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命案回顾:替朋友扛罪反被夺妻,为报复灭朋友满门
古代民间有句俗语“朋友妻不可欺”通常用作告诫和劝勉男同胞要懂得“非礼勿动”、尊重朋友更要懂得尊重朋友的妻子,这也是尊重彼此之间纯洁的友谊,和好友的妻子保持一定的距离,万万不可以出现越轨的男女私情,不可对有夫之妇作非分之想,不然可能就会出现难以挽回的惨烈悲剧。
2011年在江苏发生一件轰动全国的盱眙灭门案,案件的起因是罪犯因为自己的好友与自己的妻子发生了越轨的男女私情,导致罪犯超级愤怒所以去寻仇,然后将两户人家全部残忍杀害,酿成了"七尸九命"这样的惨烈悲剧。罪犯是何许人?好友又为何对此对待他?
罪犯叫郑鲁1979年出生于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他自小就特别顽皮,学习成绩也不好,出来工作后,因为没有文化也没一技之长,还不愿意勤勤恳恳努力工作就只想着旁门左道,在2004年他在火车上遇到了比他小7岁的王久清,两人一见如故,臭味相投,都是不想努力奋斗只想着捞偏门的主,两个人很快就走到一起,成为了好朋友。
两人因为都想赚快钱,不想努力那最快的方法不是偷就是抢,两人计划了很久,觉得抢或者偷比较容易被发现,那怎么办?偶然在一张报纸上他们看到一个关于盗墓的新闻事件,两人不谋而合,觉得这可行,于是他们开始到处踩点,可两人毕竟是小白,找了很久终于在2007年找了扬州一处地方。
他们准备深夜行动,郑鲁在上山时,不小心脚滑摔落,眼疾手快的王久清,立马抓住了他,因为王久清替他遮挡,致使他受伤没有那么严重,这让郑鲁对王久清万分感激,便把王久清带回了家还把妻子夏某介绍给他认识,对夏某说“这可是我生死之交的亲兄弟,不管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他,我必须报答他这救命之恩”。
两人第一次的行动没有成功,两人并未就此收手,2009年他们又再次行动,本以为这次肯定是稳操胜券,没想到不仅没有搞到钱反被警察逮个正着,两人被抓到监狱以后,郑鲁想起自己还欠着王久清一次救命之恩,那现在这种时刻必须得彰显义气报答人家,于是他就把所有的责任都揽到自己一个人头上。
他们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终王久清被释放,他被判刑11个月。
后来王久清去探望郑鲁的时候,郑鲁跟王久清交代“孩子和我爸妈都不怎么担心,主要就是担心我老婆,希望我不在的这段时间,你能帮我多照看一下你嫂子”王久清听到这,心里起了一丝涟漪,其实他从第一眼看到夏某,他心里就有一些想法,只是碍于郑鲁的面子,没敢胡来。
既然好兄弟有这样的交代,王久清便多次去郑鲁的家中,甚至在一次喝醉后还留宿在了郑鲁家,两人因为长时间的接触,渐渐地两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微妙,因为王久清比郑鲁性格更加温和,更懂得体贴人一些,夏某在这样半推半就中,发现自己好像喜欢上了这个性格温和又年轻帅气的小伙,于是两人便在一起了。
王久清还将夏某带回家,希望家里人可以同意跟夏某的这段感情,其实王久清已经结婚还有一个女儿,妻子得知这件事情后,被气的回了娘家,王久清的父母不断的劝阻儿子,说他这样的行为不道德,郑鲁出狱肯定就会报复的,可是王久清没有听父母的劝导,还是毅然决然的跟夏某在一起。
没想到父母的话,在郑鲁出狱以后就成真了,2010年9月,郑鲁出狱后得知妻子和王久清的丑事,愤怒的他便找到王家准备寻仇,可王久清和夏某早已逃之夭夭,王家只剩下王久清的父母和他7岁的女儿,“必须把他给我交出来,朋友一场,他这样做还是人?”郑鲁拿着刀威胁着王久清的父母,可夫妻俩实在联系不到自己的儿子,他们也很无奈。
郑鲁开始还是没有对王久清的父母动手的,时间过去很久他依旧找不到王久清与夏某两人,这让他的愤怒越来越大,觉得自己颜面尽失,于是在2011年9月的一个夜晚他溜进王家,将王久清的父母和七岁的女儿残忍杀害,因为动静太大,把隔壁邻居李某吵醒,他认出了郑鲁他还没来得及逃跑就被杀害,已经杀红眼的郑鲁来到李某家,将李某的妻子和岳母以及怀着双胞胎的继女全部残忍杀害。
案发后他去了扬州寻找王久清,但依旧没找到,他便去扬州警局主动进行投案自首,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过程,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他有自首的情节,但他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不足以成为从轻的根据,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他死刑。
郑鲁杀死那么多无辜的人,罪孽深重不值得被原谅,但是整个案件中的王久清也是一个该被人唾弃的人,作为朋友他的行为是极其不道德的,他的行为也应该是整个案件的导火索,如果他不这么做,可能也不会导致这桩悲剧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