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6岁女孩面对继父侵犯不知反抗,生母失护还谅解,法院如何判
2019年9月10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发生了任何一个正常人类看到都无法保持平静的一幕,一个小女孩在哭诉着继父对自己的恶行,可小女孩的母亲,不仅没替女儿说一句话,还在不断地哀求法官对她的丈夫轻判,所有人都怀疑女孩到底是不是她亲生,怎能如此对待自己的孩子?这个可怜的孩子又经历些什么?
女孩叫小卫,出生于2002年,10多岁初长成的女孩子,正处人生中的最美好年华,清澈、秀雅,或安静或活泼,有满世界的宠溺,有向往青春的懵懂,可小卫却与这些美好都没有任何的关系,相伴于她的只有噩梦,而且这个噩梦经历了整整五年。她的噩梦开始于2015年暑假,此时的小卫才13岁,还是一个刚刚步入中学的中学生。
2015年的某天,在家里休暑假的小卫,在家中待着无聊的她,本来和同学约着一起出去玩耍,但当她准备出门的时候,一般不会靠近小卫卧室的继父唐某,竟然直接闯入,并顺手将门进行反锁。单纯的小卫此刻还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压根不知危险已经来到她身边,平常虽然跟继父唐某之间不是特别亲厚,但也还算是和平共处,也从未发生过什么矛盾。
唐某走到小卫身边,将小卫一把推倒在床上,小卫此刻终于意识到自己现在处在危险之中,于是拼命地反抗,可一个小孩子的力量能有多大,又怎么反抗得过一个中年的男子,在唐某的暴力控制下,小卫就这样被强行侵犯。事后,唐某怕小卫会将事情败露,还威胁小卫不能将此事外泄,不然就会让她好看。
小卫虽然心里有些害怕,但也觉得自己不能就这样白白受欺负,最后她还是鼓起勇气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母亲王某。女子本弱,为母则刚,作为一个母亲看到自己的女儿受到这样的欺负,正常的反应肯定是会跟唐某大吵一架,然后再报警。可这个奇葩的母亲,没有跟唐某发生争执,也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自己的女儿谩骂了一顿,然后就把这个事情埋进肚子里。
刘某选择漠视,这在唐某看来就是妻子默许他的行为,此后他又常趁王某外出的时候侵犯小卫。也许这个可怜的孩子也曾想过要逃脱,但弱小的她又能往哪逃,连自己最亲的母亲都不向她伸出援手,感觉无助又不知要如何摆脱困局的她就如同是被人囚禁的困兽一般,在这个黑暗的地牢中,看不到一丝的光明。
直到2019年4月,这距离她第一次被侵犯,已经过去整整四年,此时的她已经16岁,当再一次被唐某侵犯以后,一直都很疼爱她的奶奶发现了她的异常。在奶奶的耐心地询问下,小卫才痛哭流涕地跟奶奶说出了这些年,她所遭遇的这一切苦难。奶奶在知道孙女遭受了这般非人的待遇以后,一边痛骂着唐某是个畜生,一边带着小卫去警局报案。
小卫长达四年的痛苦生活才算是结束,只是没想到她的母亲,哪怕到了这个地步都没有替她考虑,哪怕是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只是一味地替唐某求情,还说小卫肯定有问题,她相信自己老公的人品。甚至还不断地央求小卫原谅唐某的兽性,如果唐某坐牢,她的下半辈子要怎么办?在这个自私的母亲心中,小卫好像就不是她的女儿。
通过警方收集到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唐某的恶行,不管王某怎么求情,在绝对的证据面前唐某都必须为自己的恶行买单,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名将唐某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卫第一次受到侵害时,才13岁,属于未满14岁的幼女;依据法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得从重处罚。当小卫的母亲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以后,为了能够减轻唐某的刑罚,作为小卫的母亲,她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按刑法规定,如果受害者家属出具谅解书与罪犯达成和解或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的,法院可以进行一定的量刑减轻。
但还好法院认为王某作为一个母亲应维护孩子利益,不具备行使被害人谅解行为的权利,因此所出具的谅解书不能证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被法院视为无效。但考虑到唐某有自首的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法院最终判唐某有期徒刑8年。
虽然罪犯已经伏法,但小卫受过的伤将永远地无法愈合,身体上的疤会掉,心里的疤却永远都愈合不了。王某作为一个母亲,不仅没有及时拯救身处危难之中的孩子,还反过头在孩子的伤口上撒一把盐,真不知道这样自私冷血的人怎么成了一个人母。
小卫如今已经年满18周岁,已经是一个成年人,她已经有独自生活的权利,也终于可以摆脱那个让她伤心的地方,去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希望小卫以后可以被时光温柔以待,重拾岁月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