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四川男子拍下16岁艺考生裸照,威逼开房3次,结果女孩怀孕了
对于十几岁的孩子们来说,社会中的种种都充满了吸引力,他们迫切地想要了解这个社会,可他们的心智尚在发展阶段,他们只能看到社会美好的一面,但那些潜藏在黑暗中的罪恶,他们却无法及时作出规避,一旦被盯上,他们就很难逃脱。
16岁的小李是四川某艺校的一名学生,她有个坏习惯,花起钱来大手大脚,没有一点规划,开学前不久,父母因为忙,便将学费交到了她手上,让她自己去处理开学的事,可小李一下没忍住,还没等到开学,她就把学费花得一干二净。
而临近开学时她开始慌了,找父母要肯定是行不通的,她害怕父母会骂她。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那就只有自己去想办法赚,可她不过16岁,哪里能赚到钱。不过她还有室友小雅,小雅和小李一样,花钱总是大手大脚的,但她却从来没缺过钱,出于好奇,之前小李还问过小雅为何她这么有钱。
而小雅告诉她这是自己“兼职”赚来的,从那时起,小李就有些动心了,如今急需用钱,于是他自然而然地就想到了小雅口中的“兼职”,而详细问过后她才知道,原来小雅口中的“兼职”就是出卖自己的身体。
而小李为了尽快弄到钱也顾不得那么多了,于是她就让小雅给她介绍。接着,小雅就给她推荐了一个叫“老何”的有钱大哥,只要小李和他开房,就可以得到三千块。而小李很爽快地就答应了,但她没有想到,这一举动会将她拖进无底的深渊。
第二天,小李便与老何开了房,老何给出的价钱是3000元没错,但他却说要分三次给小李,也就是说小李要与他开三次房才能得到这3000元,一开始小李还有些抗拒,但当她拿到第一次的那1000元时,她迷失了,她开始觉得钱来得太容易了。
于是就有了之后的第二次,可第二次过后,小李却突然有些后悔了,于是她想要退出,但她万万没有想到,老何竟然偷偷拍下了她的私密照,并以这些私密照胁迫小李与他第三次开房,否则他就将这些照片公布出去。
小李吓坏了,要是这些照片被熟人看到,她可就没法活了,于是她只能向老何妥协,最后小李收到了老何打来的最后1000块钱,这也让她稍微看开了一些,之后她便再也没和老何联系过,这件事她打算永远藏在心里。
可没过多久,小李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这可把她吓坏了,等到她肚子越来越大,她就没办法瞒下去了,而且她又没有钱去打胎,最后她只能将这件事告诉了父母,父母得知后也没有怪她,而是第一时间选择了报警。
随后警方便将老何传唤至警局,并将他的DNA与小李肚子里的孩子进行了对比,最后确定老何曾与小李发生关系,而且警方还在他手机里发现了小李的私密照,此时证据已经非常充分,于是警方正式宣布逮捕老何。
而对于老何的处罚要分为两个部分,在小李前两次与其开房时,她是完全自愿的,但两人之间存在金钱交易行为,所以老何与小李前两次的行为属于卖Y嫖娼,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卖Y、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老何首先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与罚款的处罚。
而作为另一名当事人的小李,她此时属于未成年人,且是第一次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所以小李不会被拘留,但会被警方处以罚款与口头教育的惩罚。
而老何第三次与小李开房就属于刑事案件了,第三次时,小李并非自愿,而是在老何以私密照为威胁的情形下被迫妥协,因此老何的行为构成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老何最后将要面临的至少是三到十年的牢狱生活。在这件案子中,小李因为钱而选择出卖自己的身体,这是一种极其不自爱的行为,而自尊自爱是为人最基本的准则,但小李才16岁,她对于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还没有清晰的认识。
正好老何又是一个目无法纪,毫无道德观念可言的人,涉世未深的小李自然就会被他玩弄于股掌之中。这也给了广大家长一个警醒,平时一定要多注意孩子的心理状况,多沟通,多教他们一些为人处世的道理,免得让这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