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老师与富豪相亲当晚同居,怀孕后45天被赶走并给1万堕胎
湖南浏阳,27岁的蔡女士与31岁的罗先生相亲,两人当晚就同居在了一起。可45天后,未来婆婆却将蔡女士赶出家门,蔡女士回到娘家后,却发现自己怀孕了,认为婆婆会看在孩子的份上接受自己。可没想到,婆婆却说:“我给你10000元,你把孩子打掉!”
蔡女士毕业于上海艺术学院,文化程度很高,现在27岁的她在一所学校任教,有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眼看身边的好友一个个成家立业,生儿育女,她的内心颇为紧张,毕竟女人过了三十,青春就会失去优势,追求者也将越来越差。
但蔡女士择偶的标准很高,附近十里八乡的三好青年,她几乎看不上眼,对方不是文化水平太低,就是相貌平平,因此没一个能牵手成功,终身大事因此一拖再拖。
这天,一个媒人带着一名男子上门,亲自给蔡女士介绍对象。男子叫罗先生,现年31岁,做保健品销售行业,有车有房,外表阳光帅气,身体粗壮有力。
两人一见面,就很聊得来,坐在一起简直是郎才女貌,天生一对。蔡父看在眼里,喜上眉梢,琢磨着女儿的婚事总算有盼头了,当即摆下盛宴,拿出私藏多年的好酒,热情款待了罗先生。
这世上,好男人难找。错过了这个村,或许就没那个店?蔡女士也是这么想的,宴席间,频频向罗先生敬酒,媒人却被晾在了一边。
罗先生介绍了自己的家境,谈不上大富大贵,但在村里是首屈一指的大户人家,206平米的六层小洋房,另外配置两部奔驰豪车,应有尽有。
蔡女士听得非常入神,酒过三巡,蔡父趁着醉意,紧紧握住罗先生的手表示,希望能做他的女婿。
深夜,蔡父担心酒后的罗先生回家不安全,主动提出让他留宿家中。罗先生不傻,知道蔡父是在给自己机会,于是跟随蔡女士来到卧室。
也不知罗先生是真醉还是假醉?又与蔡女士聊人生理念,哄得她心花怒放,情到深处时,两人当晚就同居在了一起。
天亮后,蔡女士神清气爽,反正已和罗先生确立了关系,随即搬到罗家与对方一起生活。
见儿子去相亲就直接带回一个姑娘,罗母高兴极了,望着青春靓丽. 身材苗条的蔡女士,她老人家挺满意的,随即为二人挑选良辰吉日,张罗婚事。
对于未来婆婆的热情,蔡女士也懂得感恩,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她十分勤快,每天凌晨六点就起床喂鸡喂猪,还给全家人做上丰盛的一日三餐。
这天中午,蔡父担心女儿过得不好,为确定罗家是否真的有钱,他铤而走险,悄悄来到罗先生所在的村子,向村民打听罗家的底细,包括对方的生意. 产业. 以及经济收入等情况。
在确定罗家真的是有钱人后,蔡父心满意足地回家。可罗母知道后,却大发雷霆,她怀疑蔡女士并非真心喜欢罗先生,而冲着罗家财产来的。
要知道,罗家家大业大,将来蔡女士若提出离婚,按照现行《婚姻法》中的规定,肯定能拿走一半财产。
之后,罗母对蔡女士的态度大变,指责对方就是一个骗子,趁早离开罗家。对此,蔡女士很委屈,她表示对父亲的行为,也感到无比愤怒,但事先并不知情。
俗话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罗家居住的第45天,罗母终于狠下了心,将蔡女士赶出家门。
罗先生是个孝子,不敢违背母亲的意愿,也忍痛向蔡女士提出分手。蔡女士哭得肝肠寸断,无奈只好先回娘家。哪知才过两天,她就突然身体不适,呕吐不止,经医生检查才得知,自己居然怀孕了!
蔡女士喜出望外,认为现在有孩子了,婆婆一定会接受自己的。哪知刚来到罗家,就被罗母挡在门口,她不仅没对蔡女士怀孕感到高兴,反而冷冷的说:“我给你10000元,你把孩子打掉!”
天啊!罗母怎么说得出口?那一刻,蔡女士被彻底激怒,她对罗先生掏心掏肺,所做一切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没曾想,真情却被当成了驴肝肺!
归根结底,蔡女士父亲调查罗家的行为,让罗母深感不安,担心家财受损,儿子受到欺骗,这也是她反对蔡女士嫁入罗家的主要原因。
双方闹得不可开交,蔡女士承认自己脾气有些暴躁,但这也是爱得太深才导致,将来一定会改,希望罗先生能有自己的主见,27岁的她好不容易怀上孩子,经不起感情的折腾。
遗憾的是,罗先生说了一句"造物弄人"后,表示自己真得不敢与蔡女士结婚,希望她别再纠缠。
蔡女士则说:一定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那么,她的诉求有法可依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 婚前怀孕,男方无需承担特别的责任。但如果女方生育子女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男方则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子女抚养费。一般由双方协议确定抚养费,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
2. 男方应缴纳非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
因此,只要蔡女士生下这个孩子,罗先生就有责任对母子俩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会赋予保障。
相亲当天就同居在了一起,蔡女士的做法,实在是缺乏理智。要知道,爱情的美妙,在于循次渐进,用时间去磨合彼此之间的性格,倘若急功近利,伤害最深的人,往往就是自己!
而罗先生懦弱的性格,敢做不敢当的行为,令人愤怒,想必最后,他也将会付出沉痛的代价!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