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性奴案:17岁女孩被关狗笼
2013年3月7日,深圳市万科第五园业主论坛出现了一篇名为《一期小滑梯那里有人用狗笼关押裸体女人》的帖子。
此帖一经发布,立马引起了众多住户关注。帖子下面,不少人跟帖表示自己也见过,好像是一个变态男人将女人囚禁在了狗笼子里。
事情渐渐发酵,人们意识到了不对劲。于是,几天后,在好心群众的举报下,民警来到案发地附近调查。
据该小区一名林姓男子表示,就在几天前,他见到小区儿童休闲区附近放着一个蒙着布的狗笼子,笼子很大,里面似乎有东西,待他定睛一看,赫然发现笼子中装着的竟是一个裸体女人!
林先生回忆:“我看见这个笼子后突然想到,有一家人就住在儿童休闲区附近,他们家好奇怪,一天到晚拉着窗帘,里面好像也不开灯,偶尔能听到狗叫声。”
当警察来到所谓的“奇怪人家”后,敲门无应答,因担心有刑事案件,遂通知开锁匠将门打开,发现里面空无一人,只有一个摆放在房子正中央的巨大狗笼。
进一步了解得知,这栋房子是一个复式结构,配有地下室,房主早在一年之前就将房子出租出去了,租房的是一个陈姓男子。
那么,会不会是陈某将被害女子囚禁在了这里呢?
警方随后联系了房东,得知租房者叫陈潜,然而,此人联系不上,像是突然蒸发了一样。
正当警方因担心被囚禁女子的安全问题而准备全力通缉陈潜时,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
“110吗,我要举报,有一个姓陈的男人曾经把我囚禁在万科第五园,你们赶紧去抓他!”
经了解,报案人是一个十七岁的女孩儿,叫韩雯雯。根据她的描述,警方确定,韩雯雯就是整起“狗笼囚禁案”的被害人。
庆幸韩雯雯生命安全无碍的同时,警方也从其口中了解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两人相识于2013年1月份,当时韩雯雯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帖子,表示自己的爷爷生病了,需要两万元医药费,但是自己家境贫寒,没有办法尽快筹钱,于是想着发帖求助。
韩雯雯称,她是爷爷奶奶带大的,和爷爷感情深厚,因此,为了救爷爷,她在帖子最后写上了“如果有人愿意帮我的话,我愿意用自己的第一次回报好心人”的“条件”。
不多久,陈潜便通过附在贴子最后的联系方式加上了韩雯雯,先是对韩雯雯进行了一番语言安慰,之后要走了韩雯雯的银行卡账户,开始陆陆续续往上面打钱。
2月20日,陈潜承诺一次性将剩下的钱全部给韩雯雯,同时要求对方飞来深圳履行最开始的承诺,韩雯雯答应了。
在陈潜的引导下,韩雯雯来到了其位于深圳万科第五园的住处,在这里献出了第一次。
然而,完事后,陈潜便不让韩雯雯离开了,把她囚禁了起来。
在被囚禁的这段时间里,韩雯雯遭遇了无法想象的虐待。先是被困在狗笼子里,而后手脚被铐住,还会被赤身裸体地吊起来,被要求做一些变态的“任务”。只要陈潜在家,都会变着花样折磨韩雯雯,让韩雯雯感到生不如死。
不过,这个姑娘没有陈潜想象的那么愚钝,表面上对陈潜的话言听计从,实际上背地里早就摸清楚了陈潜上下班的时间。于是,她趁着陈潜不在家的时候,偷偷地逃了出去。
韩雯雯说,陈潜在屋里安装了监控录像,并威胁自己说:“我公司就在这附近,你一跑我就知道了,门口的保安都是我的人,我会让他们把你抓住,到时候要你好看。”
韩雯雯当时就承诺说不会跑,之后的时间里对陈潜也百般讨好,让其放松了警惕。那日,陈潜离开时心情很好,就没有把她铐起来,她就趁机跑了。
警方由此推测,陈潜从监控录像里知道韩雯雯偷跑了,因害怕事情败露,选择了潜逃。
在警方的不懈追捕之下,2013年3月12日,陈潜在贵阳境内被捕。
面对审讯,陈潜交代了自己潜逃后的行迹,同时也承认了自己对未成年人韩雯雯进行性虐待的犯罪事实,但他对韩雯雯的一些说辞提出了质疑和辩解。
“你们不会真的以为那女的是什么可怜人吧,她就是个在夜场讨生活的小姐,什么爷爷不爷爷的,根本没有这回事,她就是用身体换钱。”
经警方核实,十七岁的韩雯雯是个湖南妹子,高一辍学后便一直在福建夜场工作。
通过翻阅韩雯雯以前的帖子,警方发现这个女孩子在网络上发表过不少类似用肉体换钱的帖子,她与陈潜也是通过福建某交友网上一则“寻找SM合作者”的帖子相识的。
之后,韩雯雯乘飞机从福建来到深圳,钱也是陈潜出的。
陈潜供述,他以9000元的价格将韩雯雯约到深圳从事“SM”交易,他认为自己是花钱买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不过,过程中自己确实做出了一些疯狂的行为,超出了之前约定的范围。
当两人对质时,韩雯雯默认了陈潜的口供,警方同时发现,韩雯雯持有一名姓柳女子的身份证件,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因其未满18岁,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但不予执行的处罚。
经法院审理,陈潜的行为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以及非法拘禁罪三项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制猥亵妇女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
最终,三罪累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陈潜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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