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欠47万不还,4年后被人追债逃跑摔死,家人竟索赔50万
重庆渝北,曾锋夫妇分2次向邻居借款47万,因无法还债而离婚,邻居将其诉至法院,两人消失长达4年。4年后,敬娟在KTV偶遇曾锋,通知丈夫并报警,曾锋爬窗逃跑时摔死,家人竟提出索赔50万,一审判决大快人心!
(案例来源:今日说法,人物均为化名)
曾锋和李丽是夫妻关系,两人住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有房有车,手头还有不少生意,夫妻俩与邻居敬娟夫妇往来较多,由于曾锋出手大方,两家人关系很密切。
2012年,曾锋因做生意需要,向敬娟借款周转,2次借款分别为37万和10万,敬娟以现金形式交付后,曾锋向她出具2张收条。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可借款期间,曾锋生意一落千丈,负债累累的他,早已无力归还这笔债务,他和妻子李丽也分道扬镳。
敬娟与丈夫伍白,向曾锋多次要债无果,于是一纸诉状,将曾锋夫妻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归还婚姻期间的共同债务,并支付相应利息。
由于证据确凿,2013年,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曾锋的47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共同偿还本金和利息。
可判决书生效后,曾锋与李丽却不知所踪,原来的房子也早已被变卖,敬娟夫妇望洋兴叹,空有一纸法律文书,却无法要回这笔欠债。
47万可不是小数目,敬娟夫妇对此耿耿于怀,一直未放弃要债,但多次寻找均无果,两人渐渐淡忘此事,以为这笔债务就这样泡汤。
4年时间一晃而过,时间很快来到2017年,9月27日,敬娟在KTV和朋友聚会,到前台结账时,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正是他苦寻多年的曾锋。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敬娟立马招呼朋友拦住曾锋,一开始曾锋百般抵赖,佯装不认识敬娟,不承认欠钱的事,敬娟见状,电话通知丈夫带上判决书过来对质。
伍白很快赶到,但曾锋仍不愿归还,于是伍白马上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展开调查,认为此事属于经济纠纷,决定不予刑事立案,并建议敬娟夫妇通过法院协助解决此事。
随后敬娟拨打电话给法院工作人员,当时已经凌晨2时,手机无法拨通,众人商量一番,决定把曾锋带到派出所附近,等天亮后再找法院解决。
由于伍白担心曾锋逃跑,所以一直寸步不离跟着,但伍白始终很克制,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双方自始至终,没有产生任何肢体冲突。
曾锋当晚喝了不少酒,先后3次要求上厕所,为防止他逃跑,伍白和朋友陪着他,到派出所附近一家医院解决,并在厕所外等待。
前2次都没问题,可到了第3次,曾锋却很久没有出来,伍白进门查看,发现他已不知所踪,经过观察分析,伍白判断,对方应是通过翻窗逃跑。
伍白赶紧下楼寻找,等他和朋友来到楼下停车场,发现曾锋坐在地上,好像伤势不轻,伍白等人觉得,应该是爬窗逃跑时不小心摔伤。
为避免产生误会,伍白不敢与曾锋直接接触,找到派出所民警后,请求对方到场帮助,并拨打120急救,由于就在医院附近,救护车很快赶到。
曾锋现任妻子李梅、女儿以及父母,很快也赶到医院,然而不幸的是,即便救护如此及时,曾锋还是不治身亡,死因鉴定为重特型颅脑伤,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家人们悲痛万分,报警要求彻查此案,李梅等人认为,曾锋之死和伍白脱不开关系,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警方详细调查后认定,曾锋之死纯属意外,因此不予立案!
家人们仍觉不公平,认为伍白及其朋友的追债行为,和曾锋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便不承担刑事责任,也要负责民事赔偿,于是将伍白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万。
法院会如何判决?
本案中涉案人员较多,经详细调查,各方证词相互印证,可以得到以下基本事实:(1)曾锋确实欠债47万,并有法院判决书为证;(2)伍白等人追债期间,没有对曾锋使用过暴力;(3)曾锋确实有翻窗逃跑,死因为自己不慎摔伤。
根据民法规定,要承担赔偿责任,需同时符合4个条件,即存在侵权行为,造成危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有过错。
那么,伍白等人追债是否具有过错?
审理查明,伍白等人追债过程中,没有使用暴力殴打曾锋,这点警方的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也可佐证,曾锋家人也予以认可。
此外,双方也未产生肢体和言语冲突,曾锋全程都可自由活动、使用电话,也就是说,整个追债过程,伍白一直十分克制,没有通过暴力手段。
虽然追债途中,一定程度上有限制曾锋人身自由,但也在合理程度范围内,伍白主观上没有过错,也不存在侵权行为,曾锋之所以会死,是自己上厕所逃跑摔伤,需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一审判决伍白无需承担责任,驳回李梅全部诉讼请求,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仍然维持原判。
注意,李梅等人不仅没法获赔,曾锋所留下的47万元债务,也要作为合法债务偿还,不存在身死债消之说,不过家人的赔偿范围,仅限于继承遗产内。
换而言之,若曾锋遗产不足47万,李梅等人将分文无获,还要支付案件受理费,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此案判决十分公正,法律并非谁死谁有理,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