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温州6岁女孩走时装秀,下台后母亲瞬间腿软,竟要赔56万
“子承父业”十分常见,但是如今的小孩子很多都不是传承父母的事业,而是背负着父母的梦想。父母在年轻时留下了遗憾,有了孩子之后便不断在孩子的童年加码,让其学会琴、棋、书、画,恨不得让其无所不能,所以有时候会出现揠苗助长的悲剧。
“造星娃”也是一个十分典型的现象,有些母亲自己年轻的时候一心想成为大明星,因为外形或者家庭背景等原因没能成功,最终只能停在演艺圈的边缘止步不前。有了孩子之后,将自己年轻时没有完成的梦想全部压在孩子身上,浙江温州的李妈妈就是如此。
在她的精心栽培之下,女儿确实成为了一名十分优秀的小模特,但是就在女儿6岁那年走时装秀的时候,一场纠纷发生了,孩子下台之后李妈妈瞬间腿软,因为要赔付56万元。
李妈妈的女儿艺名为小依辰,笑容甜美可爱,性格外向,不仅嘴甜还十分有礼貌,上幼儿园的时候老师就说她很有表现力,非常适合做童星。
老师的这番话与李妈妈的想法不谋而合,她认为女儿天生丽质,表现力又这么强,笑容十分有感染力,就连唱歌也十分有音准,完全就是一块天生当艺人的料,不好好培养就会浪费,所以她立马给孩子报了少儿艺术培训班,送她去接受专门的培训,为的就是有朝一日小依辰能在舞台上大放异彩。
李妈妈原本经营着一家鞋厂,效益很是不错,但是她认为既然要为女儿的事业奋斗就应该心无旁骛,所以直接将鞋厂关闭,全身心投入到将女儿打造成艺人这条路上。
李妈妈的人脉相对较广,她本身也是个十分会交际的人,所以很快就通过四处联络给小依辰找到了一些舞台,最开始是让小依辰作为小模特展示衣服,等她略微熟悉了流程之后又让她参加一些儿童比赛,每一次小依辰都表现十分出色,后来逐渐已经可以接到一些商演。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小依辰才4岁,所以所有的商演活动自然都是通过李妈妈去敲定,小依辰对于商演的价格、性质全然不懂,只知道每一次都好好表现就行了。
眼看着小依辰的台风越来越沉稳,李妈妈认为她还需要一个正式接近演艺圈的机会,正好在2013年11月9号,她看到温州当地有一家公司要进行一次儿童品牌的产品拍摄,主要参加拍摄的是一名知名度较高的童星,该公司还需要选拔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共同参与拍摄。
李妈妈立即报名参加,随后才得知想要参与拍摄就必须与该公司签订一个协议,该协议上表明合同期限为五年,签约人如果私自接受其他公司组织的活动(无论是否收费)则视为违约,需要进行赔偿,违约一次就需要赔偿8万元。
对于李妈妈来说,让孩子参加这次活动是为了让她有更加广阔的舞台,而不是限定在一家公司里面当小艺人,所以十分犹豫。然而该公司的负责人卢女士表示他们也希望孩子有更好的发展,所以一般的活动只要跟他们打个招呼告知一声就行了。
李妈妈赶紧签下合约,小依辰成功入选,与童星一起拍了广告,等到2014年的时候,6岁的小依辰在圈内的名气已经很大,邀请她参加活动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这一年3月份,她甚至参加了一场国际时装周的活动。
正是这一次活动让李妈妈与卢女士所在的公司之间爆发了激烈的矛盾,李妈妈提出要解约,卢女士则代表公司提出解约可以,但李妈妈必须支付违约金共计56万元。一听到这话,李妈妈腿都吓软了,不知道这笔账从何而来。
根据卢女士的说法,小依辰已从签入他们公司之后一共违规参加了8次活动,每一次都应当赔付6万元,此外还应当赔付8万元的私自解除合约的费用,所以共计56万元。
但是李妈妈却表示自己每一次带着小依辰参加活动都跟卢女士说过,而她从未表示任何不允许,在经过了允许的情况下又谈违约金,明显是为了讹钱。
经法院查明,李妈妈确实基本每一次活动都会主动告知卢女士,但是还有一件事情李妈妈并没有主动告诉卢女士,那就是她这一次参加时装周的时候还接受了另一家艺术培训机构的采访,而这家培训机构的主理人与卢女士的公司刚好势不两立,而当天卢女士的公司也准备了一场对小依辰的采访,李妈妈却让小依辰去了学校那边,这一番操作直接惹恼了卢女士的公司。
对李妈妈与卢女士签订的协议、两人的聊天记录、小依辰的商演实际情况等进行核实之后,法院认定李妈妈确实带着小依辰进行了两次违约行为,所以应当赔偿16万元,至于其他费用,法院认为卢女士的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肯定。
这个结果让双方都并不满意,但是事实就是如此,他们都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管是李妈妈也好,广告公司也罢,他们嘴上都是说着为了孩子的未来着想,实际上说到底都是为了利益。
尽管小依辰没有直接参与李妈妈与卢女士之间的博弈,但是她原本应该是事件的中心人物。将自己的追星梦、造星梦强加于孩子身上是否真的合适?也许这才是家长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