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经允许摸狗被咬伤,当事人向狗主人索赔,责任该由谁承担?
湖北武汉,一场活动上,一位女网红因为对一只边牧的喜爱,不顾狗主人的牵引绳,强行接近狗狗并用脸贴在它的头部,结果被狗狗咬伤。事后,女网红情绪激动,要求狗主人赔偿,并称自己被毁容了,情绪非常低落,甚至有自杀的念头。狗主人则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任何过错,狗狗只是受到了威胁,所以女网红应该自负责任,不能向她索赔。
据了解,当时狗主人带着她的边牧前往参加一场活动,由于还没有到吃饭时间,狗主人就将边牧系在车的后备箱里。然而,当女网红看到这只可爱的狗狗时,她忽然冲上去摸狗头并用脸贴在狗狗的头部,甚至还强行扭狗头,这让边牧感到威胁,于是便一口咬向女网红的脸部。
由于狗主人的狗狗被咬伤了人,女网红要求狗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狗主人坚持认为她并没有过错。事实上,在视频中可以看到狗主人的边牧一直被牵引在后备箱里,而女网红是自行接近并强行接触狗狗,因此狗主人认为女网红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她索赔。
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发布自己的生活照片和视频,其中很多人会在公共场合拍摄宠物,与宠物互动。然而,在此类互动中,如果宠物伤害了他人,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规定,动物的饲养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动物伤人、传播病原体或者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狗主人作为边牧的饲养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边牧不会伤害他人。但是,对于本案中的狗主人,她在狗狗坐在后备箱时并没有让其系上口罩,也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狗主人的疏忽和不当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女网红强行扭狗头并用脸贴着边牧的头部,是明显的侵权行为。尽管狗主人没有充分保护狗狗不受侵害,但是,女网红在没有得到充分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互动,其行为也应被视为侵权。因此,女网红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多人同时有过错的情况下,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事实,狗主人和女网红在本案中均有过错,因此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热点解读#针对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