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恶意踢11个月婴儿,家长决绝道歉并称和自己律师联系
广东广州,一家长带着还在上幼儿园的儿子到便利店买水时,其儿子趁老板娘不注意时,突然转身飞腿踢向坐在地上的一名11个月大的女婴。事后家长坚称儿子不是故意的,老板娘报警求助。警方让双方调解后,男子家长反而不愿意调解,且宁愿花钱请律师,也不愿意花钱带女婴到医院检查身体。
王女士经营一家便利店。事发当天,王女士在看店时,其11个月大的女儿在地上独自玩耍。随后有一对母子来到店门口说要买东西。王女士当时没多想,就给门口站着的母亲拿了。
可就在王女士转身时,男孩母亲突然说“你进去干嘛?我走了咯”母亲话音刚落,王女士在地上的女儿就嚎啕大哭,王女士立即去抱起女儿,并去查看监控。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戴着头盔的男孩进入店内后,二话不说,突然转身并后抬腿踢向地上的女婴。事后径直走出门外。王女士知道真相后,要求男孩道歉并要求带女儿到医院检查。
可男孩的母亲声称其儿子不是故意的,后来才极其不情愿的让儿子给王女士道歉,但拒绝带女婴到医院检查。王女士一气之下,报警求助。可男孩是未成年人,疑似在上幼儿园中班,警方只能调解处理。
可谁曾想,男孩的母亲却称她不接受调解,有什么事她会让律师和王女士谈。事后王女士气愤地表示,想不到世上竟然会有家长,可以维护孩子作恶到这种程度。
1、有网友表示,这100%是故意的,且男孩还是在其母亲眼皮底下实施的。可母亲却还要说不是故意的,且宁愿要花大钱请律师,也不愿意花小钱认错。可想而知,这位母亲护犊子护到什么程度了!
也有网友表示,种什么因得什么果,母亲以后肯定会为今天的纵容,自食其果。不信走着瞧吧!
还有网友气愤的表示,既然男孩不愿意教育,就留给社会去教育吧,迟早有一天,孩子的母亲就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且绝对会令其刻骨铭心!
2、那么王女士真的拿对方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么?
首先,男孩到底是不是故意的,其母亲说的不算,用证据说话,监控视频就是最好的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警方并非认可母亲不是故意的说法,只是因男孩才上幼儿园,属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能责令其严加管教并组织双方调解处理此事。
其次,从法律上讲,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家长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即便真的不是故意的,男孩踢到女婴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就代表其有过错行为,且造成了女婴损伤,故其应当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后,没满8周岁的小男孩和王女士11个月大的女儿,都是属于民法上所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女婴受到损害,应当由其监护人王女士来提出主张;男孩民事侵权责任就应当由其监护人母亲来承担。
综上,不论男孩请了什么律师都好,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有监控视频可以证明男孩伤害到了王女士的女儿,其请了谁,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的。即男孩请了律师就是多付了一笔律师费而已,并不能改变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