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有多少律所,开着开着开成了律所主任的私人企业

作者 :菡芳 2023-12-21 06:00:41 围观 : 评论

今天,有网友转给烟语君一个帖子(原文就不转发了,毕竟只是一个举报内容,真实性还有待官方认定),内容是举报某律师主任,还是当地律协担任领导职务的,引入了社会资本成立了一个公司,自己代持一定的公司股份,并通过这个公司控制了律所。

为了给律所开展的业务避税,开展的法律业务有的以公司的名字和印章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有的以律所的名义部分开具票据,有的干脆不签合同不开具发票。查了一下,如此的举报内容,在各大平台存在很久了,貌似一直没人处理,不知道这是不是在行业内已经成了“潜规则”,根本不值得查处了?



此前不久,一些法务律师经纪人、法律咨询公司纷纷打出了法律服务的宣传内容,甚至还使用民事行政诉讼法中的“社会团体推荐”的法律条款出庭代理案件,让不少律师惊呼,资本已经扩张到了律师行业,呼吁有关部门严查法律服务市场的过度商业化。

事实上,就算没有外部的这些法律公司、法务社团组织,律师行业的内部,商业化资本的控制,是不是已经欲燃愈烈了呢?换句话说,现在有多少律师事务所,还是控制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手中呢?

一直以来,律师事务所究竟是否具有营利性,是个争论已久的法律话题。《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进行民政登记的批复》中有,律师事务所是依据《律师法》及《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依法成立,不应再进行民政、工商等形式的登记。据此,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走的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程序,不走商业经营组织登记流程的工商行政管理审批程序。因此,在法律上,国家是不认可其商业营利性的。

民法典》第76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第87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第102条开始的“非法人组织”一章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由此可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而是属于非法人组织。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律所没法进行资本运作,律所的营利没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分配给出资人。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不能由非律师人员或企业公司投资设立。

为了规避以上的法律局限,也便有了文章开头举报内容所谓的“资本控制律所”模式:控制律所的律师一人或数人,或直接或隐名出资,或引入非律师等人员或组织出资,成立一个营利性的企业,通过跟律所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控制了律所的人(行政管理)财(律所的会计出纳)物(律所的固定资产、日常办公物品),律所及各个执业律师都要按时间按案件向企业缴纳案件管理费以及房租等办公费用,从而实现了律所营利转移到了企业营利。

以上的商业模式,曾经引发过司法部的规模清查,2021年11月份,多地司法局官网显示,司法发布了《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设立和管理环节突出问题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其中的“清查重点”之一就是,境内外资本进入律师行业。主要体现为实际出资方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律师所合伙人放弃管理,资本方对律师所享有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并实际享受律师所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秘密并购协议约定律师所主要合伙人放弃管理权,在管理上实现对律师所的紧密控制;个别机构(如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通过实际出资、招募律师等方式设立律师所,掌握律师所实际控制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从文章开头的举报内容看,以上的“清理规范”,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背后的原因不外乎,上面要求的再严格,还是要通过地方上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来开展工作,可地方上,查与被查的已经成了利益共同体,还怎么查?

还有,所谓的资本控制律所,都是采用秘密签订协议的方式,没有内部人掌握了真凭实据的举报,从外部很难查处。就算是查处了,对举报人也没有半点好处,反而得罪了地方上的律师组织的领导层,换来的不过是涉事律所的一时的营业整顿罢了。

还有,《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本身就已经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不被适用的情形了,诸如行业内全国性大所在各地屡屡兼并扩张开设分所的过程中,或直接出资,或签订协议,采用律所管委会、常委会、执委会等形式,当做律所的决策机构,哪有法律依据啊?

