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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安全的交通出行却导致了意外,被告的三方为何能置身事外?

作者 :蓓玥 2022-09-24 12:18:30 围观 : 评论

很多人在出门选择交通工具的时候都很偏爱公交车,不仅仅是因为它便宜实惠,更重要的一点是体积庞大的公交车总能给人一种安全感,在城市的街道上,就算发生一点小磕碰吃亏的也往往是别人。



母亲的厄运

可是在大连有一位小赵,他就极度不认同这个观点,因为最近几年他一直都被一件事情折磨着,这件事情既让他痛苦不堪也让他心力交瘁,而这一切全都是因为一辆公交车引起的。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那是在11月的一天夜里,小赵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说小赵的母亲出了车祸。电话是小赵的表姐打来的,一听说母亲出了车祸,小赵当时就慌了神,他甚至都来不及多问撒腿就往医院跑。



当小赵赶到医院的时候,眼前的情景让他感到手脚冰凉。母亲虽然睁着眼睛,但是无法说话,而且还口吐白沫,看上去情况很不好。小赵只觉得一阵天昏地暗,他都快要崩溃了,母亲怎么会这样呢?

这个时候小赵才想起来同在医院的还有一个表姐,是她打来的电话,这件事情还得问表姐。接下里小赵从表姐那里听到了一个让他难以接受的事实,表姐说这段时间她刚好怀着孩子,一有时间就要到外面出去走动走动,而小赵的母亲就成了她的陪护。

那天小赵的母亲、表姐以及姨妈三个人一起到外面逛街,到了晚上八点多也逛得差不多了,她们就打算一起坐公交回家。



公交车上的变故

据小赵的表姐说那天车上的人虽然不多,但是座位已经都坐满了,所以她们三个人就站在了车厢的前半部分,应该说直到这个时候还没有人能够预料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但是仅仅过去片刻工夫,一场毫无征兆的变故就降临了。

上车还没走半分钟司机就突然来了一次触不及防的急刹车,就在所有人都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的时候,就看到小赵的母亲随着惯性向前摔了出去,还没等大家回过神来,司机紧接着又是一脚刹车,这回就连小赵怀孕的表姐也摔倒了。



连续的两脚急刹车把车厢里的乘客晃得是东倒西歪,直到车子终于停稳之后,还能勉强站得住的只有小赵的姨妈,她赶紧冲到小赵的表姐跟前查看情况,万幸的是孕妇的问题还不是很大,可是当她们两个人再看小赵的母亲的时候,顿时就感觉到不妙了。

小赵的母亲已经昏迷了,怎么会这样呢?只是摔倒了一下怎么就会昏迷过去了呢?这个时候小赵的表姐才注意到小赵母亲摔倒的位置紧挨着公交车的投币箱。

原来就在刚才第一次急刹车的时候,小赵的母亲被巨大的惯性甩了出去,然后她的头部重重地磕在了公交车的投币箱上,结果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已经是无能为力了。



本以为走的是阳关道,谁知却成了奈何桥,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小赵越想越难受,母亲下午出门的时候还谈笑风生,哪里想得到这一别竟然成了永别。小赵怎么都想不通那天在公交车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司机会连着踩了两次急刹车呢?

不守规矩的驾驶行为

后来交警也赶到了现场,他们也在第一时间询问了公交车的司机。据说司机的解释是因为当时有一辆黑色的轿车突然从左侧超车别进了他的车道,这种情况就是人们一般俗称的加塞,是一种很讨厌的做法,既不守规矩也不安全。



那天就是这辆小轿车加塞速度太快,差一点两辆车就撞上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司机才紧急踩了刹车,按照司机的说法他踩刹车完全是根据当时的情形做出的合理反应。

事后在交警那里小赵也看到了一张事故的现场图,当时的公交车停下来的时候车头确实是向右偏离的,交警判断说这种情况通常是避让左侧出现的状况,司机的驾驶没有问题。

因此最终交警部门得出了一个让小赵一家人都无法接受的结果,由于当事各方都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这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



