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带孩子到公园玩飞盘被制止时,声称砸到人她来负责
11月13日,广东广州,某公园内,发生一起令人特别无语的事情。一女子带着自己家孩子到公园玩飞盘时,管理人员因见女子与其孩子玩飞盘越来越高,于是将掉在地上的飞盘捡起来后,制止母子俩在公园内玩这么危险行为。不曾想,该女子拿着手机对着管理人员声称,我在这玩得越来越高,到底影响谁了?
以下是女子和管理人员的部分对话及事发经过:
公园管理人员将手中捡起来的飞盘还给女子后,质问女子“这飞盘玩那么高,如果伤到孩子怎么办?”
女子称“我的孩子,我砸到他的脑袋,肯定是我负责啊!”
管理人员又问“如果砸到其他小孩子时,又怎么办?”
女子回答称“那你负责吗?你不负责,当然是我负责啊!”
管理人员称“你负责是你的事,肯定也有我们的责任,管理过失的责任!”
女子又称“你怎么管理不到位?”说罢,女子根本没把管理人员的劝阻放在眼里,并声称“你们的事说完了吗?说完了,我们还要继续玩,天都快黑了!”
女子说完,继续将手中的飞盘用力往上空扔去。
管理人员见状将又掉在地上的飞盘捡起来,不给对方继续玩。可女子却又声称,你们有什么权利不给我们在这玩?并质疑管理人员没有权力阻止其在公园内玩飞盘,更没有权力收他的飞盘。并将飞盘抢回手中后,扬言我就是要在这里玩!
1、对于女子的行为,有网友认为,你可以不顾自己及孩子的安全,但不能不顾其他人的安全,因此公园管理人员对其制止,一点问题都没有!
也有网友感叹道,这女子作为一位母亲不仅没有尽到正确教育、引导自己的孩子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的责任。反而当着自己孩子的面,上演什么叫做撒泼耍赖!这就是典型的熊家长。
2、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女子在公园玩飞盘吗?
《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58条明确规定,游人不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妨碍公园管理活动,有以下行为之的,处10-50元罚款;1、破坏公园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9、或有其他危险行为的。
也就是说,由于女子在公园内往上空抛飞盘,有可能危害到其他游客的安全,公园管理人员不仅有权制止其行为,如果女子不听劝阻,还可以对其罚款。
注意!遵守公共场所规定,不仅是公民的义务,同时还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如果不听劝阻,执意扰乱公共秩序,将视为违法行为,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扰乱公园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换而言之,由于该女子不听管理人员劝阻,执意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只要报警处理此事,那么女子必定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3、那么女子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公园管理者需要承担责任么?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损害的,管理者应当承担责任,但管理者已尽到义务的除外。
具体而言,如果公园未尽到提醒注意等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于管理者是公园的第一责任人,因此理应由管理者先行承担责任。
但就本案而言,视频已经证实管理者尽到了提醒注意义务,因此女子一意孤行所带来的损害应当由女子独自承担!
注意!当管理人员已经极力制止后,女子执意强行为之所带来的损害,就不是过失责任了,而是故意的!
因此,如果女子故意为之而带来的损害后果,将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责任,同时还需治安处罚,造成轻伤以上的,还需刑事处罚。
最后,笔者想问问这位女子,造成其他人的孩子受到损害,你说你负责,你觉得你负责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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