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不可以同时领?
生育津贴和工资可不可以同时领?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可以同时领取,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能够同时享受的。用人单位需要先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然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可向工作人员领取申请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需带原件来核对)。
3、病历资料。
4、出生证。
5、单位对公账户复印件。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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