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4年安徽一女子与邻居偷情,被公公撞破,引发一桩伦理纠纷
2014年安徽六安某法院民事审判的庭审现场发生了奇怪的一幕,原告是一名中年妇女名叫张兰,被告是原告的丈夫王虎,张兰状告王虎的理由是“王虎对她家暴”,但王虎却斩钉截铁地说“你不要冤枉人,明明是你自己做了见不得人的丑事,居然还有脸反过来诬告我。”夫妻两人到底是谁在说谎?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张兰和王虎两人是通过熟人介绍相亲认识,相处没有多久就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他们两人的感情基础本就不稳定,还如此草率地步入婚姻,这样的行为无疑给他们的婚姻埋下了祸根。婚后,王虎为了养家糊口,只能外出打工,张兰不愿外出,便只能留在家中务农和照顾年迈的老人。
老公在外努力打拼,张兰作为妻子本应该体贴丈夫努力做一个贤内助,可张兰却在这段婚姻中开起了小差。张兰虽然算不上大美女,但具有一种独特的成熟美,有很多男子就喜欢这一卦,邻居刘强就对她觊觎已久,为了引起张兰的注意,刘强常趁王虎某不在家的时候不断地向张兰献殷勤,今天帮忙除草,明天帮忙施肥,反正就是不断地在张兰面前刷存在感。
常年独守空房的张兰早就已经寂寞难耐,刘强的趁虚而入恰好填补了她的这份空虚,郎有情妾有意,两个人很快就捅破了窗户纸走到了一起。两人享受着这份欢愉,将所有的伦理道德都抛之脑后,两人从田埂上到院子里,甚至有的时候,胆大包天的张兰还公然将刘强带回家中过夜。
难道就没有人发现他们两人的苟且之事吗?也不知道是他们两人隐藏得太好,还是王虎的父母太过相信这个儿媳,直到2014年春节过后,王虎的父亲才发现儿媳的丑事,某天晚上张兰再次将刘强带回家中过夜,王虎的父亲因为找儿媳张兰有点急事,于是没有打招呼就来到张兰家中,还没进家门,在窗外的时候就听到了房间内的奇怪声音。
王虎此刻正在外地打工,那房间内的男子是何人?王父意识到不对劲,顿时火冒三丈,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将房门推开,然后就看到辣眼睛的一幕。王父对着床上的男女破口大骂,没想到被人撞破丑事的张兰不仅没有感到羞愧,居然还联合情人刘强一起把公公赶出了家门。年老体弱的老王,哪里会是他们两人的对手,只能靠辱骂来发泄自己内心的怒火。
可屋内的两人根本就不理睬老王的责骂,还在翻云覆雨。老王被两人气得七窍生烟,立即拨打电话打,将儿媳张兰的丑事悉数告知给了在外打工的儿子王虎。一开始王虎还有些不相信直到父亲强调了好几次,王虎才请假赶忙回到家中了解情况。王虎回家之后,立即去当面质问了张兰,没想到张兰不仅不承认自己出轨的事实,还指责公公老王是老年痴呆在诬赖她。
妻子和父亲两人各执一词,王虎也不知道该相信谁?思虑再三之后,他决定去找邻居刘强对质,刘强本来还想否认,没想到却被家中的照片出卖,原来他跟张兰两人拍了不少亲密照刘强可能是为了方便欣赏,所以将这些照片都贴在他房间内的墙上。事实摆在眼前,王虎终于知道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
遭受到背叛的他火冒三丈,但他还是比较理智,没有做出什么让自己后悔的事情,选择了一种最理智也是最恰当的方式,跟张兰离婚。离婚依据《婚姻法》规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王虎可能是念及夫妻情分,选择了比较和平的协议离婚。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张兰不仅不感激他的慷慨,居然还反咬一口,将他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王虎对他家暴。
张兰不仅要求离婚,还要王虎对其进行赔偿,所以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她为何会这么做?依据前《婚姻法》和现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因任何一方家暴和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这可能就是张兰先发制人的原因,但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不是任何一方的片面之词。经法院调查后,发现王虎长期在外打工,没有机会也不可能实施家暴,反倒是张兰出轨邻居刘强证据确凿。所以法院最终驳回了张兰要求赔偿的诉求。
由于王虎本身也存在离婚的想法,所以法院同意了双方离婚的要求。并且在处理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也倾向了无过错方的王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院的审判合法合理。
张兰最终不仅没有捞到一分好处,名声也基本被毁,落得一个这样的下场也算是自作自受。钱钟书先生曾说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内的人拼了命想出去,城外的人努力地想走进去。婚姻确实就是一座围城,既然进了城,那就必须要遵守城规,不要再任性妄为,甚至去贪恋围城之外的迤逦风光。如果做不到那就永远不要进城,在城外做一个无拘无束的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