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女生被奸杀,体内发现男性DAN,凶手身份让人没想到
饶雪漫曾说过“没有人永远十七岁,但永远有人十七岁。”17岁以前无疑是一个最好的年纪,不用担心高考,也不用考虑成年人的世界。可惜的是,很多悲剧都发生在17岁之前,一些年轻女孩因为缺乏保护自己的手段和意识,最终没能度过17岁完成华丽的蜕变。
2016年,云南镇雄县发生了一桩现实悲剧,一名16岁的初三女生在放学途中失联。等她被找到时,已经成为了一具尸体,这名年轻可爱的女学生, 最终没能迎来自己的17岁。
时间回到2016年10月18日,家住镇雄县的小美已经失踪两天了,警方发动群众在小美回家的必经之路上进行寻找,可始终一无所获。直到这天下午,有人在学校附近的一片树林中发现小美的尸体、
民警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查,发现小美身上不仅有许多抓痕,脖子上还有一道明显的掐痕。如果不出意外,小美应该是被人扼住咽喉导致窒息死亡。除此之外,民警还从小美的体内发现了男性的DNA,这证明,小美在临死前还被人实施了侵犯。
既然发现了小美的尸体,民警也就可以立案调查,可除了DAN之外,警方并没有发现任何与凶手有关的证据。有人认为,可以通过DNA锁定凶手的身份,事实上公安部门信息库内的DAN样本,并不包含所有公民只有违法犯罪的人,才会被收录DNA。
这就是说,如果杀害小美的犯人没有前科,那么就算民警有了他的DAN,也无法直接锁定其身份。不过好在民警没有就此放弃,而是通过监控摄像头,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法医对小美的尸体进行了尸检,确定小美的死亡时间在10月16日晚上10点多。警方调取这一事件段的监控,监控显示夜晚出行的人并不多,符合警方要求的只有一个人,那就是在附近石材厂上班的男子邓某华。
警方立即出动将邓某华捉拿归案,在民警的审讯下,邓某华交代了自己奸杀小美的全过程。只是当警方对外公布这一消息时,很多人都感到匪夷所思,这是为何?
原来邓某华在人们的眼中是一个老实人,邓某华,47岁,家住镇雄县,家里有妻子儿子,平时与人为善,经常帮助同事和邻居,从来没有和谁发生过矛盾与纠纷。当警方公布邓某华就是杀害小美的凶手时,很多人都不敢相信。可事实上,的确是邓某华侵犯并杀害了小美。
小美是镇雄县某中学的初三学生,已经16岁的她虽然入学时间较晚,但为人好学,在校成绩非常优秀。眼看就快要中考,她在学校参加了晚自习,每天晚上几乎要很晚才能回家。一开始父母也担心小美的安危,可久而久之发现并没有意外发生,也就放松了警惕。
10月16日晚上10点,小美下了晚自习后并没有和同学一起结伴回家,而是在学校教室内自习了一会。她将几道没有弄懂的数学题反复钻研,终于解出了答案。等她回过神来,同学早就离开了学校,诺大的教室只有她一人。
小美立刻收拾自己的课本作业,背上书包准备回家。考虑到时间太晚,小美没有走大路,而是走学校后面的一条小路回家。这条小路很少有人经过,路边还有一片黑漆漆的森林,在月光的照耀下,显得有些恐怖。
就在小美壮着胆子走小路回家时,却遇到了一个中年男子,这个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邓某华。邓某华是附近一家石材厂的工人,晚上闲来无事出去抽烟溜达,意外碰见了年轻漂亮的小美。
邓某华长期住在石材厂里,内心的欲望和生理需求得不到发泄,陡然见到小美不由得产生了邪念。他见周围没有人,便偷偷跟随在小美身后。等小美经过那片树林时,一手捂住小美的嘴巴,一手抱住小美,把小美拖进了漆黑的小树林。
随后邓某华不顾小美地反抗和呼喊,强行对其实施了侵犯。为了不让小美的叫声惊扰到其他人,邓某华用一只手死死地掐住小美的脖子。等他发泄完之后才发现,小美已经失去了呼吸。惊慌失措的邓某华顾不上小美的尸体,当即逃离了案发现场。
不久之后,小美的父母发现女儿失踪并报警,警方也在小树林里找到了小美的尸体。邓某华被民警抓获后,警方对其进行了DAN比对,比对结果现实他和小美体内留下的DNA完全符合,因此警方断定,邓某华就是真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邓某华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和QJ罪。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QJ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庭审时认为,邓某华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残忍且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应对其丛冢处罚。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邓某华QJ罪和故意杀人罪成立,决定两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某华的死可谓是咎由自取,可惜就算将邓某华五马分尸,也换不回16岁的小美。可怜的小美,在最美好的年纪却遇到了最残酷的事。如果她泉下有知,可能也会后悔,案发当天为什么要走小路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