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一男子与妻子回家时,男子被十名男女围殴
必须严惩!11月6日,四川雅安,一名自称是医务工作者的女子声称,自己与丈夫回家时,因十名年轻男女骑电动车车速太快,差点撞到其,被女子提醒骑车不要太快,就算不顾自己的安全,也要考虑到其他人的安全。丈夫的劝阻没有问题。可不曾想,这十几个人不仅没道歉,反而围殴女子的丈夫。
女子说,其丈夫提醒对方注意安全的时候,对方一行人就与其丈夫发生争执。而且对方人多势众根本不把夫妻俩放在眼里,甚至还觉得他们多管闲事。
就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对方十人一拥而上,将女子的丈夫打倒在地,女子称其丈夫没有反手,也根本还不了手,因为对方不仅人多,争执过程中,还有人掏出一把匕首。
丈夫被围殴过程中,女子苦苦哀求对方能够就此作罢,可根本没有用。直至丈夫被殴打到倒地后无法动弹,对方才扬长而去。
据女子发文称,其报警后丈夫被送往医院救治,而对方还放出话来说“没有打死人,他们不怕!”
现场视频显示,参与围殴的人当中有男有女。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倒在地上无法动弹时,被众人拳打脚踢。甚至有人不停用脚踹倒地男子的头部。
11月14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于当日接到报案后已经第一时间立案侦查,目前涉案的十名涉案人员均已全部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还在通报中明确表态,必定严厉打击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1、这些年轻人自以为逞强斗恶,让别人屈服于自己的淫威之下,会很威风!但实际上他们的行为是在“作死”!而且从现场视频来判断,他们已经将“作死”表现得淋漓尽致!甚至是为自己通往监狱提供了一把“钥匙!”
2、有网友不解,为什么警方通报中没有明确这十人受到什么处罚。
《公安机关关于办理伤害案件处理流程规定》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他人身体案件时,应当第一时间带受害人进行验伤。并根据验伤结果,决定案件的性质立案侦查。
具体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损伤的,警方除了要调查整个案件的起因事发经过外,同时还要带受害人验伤。即致轻微伤以下的,治安处罚;轻伤以上的,根据刑法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警方还没对十人作出处罚,大概率是验伤结果还没有出来。但从现场及受害人被送医的一些画面来判断,笔者认为,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大概率是会是轻伤以上的。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被害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注意!如果警方最终认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涉案人员就属于共同犯罪。即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通俗地说,就是视频中参与打人者,有一个算一个,均需受到刑事处罚。
3、不论最终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民法都将其评价为过错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将承担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警方最终决定怎么处理他们,都不影响他负有承担民事侵权需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
这里所指的经济效损失不仅仅包括医药费,同时还包括因就医而产生的交通费及不能上班的误工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最后,逞强斗恶、随意殴打他人历来都是公安机关你严打对象,因此奉劝大家切勿目无法纪、以身试法!否则,当身陷囹圄时有你后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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