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上门殴打5岁男童及老人案件的家属上门跪求谅解被拒绝
“不接受道歉!”江苏南京,33岁男子鲁某因自己孩子在幼儿园与5岁男童争抢玩具时被打伤,遂登门要找打伤自己孩子的小朋友讲道理。起初鲁某还是在讲道理的,可不曾想,过程中,其却一时激动起身一巴掌将孩子从椅子上打倒在地。
虽然事后鲁某解释称自己是一时没忍住,但被孩子的祖父64岁男子祖某,因此与鲁某发生争执,过程中,鲁某又将祖某打倒在地,并造成其右腿骨折。
案发后,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此事。经调查得知,鲁某是某医院的外聘工作人员。随后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将鲁某刑事拘留。
目前,据新京报报道称,当地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也就是说,接下来等待鲁某的,将是检察院的批捕、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网传一段鲁某父母、妻子登门道歉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显示,鲁某家属上门后,先是表达了歉意,后是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
现场视频显示,在得到“我们不接受道歉”的答复后,鲁某的母亲下跪并痛哭说道“我们都是好朋友、孩子们也是好朋友”。而鲁某的妻子则跪着行走乞求原谅的画面。
对此,有网友认为,自己的错必须自己承担,别事后来道德绑架来求原谅。但也有网友认为,得饶人处且饶人!
说实话,看到这样的画面,不免让人唏嘘!唏嘘的是30多岁的鲁某,自己犯下的大错,却要让自己年迈的父母及自己的妻子来为其弥补。不知道鲁某本人看到这样的画面,心里是作何感想,会不会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鲁某家属此行的目的,笔者认为有两点:一是为鲁某所作的一切表达歉意;二是希望能够得到对方的谅解。
注意!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极其重要。这也是鲁某家属此行的主要目的之一。
具体而言,根据目前警方通报称是故意伤害罪来判断,祖某身体所受损害大概率是轻伤的。
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法关于刑事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分别减少40%、15%、40%以下基准量刑。
也就是说,原则上鲁某之行为将在3年以下量刑,至于最后会怎样判,要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是否具有谅解、认罪认罚等悔罪表现来确定。
换而言之,如果鲁某家属此行真的会能获得谅解,那么鲁某的量刑就可以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
那么大家认为,鲁某的行为可以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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