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最高法:父母有债务,而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也可被执行!

作者 :欢丽 2024-01-13 05:00:19 围观 : 评论

最高法:父母有债务,而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也可被执行!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裁判要旨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有财产,未成年子女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据此认定该子女对案涉房屋的权利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


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6800号

案情简介
李某1、薛某为其未成年女儿李某2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其名下。但是该房屋并非由李某2实际占有使用,而是被用作李某1、薛某实际控制的威兰德集团、航运公司、威兰德物流公司的经营用房,曾被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

李某3为威兰德物流公司提供5000万元借款,李某1、薛某、威兰德集团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该债务到期未得到清偿,李某3向法院起诉后,依据法院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中要求查封李某1、薛某为其女儿购买的房屋。李某2认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对该强制执行提出异议。

法院裁判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李某2的再审申请主张,本案审查的重点是案外人李某2是否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根据一、二审判决查明的基本事实,李某1、薛某于2004年12月代其女儿李某2作为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案涉房屋,于2005年3月9日将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李某2名下,当时李某2不满7周岁(李某2于1998年5月出生);案涉房屋曾于2007年1月10日被用于为中国农业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办理抵押登记;李某1、薛某、威兰德集团与李瑞泉于2014年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李某1、薛某、威兰德集团为李瑞泉向威兰德物流公司的借款5000万元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此时李某1、薛某尚未离婚(该二人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李某2不满16周岁;案涉房屋被用作李某1、薛某实际控制的威兰德集团、航运公司、威兰德物流公司的经营用房,并非由李某2实际占有使用。一、二审法院综合分析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认定案涉房屋应为李某1、薛某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当。

李某2主张案涉房屋自2009年由其对外出租,但根据其提供的四份《租赁合同》载明,该房屋的承租人亦为李某1、薛某实际控制的航运公司,该租赁关系发生于家庭成员与其控制的公司之间,且李某2当时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案涉房屋的上述抵押、租赁均明显超过李某2作为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案涉房屋由李某1、薛某实际出资,亦长期由该二人掌控的公司占有使用,据此可以认定案涉房屋仍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经营使用。一、二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应包括在李某1、薛某作为保证人的上述担保责任财产范围之内,并无不当。李某2申请再审称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李某2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李某2的再审申请。

相关文章

  • 最高法:父母有债务,而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也可被执行!
    最高法:父母有债务,而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也可被执行!

    最高法:父母有债务,而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也可被执行! 父母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未成年子女是否一定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若父母的债权人对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申请强制执行,该未成年子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得到支持? 裁判要旨 案涉房屋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法院可在综合分析房屋的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购房款支付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房屋应为其父母的家庭共...

    2024-01-13 05:00:19
  •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发布日期:2022-11-07 作者:李开宏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十二条 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7 生效日期: 2002-01-07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函[2002]3号 信达、华融、长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你们于200...

    2024-01-13 05:00:17
  • 做现货被骗了亏了很多钱怎么处理?
    做现货被骗了亏了很多钱怎么处理?

    现货货最近几年比较流行,不论盈亏都资金都比较大,他们先是加你好友,然后把你拉进群听他们的炒股技术,群里面基本都是拖,他们在里面宣称赚了多少多少,在这种诱导之下,你只要往里面投处,基本都是血本无归,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件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 先有一个叫陈某某(化名)的陌生人加微信,然后由一个叫小朱的拉进一个微信群,说免费学习炒股技术和民间高手老师,他们称他为师傅,推荐股票,后来说经过调研考...

    2024-01-13 04:00:22
  •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办,教你一招止损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办,教你一招止损

    近年来,很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员已将窝点转移至境外,实际上国内还有为诈骗分子服务的黑灰产团伙,他们分属犯罪链条的不同环节 从引流推广到架设通信设备再到洗钱转账,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撑。 一般情况下,洗钱团伙会先从 卡农 处收购银行卡,一级卡收到赃款最多,为保护它不被冻结,到账第一时间就通过转账、网购等方式,将资金拆分流向多个二级卡,再通过类似方式拆分更多的三级卡。为逃避打击,一笔资金甚至会...

    2024-01-13 04:00:21
  • 公司未按照规定注销,股东应对注销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未按照规定注销,股东应对注销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陕0104民初9185号 原告:西安XXXXXX学院,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XX号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赵XX,该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鹏,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XX,陕西西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翟XX,男,197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电子正街88号3栋2单元9层13号. 被告:文X,男,19...

    2024-01-13 04:00:19
  • 在微信群擅自发布他人身份证信息涉嫌侵犯个人信息
    在微信群擅自发布他人身份证信息涉嫌侵犯个人信息

    阿兰与阿红都是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此前,两人因小区管理问题产生分歧。2020年8月,阿红先后在业主聊天群内发布文章指责阿兰,并以转述他人话语的形式称呼阿兰为 下三滥 。更过分的是,她将阿兰用于办理业委会事务的身份证复印件翻拍,发到达数百人的业主群中。复印件上留有阿兰手迹,明确写道: 仅用作 ,不得另它使用。 (本文来源 福建高院 厦门思明区法院 公众号,转载自 行政法实务参考 ) 为此,阿兰将微信...

    2024-01-13 04:00:17
  •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一、重庆某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关某某、陈某甲、李某某等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二、司徒某戌、司徒某协、陈某峰、李某贤等非法倾倒毒性工业固体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三、山西某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田某某等非法处置过期药品污染环境案四、句容市X村民委员会、袁某政等非法掩埋废酸、废油脂等污染环境案五、张某伟、张某盟、姜某、康某辉等非法倾倒废料污染环境案六、陈某勤等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案七、朱某违规收纳、倾倒...

    2024-01-13 04:00:15
  •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一、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与陈某金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二、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与张某柔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三、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四、黄某诉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五、邱某光与董某军居住权执行案六、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合同纠纷案七、楼某熙诉杜某峰、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案八、苏某甲诉李某田等法定继承纠纷案九、欧某士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十、宋某祯...

    2024-01-13 04:00:14
  • 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1月24日,台湾地区居民姜某某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姜某某入职后,在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四个月里,该科技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20000元标准。姜某某于2019年9月离职,随后以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上述四个月工资差额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科技公司支付姜某某工资差额27198元。该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北京...

    2024-01-13 04:00:12
  • 保险公司以意外起火拒赔,一二审判定该赔
    保险公司以意外起火拒赔,一二审判定该赔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陕01民终81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负责人:胡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陕西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娄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山...

    2024-01-13 04: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