也就是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纯属天灾,谁也不希望看到,但是既然发生了,那谁也没有办法去怪罪谁,只能怨自己运气不好。这样的说法让小赵一家人简直难以置信,难道人在车上出了事,开车的人还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在小赵的家人看来这就是一场人祸。

先说当时的情形,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公交车开得都比较慢,这既是因为公交车本身不灵活,同时也和很多城市的交通状况有关。一辆车如果速度不快的话,遇到紧急情况司机只要轻轻一脚刹车就可以把车停下来。



可是为什么在小赵母亲出事这天,这辆公交车经过了两次紧急刹车才停了下来呢?只能说明一点,当时的车速非常快!对于这一点还有一个有力的佐证,那就是只有在速度非常快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足够的惯性将小赵的母亲甩出去。

假如当时的车速并不快的话,怎么还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呢?而且小赵还发现事发路段是一个丁字路口,地上画有斑马线,司机通过这里的时候应该减速慢行才对,但公交司机却没有这么做。所以小赵很悲愤,在他看来这摆明了就是公交司机盲目飙车带来的恶果。



公交公司奇怪的说法

虽然交警已经下了定论,但是赵家人说什么都不甘心,他们决定自己去理论。很快小赵就找到了公交车的运营单位——大连市公共汽车联营公司。按照小赵的想法,车是他们的车,司机也是他们的员工,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他们怎么都应该给个说法才对。

可是让小赵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找到公司的负责人的时候,对方的回答却是莫名其妙。因为负责人一直不愿意露脸,所以全程都用报纸把脸挡着,而用他的话来说,出了这件事情小赵要找的不是他们,而是那辆公交车的车主!



这位经理说那辆公交车是私人的,只是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跑这条线路的。而且他们公司之所以叫联营公司,就是因为他们公司的性质很特别。在大连有一家大连公交集团掌握着全市的公交资源,而他们公司只是公交集团旗下的一家子公司。

他们是没有自己的车辆和司机的,采取的是和私人合作的方式,由公司开辟一部分线路,由私人提供车辆,公司和个人之间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每个月按照利润的比例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其它的一概不管,就连驾驶员都是由个人聘请的。



按照这位经理的说法,他们只是挂了个名,早在公司成立之初他们就和车辆的拥有者说好了,出了事故都是由他们负责,所以小赵的母亲出了这种事情找公司也没用,应该直接去找这辆公交车的车主。

公交车车主的态度

可是上哪儿才能找到这个人呢?就在小赵毫无头绪的时候,没想到这个人居然主动出现了,而且出乎赵家人意料的是来的竟然还是一位女士,她叫张淑凤。

张淑凤也第一时间向小赵一家赔礼道歉,而她还算诚恳的态度也让赵家人的心里多少舒坦了一些,可是接下来的一件事情却让赵家人稍微平复的心情再次激愤起来。



原来他们谈起了赔偿的事情,可是张淑凤却说按照交警的说法这起事故她并没有责任,只是考虑到人是在她车上出的事,所以出于同情她还是愿意给小赵一家人八万块钱的补偿。

话虽然没错,可是一个好端端的大活人把命都丢了才值八万块钱,这似乎有点太少了。小赵当时很气愤,差点就要冲张淑凤发火了。

不过张淑凤还有话要说,她说如果事故发生之后交警认为是公交车的责任,那她认打认罚没有二话,可是既然都说了责任不在公交车,不该她赔偿,她还给了八万,这就不算是赔偿,顶多算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



张淑凤认为就算小赵不服气,觉得母亲死得太冤,那也应该上法院去找司机和公交联营公司的麻烦,不能老盯着她一个人不放,如果说有责任的话大家都有责任。

张淑凤说公司虽然号称他们不管,可是要知道每年他们都要抽走一大笔管理费,出了事情都不管那还要公司干什么呢?所以到最后,张淑凤干脆直截了当地告诉小赵,要么收下八万块钱咽了这口气,要么就去起诉和这起事故有关的所有人,让他们一起赔钱。

