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上班时外出抽烟被撞伤属工伤不?有法院:属于;有法院:不属于!

作者 :蓓克 2023-03-19 09:00:03 围观 : 评论

属于工伤:实现自身的休息权利

案号:(2020)鄂01行终524号(当事人系化名)

吴一凡系武汉邺岛公司的员工,从事仓库调度工作。

因公司规定不能在仓库抽烟,2019年4月5日9时30分,吴一凡上了一会班后便出仓库门外出抽烟,结果路上有一辆车撞向停在路边的一辆小汽车,后车又撞到正在仓库门口路边抽烟的吴一凡。事故造成吴一凡失血性休克、创伤性脾破裂、脊柱骨折。

事后吴一凡向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公司向人社局提交《情况说明》,内容是“吴一凡发生事故时并不在工作场所范围内,根据其他员工描述,其当时因想要抽烟离开工作岗位到大门外的道路旁抽烟,随即发生了交通事故。故我单位认为其当时未处在‘正在上班’状态”。

2019年9月16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如下:“......吴一凡系因个人外出仓库抽烟而在仓库之外的园区道路上受伤,个人抽烟不属于工作原因,也并非因工作需要,故其发生工伤时间地点不属于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其工伤申请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现不予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查明:吴一凡被撞伤的事故发生地系公司仓库大楼院门口右侧铁栅栏旁,事故发生时鄂A×××的小型轿车撞上停放在道路上号牌为鄂A×××的小型轿车,后者撞上吴一凡,并撞破铁栅栏,将吴一凡撞入院内水箱旁。现场照片显示,事故发生地为仓库大楼院门口右侧铁栅栏旁,距离仓库门口不到10米距离。

一审判决:吸烟与喝水、进食具有相同的性质,是为了提神、恢复身体疲劳,属于待工休整,应当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吴一凡主张其在2019年4月5日9时30分发生事故属于工作时间,人社局及公司均不持异议。

至于是否属于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人社局及公司认为吴一凡系在公共道路上吸烟被撞伤,吸烟不属于工作需要,公共道路也并非其工作职责相关区域,属于非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外受伤。本院认为:

其一,吴一凡系仓库调度员,负责看管仓库、清理货物和发货,其工作地点应当涵盖仓库及货物装卸的合理区间,事发地点位于院右侧栅栏处且距离仓库门口不到10米,应属不超过合理区间的范围。

其二,“因工作原因”应当包括工间休息时的待工休整。吴一凡的工作性质具有间断性的特点,其工间休息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于工间休息时间吸烟与喝水、进食具有相同的性质,是为了提神、恢复身体疲劳,属于待工休整,应当属于“工作原因”的范畴。

综上,吴一凡在工间休息时所受的伤害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中认定吴一凡“系在公共道路上吸烟被撞伤,吸烟不属于工作需要,公共道路也并非其工作职责相关区域,属于非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外受伤”,故不符合视同工伤范围,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综上,一审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人社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市人社局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在仓库门口吸烟,其行为的实质是实现自身的休息权利,应视为工作的延续,由此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制度的最主要的宗旨是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并促进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本案中,吴一凡在未完全脱离工作场所的合理区域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时间内合理的间隙休息时间,在仓库大楼院门口右侧铁栅栏旁吸烟,其行为的实质是实现自身的休息权利,应视为工作的延续,故其由此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

结合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与采信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对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认定,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充分,故原审法院作出撤销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人社局限期重作的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属于工伤:吸烟本身属于不良嗜好

案号:(2020)辽行申121号(当事人系化名)

林平之是普信公司员工。2017年10月27日16时40分左右,林平之上班时想抽烟了,便走出公司大门,在公司门外北侧墙边吸烟,停在路边停车位的一辆小汽车突然启动撞向正在抽烟的林平之,林平之身体多处受伤。交警认定小汽车司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8年5月18日,林平之申请工伤认定,2018年6月6日,公司向人社局提交书面意见,认为此次车祸并非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范畴。

人社局进行了调查,2018年7月16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林平之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时,不是在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一审判决:外出吸烟不属于因工外出,亦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算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林平之在工作时间内,在公司门外北侧墙边吸烟时被面前停车位突然发动的机动车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林平之所受伤害为工伤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本案林平之受伤时间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但地点是在工作场所外,且外出原因是吸烟,并不属于因工外出,亦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林平之所受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驳回林平之林平之的诉讼请求。

员工上诉:吸烟是正常生理需要,与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认定为工作原因

林平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理由如下:

1、原审认定了我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地点在工作场所外(仅离公司大门5米处),我受伤是因为公司不允许在室内吸烟,公司又不提供专门用于吸烟的场所,我无奈只能门外吸烟而发生的事故,此外,在大门外5米处吸烟,不能认定为外出。

