院确认张某文、张某树依法定继承继承上述房屋,其中,张某文继承22%份额,张某树继承78%份额。

◐◐◐◐●☛█▼▲◐◐◐◐●☛█▼▲◐◐◐◐●☛█▼▲HTTP://WWW.79110.net███████████████████████████东方金报网

相关文章

  • 离婚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离婚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一、离婚有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吗 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 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的方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过错一方的惩罚。这种认识虽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观,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财产进行分割时的一般原则,该原则中并未规定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可见,对离婚是...

    2024-01-22 11:19:16
  • “恒昌珠宝”侵害商标权案
    “恒昌珠宝”侵害商标权案

    原告:北京恒昌玉都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恒昌玉都公司) 被告:北京璞谷珠宝有限公司(简称璞谷珠宝公司) 被告:孟楠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浙江淘宝公司) 被告:刘晓坤 【案情】 恒昌玉都公司经受让取得了第1380345号 恒昌 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4类珍珠(珠宝)、玛瑙、翡翠、银制工艺品、景泰蓝、宝石(珠宝)等商品上,专用期限自200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

    2024-01-22 11:19:14
  • 《可耻的幸灾乐祸》网页快照著作权案
    《可耻的幸灾乐祸》网页快照著作权案

    原告:丛文辉 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 【案情】 丛文辉是涉案作品《可耻的幸灾乐祸》的著作权人,搜狐公司为www.sogou.com网站的经营者,该网站为搜索引擎网站,提供网页快照服务。在天涯社区所登载的涉案作品被删除后五个月,通过搜狗网站的搜索引擎,仍能搜索到该作品的网页快照。丛文辉认为搜狗公司提供网页快照的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网页快照提供...

    2024-01-22 11:19:12
  • 百度、360不正当竞争案
    百度、360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网讯公司)原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在线公司)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虎公司) 被告: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奇智公司) 【案情】 2012年2月和3月,奇虎公司的360安全卫士在百度网(www.baidu.com)搜索结果页面上有选择地插入了红底白色感叹号图标作为警告标识,以警示用户该搜索结果对应的网站存在风险,即使...

    2024-01-22 11:19:11
  •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原告诉称 赵某霞、赵某文、赵某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赵某刚与赵某聪于2006年3月7日签订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赵某刚与秦某洁的子女。坐落于丰台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系赵某刚与秦某洁的夫妻共同财产,于1998年使用夫妻二人工龄自单位购买所得。2005年3月1日,秦某洁去世。上述房产没有进行遗产分割。2006年...

    2024-01-22 11:19:09
  • 母亲去世父亲用双方工龄购房遗产继承纠纷
    母亲去世父亲用双方工龄购房遗产继承纠纷

    原告诉称 孙某、赵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原告共同继承赵某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以下简称一号)房屋100%产权份额,上述房屋由二原告共同所有;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赵某与郭某系夫妻关系,其夫妻二人育有赵某达、赵某、赵某刚、赵某仁、赵某月、赵某阳。郭某于1988年3月18日去世,赵某于2015年3月1日去世。赵某于1998年11月11日购买了一号住房。赵某于2011年...

    2024-01-22 11:19:07
  • 父母去世留下打印遗嘱引发的关于遗嘱效力纠纷
    父母去世留下打印遗嘱引发的关于遗嘱效力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张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由原告继承,归原告所有;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的父亲张某与原告的母亲刘某婚后共生育一女三男,分别是被告张某玲(长女)、被告张某鹏(长子)、原告张某文(次子)和被告张某树(三子)。刘某于1998年12月11日去世,张某于2002年5月13日去世,二人之父母均先于二人去世。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以...

    2024-01-22 11:19:06
  • 父亲去世母亲用双方权益购房遗产分割纠纷
    父亲去世母亲用双方权益购房遗产分割纠纷

    原告诉称 原告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由原告四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孙某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并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概括为:原告四人及被告母亲刘某霞(已故)均为刘某鹏、孙某芳子女。刘某鹏于1997年8月22日去世。孙某芳于1999年4月购买了涉案房屋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房屋产权人为孙某芳。被告母亲刘某霞系2005年5月病逝。2017年7月31日,被...

    2024-01-22 11:19:04
  • 六部门联合调查:迁西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案件调查进展
    六部门联合调查:迁西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案件调查进展

    大快人心,六部门联合调查迁西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被逮捕案!时间回到10天前的1月12日,知名媒体《经济观察报》对“迁西县老干部马树山举报县领导被以诬陷诽谤罪起诉一案”进行独家报道,随后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报道当晚,河北省、唐山市相关部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迁西进行全面调查,对当事人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最高检也派出领导前往河北指导办案。3天后的1月15日,也就是该案件被报道后的第四天,这起抓人、批...

    2024-01-22 11:18:05
  • 父亲去世后母亲用其工龄购房部分属于遗产吗
    父亲去世后母亲用其工龄购房部分属于遗产吗

    原告诉称 原告周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对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依法继承,原告占有八分之五的份额;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周某鑫与陈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周某文、周某武、周某英、周某杰四个子女。周某鑫于1987年11月27日死亡,陈某于2013年6月20日死亡。周某杰于2004年8月18日死亡,其妻为吴某芬,其女儿为郭某、周某君。陈某名下遗有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一处,陈某生前留有遗...

    2024-01-22 1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