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起因女子与情人公厕内偷情酿成的悲剧
埃及的尤素福·曾经说过:“欲望是人遭受磨难的根源”。诚然,欲望可以使人得到欢乐和幸福;但这欢乐、幸福的背后却是苦难,乐极是要生悲的;一切欲望实现之后,却也免不了灾难。
当低级的欲望被满足之后又萌生了高层次的欲望,人类的欲望好像永远都满足不了,你会永远产生新的欲望,这也是很多悲剧产生的根源。接下来的这个案例就讲述了人欲的望与妄。
陈丽(化名,文中人名皆为化名)36岁,是一名家庭主妇,拥有令人艳羡的生活,不仅有两个可爱的孩子,丈夫刘强还是公司的经理,完全能负担起养家的重担,陈丽只负责照顾好家庭,每天和朋友逛街美容,生活十分惬意。
但是人人都羡慕的陈丽却不满足现在的生活,仍然拥有烦恼。
刘强虽然赚钱能力强,但是因为工作忙事务多,经常加班应酬,没时间关心家庭和孩子,陪伴陈丽的时间也越来越少,慢慢的夫妻二人的感情渐行渐远,形同陌路。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一个陌生人的私信打破了这平静毫无波澜的生活,也酿成了一段惨案。
有天,陈丽在短视频平台刚刚发布了自己和朋友逛街的日常,突然就收到了网名名叫内卷打工人的私信,陈丽也是因为无聊,就想着既然有人来聊天那就当打发时间。
陈丽在聊天中得知,内卷打工人名字叫孙文,28岁。孙文因为小时候家里穷,高中毕业就放弃上大学来某市打工,从小销售慢慢摸爬滚打,受尽了白眼和屈辱,现在也总算熬出头了,成为了一名销售经理。
随着聊天的深入,陈丽的感情发生了变化,从刚开始的只是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到后来已经对这个幽默风趣又上进的的年轻小伙子有了不一样的情愫,但是陈丽想到两个孩子和刘强刚在一起的美好生活,陈丽没有勇气往前迈出那一步。
孙文也被陈丽这个有钱美丽的成熟女性吸引,多次提出两人线下见面,但都遭到了陈丽的拒绝。
虽然遭到了拒绝,但是这么多年的销售经验,孙文对这种拒绝处理起来得心应手,他和陈丽说只是朋友间的正常见面罢了,不会有什么事的。
面对孙文的巧言令色、花言巧语,也有陈丽自己的私心,陈丽最终还是答应了孙文的邀约。
第一次孙文只是邀请陈丽吃饭,真的就宛如普通朋友,但是随着孙文的一次次邀约,从一开始的吃饭到看电影再到逛街,二人越来越亲密就像一对真正的情侣,忘记和自己背负的责任和道德约束。
陈丽也找回了当初像和刘强刚谈恋爱时的甜蜜,陷入孙文编织的情网中无法自拔,早已把家庭和孩子抛到脑后。
这天,孙文邀请陈丽到酒吧喝酒,在酒精和情绪的催使下。孙文邀请陈丽到酒吧厕所试试,开始陈丽是拒绝的,她的矜持不允许她这样做,但是架不住孙文的软磨硬泡,陈丽就半推半就地答应了和孙文进入了酒吧的男厕所。
正准备去上厕所的周晨刚要进门,就听见厕所里传出的不正常的声响,周晨悄悄打开一道门缝,就看到了陈丽与孙文,在猎奇心的驱使下,周晨拿出手机拍摄。
但周晨的拍摄行为被孙文发现,孙文呵斥并打了周晨一拳,令其删除视频,但是周晨因为被打碍于面子,不肯删除视频,并扬言要将视频曝光。
孙文见状,拿起身边的酒瓶向周晨头部砸去,周晨立马倒下,但是已经愤怒到极点的孙文毫无反应,仍然拿着酒瓶不断敲击周晨头部,最终周晨抢救无效死亡。
孙文敲击周晨致人死亡犯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晨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拍摄视频并让其删除而不删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周晨因其行为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孙文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最终法院因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文12年有期徒刑。刘强因发现陈丽出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丽也得到了出轨所应的惩罚,一个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分崩离析。
在本案三个主人公都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但是这样的惨剧是不可避免的吗?
如果陈丽能够坚持本心,坚守家庭,多想想老公和孩子,如果孙文坚守道德底线,不破坏别人的感情,克制住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如果周晨能减少好奇心,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这样的惨案是完全不会发生的。
泰国的察·高吉迪说:“人一旦成为欲念的奴隶,就永远也解脱不了了”。
每个人都有欲望,而这种欲望应该建立在法律和道德之下,不能因自己的欲望打破法律的准绳,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欲望可以是催使你前进的方向和动力,但是千不要让欲望驱使自己的人生,这样的你只会被欲望迷昏头脑,丧失本心,突破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从而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