2、吸烟是正常生理需要,与工作密不可分,应当认定为工作原因。

3、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12条1款4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安全设施不健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或者存在禁止警示标示不明等管理不善情况,发生人身事故损害的。本案中,公司管理不善,室内禁止吸烟,却又不提供员工吸烟必要的设施,导致我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审判决:在公司门外吸烟时被车撞伤不属于工伤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林平之系在公司门外停车场吸烟时被面前突然发动的机动车撞伤,事发时虽仍为工作时间,但并非在工作地点,亦非因工外出,又未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条件,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平之仍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吸烟属不良嗜好,单位不提供吸烟场所,不属于安全设施不健全,不能认定为工伤

高院认为,林平之系在公司门外停车场吸烟时被面前突然发动的机动车撞伤,事发时虽仍为工作时间,但并非在工作地点,亦非因工外出,又未因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条件。

吸烟本身属于不良嗜好,单位不提供吸烟场所,不属于安全设施不健全。因此,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林平之的再审申请。

综合来自:劳动法库


相关文章

  • 最高法院裁判:如何区分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
    最高法院裁判:如何区分无效合同与未生效合同

    裁判要旨合同无效与合同未生效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其法律后果和处理方式也不相同。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求,对双方具有一定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本案中,案涉合同未生效,并不等于案涉合同无效。发电公司主张案涉合同无效,或主张未生效合同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并以此为由要求恢复原状,均无事实和法...

    2023-03-19 12:00:31
  • 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
    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

    导读: 【什么是工程转包】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所谓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 【什么是工程转包】什么是转包承包人可以把工程转包给他人吗 所谓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转包与分包的根本...

    2023-03-19 11:16:11
  • 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导读:【买卖合同知识】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 邮政 【买卖合同知识】关于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的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

    2023-03-19 11:16:08
  •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

    导读: 【经营合同】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网上咨询 网友提问: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8月4日在深圳福田区一家早教中心报了140节早教课程,每节课110元 【经营合同】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网上咨询 网友提问: 关于早教的纠纷,超经营范围签下的合同算不算数 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8月4日在深圳福田区一家...

    2023-03-19 11:16:07
  • 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导读:【经营合同】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上海永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甲、乙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甲方现将饭堂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强饭堂的管理,提高员工生活水平,为 【经营合同】关于食堂托管合同的范本 甲方: 乙方:上海永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甲、乙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甲方现将饭堂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强饭堂的管理,...

    2023-03-19 11:16:05
  •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代理协议书

    导读: 【委托代理书范本】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 【委托代理书范本】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

    2023-03-19 11:16:03
  • 周末打虎,广东农信社原书记、理事长王硕平被查!
    周末打虎,广东农信社原书记、理事长王硕平被查!

    周末打虎,广东农信社王硕平被查!3月19日,权威媒体发布消息,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书记、理事长王硕平突然被纪委监委调查组带走,紧接着通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截至被查时,王硕平刚退居二线,调离省农信社履新人大!公开资料显示,1960年出生的王硕平是四川井研人,在省农信社深耕多年,历任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23-03-19 10:51:35
  • 3月3日多人被查,涉及2名女局长,密集通报释放了什么信号?
    3月3日多人被查,涉及2名女局长,密集通报释放了什么信号?

    3月3日,权威媒体“廉洁吉林”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原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郑亚非突然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紧接着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权威媒体发布消息,重庆市合川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秦辉突然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紧接着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3月3日,权威媒体发布消...

    2023-03-19 10:51:25
  • 突发,株洲市一女副局长凌娅被查,为主动投案!
    突发,株洲市一女副局长凌娅被查,为主动投案!

    突发,株洲市一副局长凌娅被查!3月3日,权威媒体发布消息,株洲市一副局长凌娅突然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紧接着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株洲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凌娅为主动投案!看到这样的新闻很赞,印证了反腐成果的巩固,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在不断强化的高压震慑态势下,一批有问题领导干部认清形势,丢掉侥...

    2023-03-19 10:51:23
  • 突发,突发,焦作市刚退居二线的副市长王付举被查!
    突发,突发,焦作市刚退居二线的副市长王付举被查!

    突发,焦作刚退居二线的副市长被查!3月3日,权威媒体发布消息,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付举突然在办公室被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紧接着通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王付举曾任焦作市副市长,上个月刚刚退居二线,不曾想刚退居二线就被查了!公开资料显示,1965年出生的王付举长期在焦作工作,历任山阳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解放区委常...

    2023-03-19 1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