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黄浦区773街坊(零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作者 :菲彬 2023-12-14 01:00:18 围观 : 评论

黄浦区773街坊(零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关于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记载部位的处理办法、
1、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的阳台、晒台、天井,不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面积(或房管部门摘录)减半(不乘换算系数)评估均价给予补贴。
2、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实际用于居住的灶间 (厨房)、楼梯间、走道,不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面积(或房管部门摘录,不乘换算系数)评估均价给予补贴。
3、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的阁楼,原则按记载高度确定居住面积;记载为平均高度的,按平均高度确定阁楼高度进而确定居住面积:记载高度为跨区间、最高高度超过 1.7米的,按记载阁楼面积X2/3 确定居住面积。
4、租用公房凭证记载只有一处独用居住部位且为阁楼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按照实际居住面积(不论高度)乘以《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5、租用公房凭证记载产权属承租户的阁楼等部位,按每个部位5 万元给予补贴。
6、房地产权证附录记载的部位,如未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按凭证记载面积X评估均价给予补贴。
二、关于未经登记房屋的处理办法
1、建筑面积的确定
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有相关材料证明在 1981 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丈量部位须遵循房屋高度不得超过 8 米、楼层不得超过 3层,房屋占地不得超过用地范围。相关材料指房管历史资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籍图等
2、对于未经登记的房屋,因居住困难进行改建、翻建的,其房屋本体以外用于居住的部分(如底层扩建部分、两层、三层),按实际丈量面积X评估均价X50%给予补贴,但高度超过 8 米、楼层超过3 层、房屋占地超过用地范围的部分,不予补贴。
说明:(1)按上述处理办法核算后,不足 15 万元的,按 15 万元计算,超出 15 万元的按实结算,但不再享受征收补偿方案中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无不予认定建筑面积补贴。(2) 操作流程:以一轮征询为时间界限,由被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征收事务所、街道(居委)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在二轮征询前丈量完毕(因被征收人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拒绝丈量,致二轮征询前未能丈量完毕的,视为放弃)。丈量结果进行公示后认定,并输入电脑系统锁定
三、适用范围
本处理办法作为本地块推进过程中鼓励签约搬迁的优惠措施,均应在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方可享受,逾期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注:本文为手工录入,如有细微差异以征收地块张贴或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

相关文章

  • 黄浦区773街坊(零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黄浦区773街坊(零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黄浦区773街坊(零星)相关事项处理办法 关于租用公房凭证、房地产权证记载部位的处理办法、 1、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的阳台、晒台、天井,不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面积(或房管部门摘录)减半(不乘换算系数)评估均价给予补贴。 2、旧里、新里房屋租用公房凭证记载、计租、独用、实际用于居住的灶间 (厨房)、楼梯间、走道,不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凭证记载面积(或房管部门...

    2023-12-14 01:00:18
  • 叶挺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纠纷案
    叶挺近亲属诉西安摩摩公司名誉侵权纠纷案

    西安摩摩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 暴走漫画 ,在 今日头条 上发布了时长1分09秒的短视频,将叶挺将军生前创作的《囚歌》进行了恶俗的篡改。该视频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法院审理认为,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该视频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叶挺烈士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

    2023-12-14 01:00:16
  • 什么是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

    郑思琪律师解答: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有四大特征:1.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

    2023-12-14 00:00:18
  •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
    银行利息巧变民间借贷利息,举证、发问、质证、辩论揭示调解内幕

    鹿邑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针对贵院(原审机关、再审申诉审查机关)以调解的形式结案的(2018)豫1628民初****号案提起的再审申诉一案,鹿邑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某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贺律师综合贵院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组织开展的听证情况,形成 现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调解的实质是对虚假诉讼的支持 等新的代理意见,提交法庭。第一部分现有...

    2023-12-14 00:00:16
  • 三条凶猛藏獒阻挡不住的“阳光”执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依法执行毛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三条凶猛藏獒阻挡不住的“阳光”执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依法执行毛某排除妨害纠纷案)

    三条凶猛藏獒阻挡不住的“阳光”执行(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依法执行毛某排除妨害纠纷案)发布日期:2023-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长春市鼎力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春鼎力公司 )通过协议转让从其他公司取得5000平方米诉争土地的使用权。长春鼎力公司系毛某与其前妻周某丽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某丽。2013年,周某丽与毛某离婚。长春鼎力公司随后变更了法定代表人。...

    2023-12-14 00:00:14
  • 确立“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拆赔偿案(再审申请人李波、张平因诉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
    确立“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拆赔偿案(再审申请人李波、张平因诉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

    确立“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强拆赔偿案(再审申请人李波、张平因诉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发布日期:2023-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2011年1月,惠民县政府决定在县城行政规划区内进行旧城改造,成立了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制定颁布了实施方案并公告。原告的房屋被列入旧城改造规划范围,但双方未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2015年8月13日,涉案房屋被强制拆除...

    2023-12-14 00:00:13
  • 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案(许水云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案(许水云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

    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赔偿案(许水云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发布日期:2023-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许水云系金华市婺城区私营企业主。2014年9月26日,婺城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受婺城区改造工程指挥部委托拆除许水云房屋。10月25日,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许水云被拆除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许水云提起行政附带赔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承担赔偿...

    2023-12-14 00:00:11
  •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施工合同无效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发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2023-12-14 00:00:0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二:承包人不具备资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二:承包人不具备资质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项专业、复杂的活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工程承包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同时,建筑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

    2023-12-14 00:00:0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三: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之三: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

    2021年建工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没有进行招标,或者虽进行了招标,但是中标无效,由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准确理解该条规定,需要厘清,一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什么建设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二是...

    2023-12-14 0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