法院作出的判决

这下赵家人再次陷入到了艰难的抉择当中,或许没有人愿意打这场官司,但是事到如今看样子这场官司不打都不行了。于是小赵就将当时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施宗升、大连市公共汽车联营公司还有车主张淑凤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母亲造成的伤害赔偿四十六万元。



在等待结果的那段时间里,小赵还是很有信心的,虽然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对他稍微有些不利,但是似乎于情于理三方被告都应该为他母亲的死承担责任。

道理很简单,如果那天小赵的母亲在大街上走着被这辆公交车撞了,那么不管是不是意外对方肯定都要承担责任,可是为什么把出事地点从车外换成车内后果就不一样了,难道就能不承担责任吗?这明显就说不通。

听起来小赵的这个想法确实有些道理,然而到了2009年6月16号这天,小赵却收到了一个坏得不能再坏的消息,法院竟然驳回了他的起诉!而驳回的原因还是那句话,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三方被告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始作俑者居然可以置身事外,这也太没道理了,这样的结果对于小赵一家来说打击实在是太大了,恐怕没有人知道就在一年前小赵的父亲因病去世,小赵甚至还没来得及从悲伤当中走出来,接着就接到了母亲的噩耗。

短短一年的时间里竟然失去了两个最亲近的人,这样的伤害可想而知。对于小赵来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母亲遭遇飞来横祸,他却不能为母亲讨一个说法,这就让小赵觉得无比愧疚,他更不理解法院为什么要这么判?

峰回路转的官司

或许当事情说到这儿小赵一家人只能接受这样的现实了,不过就在小赵一家人几乎绝望的时候,有一个人突然站出来了,正是这个人的出现让小赵一家人重新燃起了希望。



这个人叫华吉成,是个律师,他在得知了小赵的官司被驳回之后就主动联系上了小赵,难道他能帮小赵打赢官司吗?答案是不能,不仅如此,他还告诉小赵换谁来都不行,这场官司这样打根本就没有赢得希望。

这位华律师说虽然自己不能帮小赵他们打赢这场官司,但是他可以告诉小赵官司为什么会打输。据这位华律师说赵家人平白无故遭这么大难可能任何人都觉得公交方面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可结果为什么会差这么远呢?

不是因为法律不公平,也不是因为法院偏心,而是因为赵家人这场官司告错了,因为他们没有证据能证明司机有过错,这就不属于交通肇事,法院当然不予理会了。



华律师的这番话听上去很泄气,难道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华律师说其实还有别的办法,他说从小赵的母亲投币上车开始,她和公交公司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运输合同,花钱坐他的车,他就有责任也有义务把人平安顺利地送达目的地,这样才算是履行完合同。

而现在的情况是公交公司没有履行完合同,它严重违约了。就像我们在饭店吃饭一样,花钱买了服务,如果吃完饭出现了食物中毒,肯定是饭店负责,没人会管到底是厨师操作不慎还是原材料的问题,这是一个道理。



既然小赵的母亲没有安全到达目的地,他们应当承担违约的损害赔偿金。这可是一语点醒梦中人,律师的这番话说得赵家人是茅塞顿开。华律师告诉小赵这事儿不用犹豫,首先要告的就是公交联营公司。

小小策略改变判决

按照华律师的指点,小赵调整了自己的诉讼策略,原先他是将司机施宗升作为了第一被告,后面才是联营公司和张淑凤,但是到了这一年的年底,小赵从合同角度重新起诉,将联营公司作为了第一被告,其他人作为了第二、第三被告,索赔的金额不变还是四十六万元。