本号曾经写过一篇《当下,干掉了法律咨询公司,普通律师就能好过吗?》文章,其中提到,尽管法律规定的是律所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架不住律师群体内部已经将商业利益看做执业的唯一目标已经很久了,而且有一帮专门以研究和突破规则为目标的群体,在不断的探索创新、测试突破着当地的执法底线。

所谓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律师经纪人,不过是律师行业内部商业化的外在表现形式罢了。不信可以看看,哪个法律咨询公司的背后,没有律师提供支持的身影?哪个法务经济人代理的案件,不是也有律师参与案件代理?普通的律师,就算不受法律公司的费用克扣,又能逃过商业化律所的盘剥?

于是乎,我们也就看到了以上的公开举报,也就看到了举报了这么久,居然没有回应!

声明:个人原创,仅供参考

相关文章

  • 外汇投资喊单亏损能否追回?是香港的平台?
    外汇投资喊单亏损能否追回?是香港的平台?

    我自己在炒股,也加了好多炒股群,一次偶然机会在股票的交流群里认识到一位投资老师,他还在直播间里面讲课,我就没事会去看看里面分析股票的技巧,自己也学习一下。后来直播间里面又来了几个老师讲课,他们好像在暗自较劲,比比谁推荐的股票能赚到更多,从而比拼人气,后来才知道,他们几个老师要参加一个股市人气大赛,希望大家帮忙投票,后来其中的一一位老师胜出,加上现在股市行情不好,股市散户赚钱太难,刚好自己有投资...

    2023-12-21 06:00:57
  • 有多少律所,开着开着开成了律所主任的私人企业
    有多少律所,开着开着开成了律所主任的私人企业

    今天,有网友转给烟语君一个帖子(原文就不转发了,毕竟只是一个举报内容,真实性还有待官方认定),内容是举报某律师主任,还是当地律协担任领导职务的,引入了社会资本成立了一个公司,自己代持一定的公司股份,并通过这个公司控制了律所。为了给律所开展的业务避税,开展的法律业务有的以公司的名字和印章签订合同,开具发票,有的以律所的名义部分开具票据,有的干脆不签合同不开具发票。查了一下,如此的举报内容,在各大平...

    2023-12-21 06:00:41
  • 民法典中公证处立遗嘱要多久(民法典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哪个有效)
    民法典中公证处立遗嘱要多久(民法典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哪个有效)

    一、民法典中公证处立遗嘱要多久 民法典对公证处立遗嘱要多久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遗嘱公证后,公证材料真实有效的,公证机关要在15日内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

    2023-12-21 05:31:53
  • 交通事故全责可以托律师吗
    交通事故全责可以托律师吗

    一、交通事故全责可以托律师吗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是必须要请律师,但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然建议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人聘请律师。因为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态度帮助当事人快速的处理整个交通事故,如果交通事故的情节都比较轻微的话,聘请律师介入处理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各方人员来说都是有益处的。 交通事故中对方对事故责任承担全部责任,此时并不是必须请律师,关键看证据情况以及本人对法律熟悉情况而定,如果条件允许,最...

    2023-12-21 05:31:46
  • 2023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包括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吗
    2023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包括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吗

    一、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包括制止侵权行为产生的合理支出吗1、包括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著作权权利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除了可主张侵权赔偿外,还可以主张著作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

    2023-12-21 05:31:39
  •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方式不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当然成为股东会成员;董事会则是由股东选举产生。 2、法律地位不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机构;董事会是经营决策机构,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3、职权不同:股东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监、对公司合并、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聘任或者...

    2023-12-21 05:31:28
  • 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1、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2、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

    2023-12-21 05:31:21
  • 遗嘱执行人是哪些意思
    遗嘱执行人是哪些意思

    一、遗嘱执行人是哪些意思1、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

    2023-12-21 05:31:14
  • 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条件?
    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条件?

    通常我们的质押标的物都是以有价证券或者动产作为对象的,但还有一种标的物也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比如债权。那么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条件?网友咨询: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是什么,合同债权质押有哪些条件?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孙橙律师解答:合同债权质押的条件: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设定质押的...

    2023-12-21 05:31:07
  • 民事诉法时效期限是多久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获通过
    民事诉法时效期限是多久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获通过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览表——以《民法典》为背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借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自借据上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贷款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

    2023-12-21 05: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