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南男子因14元餐费与老板起争执,殴打对方后警察到场
河南郑州,一行四人到一家餐馆吃饭,点了4个菜和12瓶啤酒总共消费214元,不料在结账时,其中一名男子让老板把零头抹掉付200元,老板说不行。没想到这名男子从口袋里掏出一叠钱说:“我有的是钱,但就只给你200元,你能把我咋样?”说完,两人争吵起来。突然,男子拿着一台手机朝老板的头上砸去。
42岁的杜先生与妻子刘女士经营一家餐馆,厨艺精湛,加上物美价廉,因此生意兴隆,每天来消费的客人络绎不绝。
这天中午,一行四人来到餐馆吃饭,他们分别是男子李某和龚某,女子刘某和夏某。
见有客人来吃饭,且衣着光鲜亮丽,杜先生赶紧上前热情接待,一边端茶倒水,一边给两名男子发烟。
不料,这四人吃饭很是节俭,只点了2个素菜和2个荤菜,外加12瓶啤酒。
杜先生是个老实人,来者是客,不管消费多少,皆一视同仁的对待,让客人吃得尽兴,满意而归。
大约半个小时后,四人酒足饭饱,满面红光,看起来是吃得很满意!随后,李某走到收银台前结账。
"请支付214元,谢谢!"杜先生微笑的说,可话音刚落,李某居然表示214元太贵了。而且,14这个数字听起来不太吉利,希望杜先生能抹掉这个零头,收200元就算了。
杜先生不同意,表示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经营,实在没办法打折或者优惠,请李某按214元支付。
不料,酒劲上头的李某却听不进任何解释,认为杜先生做生意不够厚道,连14元这点小钱都爱计较,实在太不给面子。
杜先生无奈地表示,本店饭菜的价格,大家有目共睹,2荤2素加12瓶啤酒总共才214元,敢问有哪家餐馆的消费价格,能做到如此低廉?
为避免伤和气,杜先生主动提出减免4元,让李某支付210元即可。然而,李某却坚称杜先生开餐馆,肯定是赚得盆满钵满,必须要减免14元。
俗话说:不当家,不知柴米油盐贵!
即便餐馆的利润很高,李某也不应该强人所难,非得让杜先生减免14元吧?随后,两人争执起来。
杜先生妻子见状,赶紧上前劝架,让李某不要生气,210元已是很低的价钱,实在减免不了,请相互谅解。不料,却被对方猛推一下,摔倒在地。
杜先生怒火中烧,让李某不要酒后滋事,否则报警处理。哪知,李某从口袋里掏出一叠钱,均是百元大钞,对着杜先生说:“我有的是钱,但就只给你200元,你能把我咋样?”
杜先生一忍再忍,却没能唤醒李某的良知,他终究按捺不住自己情绪,与对方争执起来。可突然间,趁杜先生不注意,李某拿着一台手机就朝他的头上猛然砸去。
"啊"的一声,杜先生双手捂头,连连后退,但李某依旧不饶人,上前揪住杜先生衣领将其推倒在地。
杜先生忍无可忍,猛然起身扑向了李某,二人发生扭打。另外一名男子龚某. 以及女子刘某. 夏某迅速围了过来,但他(她)们不是来劝架的,而是不停拍打着杜先生,让他住手。
这简直是帮凶啊!连一旁的其他顾客都看不下去了,直接报了警。大约5分钟后,警车的警笛声传来,李某等人这才慌了神,丢下200元后赶紧逃离餐厅。
向警察做完笔录后,杜先生前往医院治疗,伤情有待医生的评估。
调取餐馆里的监控记录后,警察锁定了李某等人的身份信息,于2天后在一出租屋内,将4人一并抓获归案。
在案发时,李某寻衅滋事,多次动手殴打杜先生,情节十分恶劣。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1.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一些网友表示:4个成年人,吃2荤2素外加12瓶啤酒才214元,真得很便宜了,李某不应该无理取闹。
也有一些网友坦言:打人的这2男2女,可恨之极,对他(她)们的处罚,实在是太轻了。
其实不然,对于龚某. 刘某. 夏某三人充当帮凶的打人行为,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主谋李某犯罪情节恶劣,应另当别论。
根据《刑法》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如今,需要等待杜先生的伤情鉴定出来,才能对李某的犯罪情节进行认定,倘若李某的打人行为造成杜先生受伤,或者构成轻伤一级以上,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近几年来,受疫情影响,许多实体店的生意大不如从前,尤其是餐饮行业,饱受冲击。
杜先生经营的餐馆,各种菜式经济实惠,2荤2菜以及12瓶啤酒共计才214元,别说在大城市,就算在农村乡镇,也未必吃得到这样的价格!
朋友之间坐在一起喝酒,是一件非常开心的事情。可李某却酒后失德,不仅将不合理的要求强加在杜先生身上,还动手打人,实在是令人愤慨。
社会,是由法律在维护秩序和安宁的,打人的这2男2女也许不太懂法律,但不代表他可以不遵纪守法。最后,他们也必将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