告的还是这些人,要的还是这么多钱,找的还是上次被驳回的那家法院,只是换了个理由有那么大作用吗?在经过了一番忐忑不安的等待之后,到了2010年3月份,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一次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法院判决大连市公共汽车联营公司赔偿小赵各项费用共计二十一万九千元,而司机和车主不是合同的相对方,所以不承担连带责任,对此联营公司方面表示没有异议。



从驳回起诉到判决赔偿,赵家人似乎终于等到了他们想要的结果,那么这下小赵的心里总该舒服一些了吧。虽然和前一次相比这次判决的结果已经好太多了,但是小赵心里还是有一个疙瘩。

责任分配里的矛盾

因为在法院判决书当中认为公共汽车联营公司只承担60%的责任,剩下的40%却要由小赵的母亲来承担。小赵想不通为什么一个循规蹈矩坐车的乘客还要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呢?

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法院在调查过程当中得知了一个情况,小赵的母亲生前患有高血压。因此法院认为小赵母亲的死亡和她自身的疾病也有一定的关系,换句话说一个正常人可能摔一跤后果没那么严重,但是对于这一点小赵并不买账。



平时在很多场合都会看见“有心脏病或高血压等疾病的患者请注意”等一些警示标语,特别是游乐场,几乎是随处可见。但是公交车上并没有写,说明每个人都能乘坐,为什么出了事又拿这个理由来说事。小赵很不服气,因此没过多久他就又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不过对于一审结果不满意的居然不止小赵一个人,车主张淑凤也不满意。奇怪了,法院不是判她没责任吗?她还有什么不满的呢?原来一审判决下来以后联营公司给她打过电话,赔偿金全让张淑凤出,这让张淑凤很郁闷,公司的这个决定根本就没有商量的余地。



也难怪法院判决出来之后能公司能答应得那么爽快,虽然张淑凤也承认她和公司之间确实有过约定,车子出了事责任由她来承担,但是当初约定的时候只考虑到了一般的情形。

比如说公交车和别的车发生剐蹭或者是撞了人,像这种情况对方修车还有治病的钱都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可是千算万算,谁能想到坐在公交车里也能闹出人命呢?最要命的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还不赔,只能自己掏腰包。



张淑凤觉得特事就要特办才对,怎么能一刀切的把处罚都推到车主一个人身上呢?张淑凤说她以后还会想办法和公司协商,但是有没有用就不知道了,最新的消息是法院的二审结果已经出来了。

法院的最终判决

法院判决对于小赵母亲死亡的这起事故公交公司承担80%的责任,剩下的20%由于小赵母亲本身的健康原因,由她自己承担。因为责任的划分发生了变化,所以最终的赔偿金额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一开始的二十一万九千多提高到了二十七万元。



至于这二十七万元究竟是应该由联营公司出还是落到张淑凤的头上,这个就没人知道了。可能有人会说最后的描述当中没有司机什么事,事实上就在判决结果出来之后,有人找到了那位闯祸的司机施宗升。

面对大家的追问这位施师傅显得很窘迫,一句话都不愿意说,毕竟捅了这么大娄子他也不一定好过。但是在这里还是要说一下,尽管法院没有追究他的责任,但不代表司机就一点毛病都没有。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在公交车里被晃得东倒西歪,手中的扶手一刻都不敢放松。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很难做到人人都有座位,大部分人只能站着,正是因为这样才对司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们的驾驶应该匀速平稳,而不是在马路上横冲直撞,一些心浮气躁的习惯更是应该改掉,其实这些师傅的技术都没问题,真正的问题出在心态上,因为他们没有重视他人的生命安全。

当然还有那辆加塞的小轿车,虽然没有查出来他是谁,但是我们还是要谴责这个人,危险驾驶还害人害己,如果不是他那一插,兴许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悲剧了,因此这场事故他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这里也呼吁所有的司机朋友,当你们手握方向盘的时候学着克制一下自己的脾气,多一些礼让,少一些鲁莽,让我们的出行更安全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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