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深夜被人糟蹋,兄妹联手活活打死恶徒,1994年遭奸复仇案回顾
《史记》中有这样一段描写“相如因持璧却立倚柱,怒发上冲冠”,当年,蔺相如在出使秦国时,为迫使秦国将和氏璧归还却受到对方的百般阻挠,而当时的蔺相如情绪激动内心愤怒,抱着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想法,怒发冲冠就要以头抢柱,最终迫使秦做出让步,最终完璧归赵。
一个人在情绪激动时很容易做出出格的事情,尤其是当有人触碰了自己心中的底线时,怒发冲冠之下难免会做出无法挽回的悲剧。而在江苏盐城,曾经有一位妹妹深夜被人糟蹋,哥哥得知后发誓要为妹妹报仇,最终兄妹联手活活打死恶徒,但结局却很凄惨,难免这场发生在1994年的复仇案究竟是如何发生的?
1994年5月6日,在江苏盐城某乡的一个农民家庭的门口,一名长相邋遢,嘴角还有颗黑痣的中年男子被掉在这家人的家门口。同时,周围的村民也在一旁指指点点,对这件事情议论纷纷,而从村民之间的讲述中,这名被吊起来的男子马友涛是因为糟蹋村里留守在家的小媳妇后被人发现,随后被一路追着打到了这里。
而之所以被吊在村民梁士柱的家门口,则是因为马友涛在半年前把人家的妹妹给糟践了,这事放谁身上也都受不了,更别说梁士柱的妹妹梁玉秀刚嫁给亲家不久,名声就这么被他给毁了,于是在将他绑起来后,情绪愤怒的梁士柱便在一旁拿着棍子抽打对方,而她的妹妹为了泄愤,也在一旁对毁掉自己名声的马友涛进行殴打。
但此时的马友涛眼看周围的人越聚越多,甚至梁玉秀的丈夫陈余都赶了过来,这让被打的马友涛情绪越来越激动,看着两家人不可能让自己离去,于是便口出狂言骂了起来,甚至将当天发生的事情全部说了出去,还说是梁玉秀先勾引的自己,让梁玉秀更加没脸见人。
1993年,经人介绍下,梁玉秀嫁给了丈夫陈余,随后她便在陈家住了下来,照顾着家里的大小事务,平常也去附近的镇上上班来贴补家用。而她的丈夫陈余为了改善一家人的生活条件,便跟着同乡外出务工,期间很少回家。1993年年末,眼看就要入腊月,也快到丈夫回家的时候了,在镇上工作的梁玉秀心情也一天比一天高兴。
然而,在随后的一天晚上,当她独自回家时却感到身后有些凉飕飕的,一开始她觉得是天气原因便没有放在心上,但当她回家后才发现此事不简单。当晚,在她熄灯休息后,房门便被人推开,随后一名男子便来到了她的身前。
而被进行的梁玉秀当即便想反抗和呼救,但对方这时却掏出一把刀子对她进行威胁,在对方的威胁之中,她不敢反抗。但在这一过程中她将其声音牢牢记下,并且感受到对方嘴角还有颗大痣。
在对方离开后,表情郁郁的她便跑回娘家躲了起来,在母亲、哥哥等家人的关心和询问下,她将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听闻此事后,梁士柱怒不可遏地就要去找凶手,但凭借着记忆和当时留意到的一些细节,难以知道对方是谁,再加上当时的环境下,女子大多注重自己的名声,于是这件事便搁置了下来,但梁士柱始终无法忘怀。
于是,在那之后他便让妹妹住在娘家,晚上陪着她回家,而他则留在妹妹的婚房内守株待兔。果不其然,一周后那名男子便再次潜入进了妹妹的房间里,但对方跑得太快,依旧没能抓现行。
临近年关,陈余也从外地回到了家中,但却并未看到妻子,打听之下才得知妻子跑回了娘家。对此感到疑惑的他便跑到娘家讨要说法,可这时的梁玉秀及其家人考虑到名声,而且还没找到现行,就没有明说。
可这也引起了陈余的愤怒,觉得他们一家欺负自己,想要悔婚,一怒之下便和娘家人打了起来,从那之后两家人便结下了怨,也让梁玉秀内心对那个破坏自己幸福的男子更加气愤。
1994年5月6日,梁玉秀走在回家的路上,为避雨便躲进了一处屋檐下,等雨停了之后便顺着这条路向自己家中的方向走去。而在走到一户人家的墙角时,她突然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声音,以及女子的叫喊声,这个声音她化成灰都认识。
因为发出这个声音的就是那天晚上的那个人,而且从窗户缝中,她发现那名男子的嘴角还有颗黑痣,并且房间内的场景和当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又是如此的相似。情急之下她便大吼一声,但随后想到自己孤身一人,无法与其力敌,于是在吼完之后便向娘家的方向跑去。
而房间里的那名男子马友涛在听到这声怒吼,自己的“好事”被人破坏,一怒之下便追了上去。一追一逃,马友涛与梁玉秀的距离逐渐被拉近,就在梁玉秀感到害怕时,她看到不远处走在回家路上的哥哥,于是便大喊一声:“哥,救命!”。
听到自己妹妹的呼救,梁士柱回头便看到了那个追着自己妹妹的男子,以及他嘴角的那颗痣,并且,她的妹妹在随后又说了一句:“就是他!”。这让梁士柱瞬间变得愤怒,在这短暂的时间里,三人之间的距离逐渐被拉近,发现自己事情曝光的马友涛也来不及躲闪与逃避,于是,他便被愤怒的梁士柱给抓了回去,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将其吊起来后,梁家人全部都走了出来,面对众人的指责以及梁家人的殴打,马友涛便将自己与梁玉秀之间的事情全部说了出来,还不忘栽赃和诋毁对方,让梁玉秀颜面无存。觉得自己无脸面对自己的丈夫和家人,梁玉秀便在羞愤之下回家服毒自杀,被发现时已经为时晚矣。
妹妹的死再次激怒了梁士柱,愤怒之中他便用木棍将害死妹妹的马友涛打死,随后主动到派出所报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马友涛在情绪激动之下,对被束缚自由的马友涛产生报复泄愤的心理,随后利用木棍将其打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他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主观上并非极其卑劣,但手段残忍,且当众行凶,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从严处罚。
但考虑到被害人曾对梁玉秀做出过非分之事,与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在对梁士柱进行量刑时便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梁士柱在案发后存在投案自首的情节,在量刑上也可以受到从轻处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