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不接电话、随意变开庭时间...有法院公告专项整治,欢迎举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办案人员无故不接听电话和随意变更开庭时间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对办案人员无故不接听当事人电话、随意变更开庭时间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2023年4月至12月。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武汉中院投诉举报电话:027-65686333。工作日工作时间安排有专人接听,其他时间由设备自动录音,录音信息由工作人员及时整理成文字记录交有关部门核处。
辖区各基层法院投诉举报电话:
江岸区人民法院:027-82855205
江汉区人民法院:027-83567265
硚口区人民法院:027-83417382
汉阳区人民法院:027-84586506
武昌区人民法院:027-88931734
洪山区人民法院:027-87532873
青山区人民法院:027-68862340
汉南区人民法院:027-84856377
蔡甸区人民法院:027-69573861
江夏区人民法院:027-81811015
黄陂区人民法院:027-61004933
新洲区人民法院:027-89354605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027-83385957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27-87780691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027-84738567
(二)来信举报请寄: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6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
(三)网络举报方式:
1.登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whzy.hbfy.gov.cn),点击专项整治举报信箱。
2.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专项整治举报信箱。
洪山区法院七条硬举措破解不接听电话难题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洪山区法院推出七条举措,畅通当事人、律师与办案人员联系渠道,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优化司法作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新期待,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办公电话信息。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办案人员和业务部门内勤办公电话自助查询服务,在“武汉洪山法院”微信公众号开通办案人员和业务部门内勤办公电话在线查询功能,同时在开庭传票或相关执行文书上注明办案人员和业务部门内勤办公电话,便于当事人、律师获取办案人员联系方式。
二、强化案件流程信息公开。加强12368短信平台推广运用,对立案、分案移交、查封冻结等审判执行重要节点向当事人、律师主动提供短信提醒服务,方便当事人、律师及时掌握案件进展,避免当事人、律师频繁拨打办案人员电话,减轻当事人、律师诉累,缓解办案人员工作负担。
三、健全办公电话接听机制。对当事人、律师在工作时间内的来电,办案人员应当接听并耐心解答;当事人、律师如无法拨通办案人员办公电话的,可拨打相关业务部门内勤办公电话;各业务部门内勤对接听到的当事人、律师电话,能处理的应及时予以解答,无法处理的应予以登记并于当日告知相关办案人员,相关办案人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相关当事人、律师回电。
四、加强办公电话设备升级改造。升级办公电话设备,逐步开通办公电话的留言功能,办案人员或部门内勤不在办公室时,电话启用留言功能,当事人、律师拨打电话无人接听时,可选择留言。办案人员听到留言录音后,应当及时处理回复。
五、不定期开展电话接听情况督察。不定期开展办公电话接听专项督察,对各业务部门内勤登记转交事项的回复情况开展检查,对发现存在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回复当事人、律师电话行为的办案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六、设置不接听电话投诉举报热线。畅通不接听电话投诉举报途径,设置投诉举报电话:027-87532873,对当事人、律师反映的故意不接听电话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对办案人员不接听当事人、律师电话,同时当事人、律师认为办案人员存在拖延办案、违法办案等情形的,可依法向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映,请求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各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我院与洪山区检察院签署的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
转自:武汉中院、洪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