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存18年变10块?银行被判令赔付本金及利息!储户终于扬眉吐气
话说我们的银行是世界上最让人放心的银行,所以一直以来储蓄是大部分平民百姓唯一的理财方式。但无论人还是单位,只要达到一定的气候就会变了秉性,人多数会从低声细语变成豪气干云,比如曾经的徽州宴老板娘、麻袋姐、安阳手眼通天的咬人狗等等;单位企业庞大到一定规模、尤其是那些一家独大的,往往就会集体性的傲慢无理,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甚至把“霸王条款”贯穿于整个工作流程;而银行因为其特有属性受到严格管控,所以尽管体量巨大却也算得上本分,旧日里经常性地引起大家吐槽的仅“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条。
然而近些年来,银行最让大家信赖的信誉度却是屡屡遭到“抹黑”,比如曾发生的某企业31亿存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质押、几百至几千万个人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私自划走等事件,对于普通百姓是看不懂也没耐性看那些冗长的不知所云的回应文,至于解决与否的简单结论又很少看到,自然而然地便生出了不信任感,最后归结为银行No作No死。而以往一些储户与银行的纠纷,比如提款机吐钱之类的事,最后无一不是以银行完胜为结局,让人们对“店大欺客”一词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但话说战场上没有常胜的将军,这一次终于有银行落败了:河南的一位农民18年前在当地农行支行存入了四万元现金,取款时竟发现存款余额仅剩10块钱,随后这位老哥一纸诉状将该农行支行告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该农行支行向该储户支付四万元本金及利息,消息一经上网,立即引起大家的一片欢呼。那么事情具体是怎么回事呢?腰比水缸粗的银行咋就败诉了呢?以下本栏尽可能简短地对该事件做以还原。
河南郏县的梁师傅是在2002年时在农行郏县支行存入了这笔4万元巨款,2020年11月时老梁打算把这笔钱取出,结果发现账面只剩下十块钱,而他手中的活期存折上却没有取款记录。但银行称这笔存款对应着一卡一折,账户内资金是被人持银行卡分笔提空,老梁并不认可这样说法,因为当初时银行只给了他存折,从没见过银行卡,随后两家对簿公堂。
审理中银行提交了这笔资金由银行卡分笔提取的证据,但经过司法鉴定这张取款凭条上的签名并非老梁的笔迹,银行当年留存的银行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也不是老梁本人签写。尽管如此银行仍辩解称:虽然不是他本人亲笔签字,但卡折均需要密码,密码由储户保存,银行无法动用提取该款项。
老梁则直言,20年前身为农民的他没可能申领银行卡,即便有也一定是银行相关人员为了推销银行卡业务而假名办理的,并且不管这笔钱被谁取走都是银行的制度存在漏洞造成的,所以这笔钱得由银行出。
法院认为银行有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银行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老梁取了这笔钱,所以对老梁的诉求表示支持。后续银行又将提取到的该笔款项在甘肃天水市被人支取的凭条复印件,但老梁机智勇敢地表示:不是原件岂能作为法律依据?同时不同意对凭条上的签字与之前老梁提交过的签名样本进行比对。以此看来,老梁还是个知法懂法的新农民。
综上,法院认定银行提交的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当时老梁办理的是一卡一折,也无法证明将这笔钱提走的就是老梁本人,所以,法院依旧支持老梁的诉求并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令银行向老梁支付四万元本金及利息。
那么这笔钱到底是被其他人盗取了?还是被老梁指派他人提走了?我想大家都不必费脑筋去琢磨了,毕竟本应该由警方介入的盗窃案演变为储户与银行的堂上之争,多数是因为银行实在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所以我说:法院判的对,无论谁搞走了这笔钱,银行都该为自身制度和监管的缺失付出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