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燕志云虐女案,饿死女儿被判7年,出狱后挖女儿骨灰泄愤恨
《世上只有妈妈好》、《烛光里的妈妈》这样耳熟能详,朗朗上口的歌曲,歌颂的便是这个世界上最无私的母爱,同一个世界,不同的妈,是什么样的“亲妈”残忍虐待自己的女儿导致其死亡后,却没有丝毫悔改?
在汶川地震中有特别感人的一幕,抢救人员发现,一名女子双膝跪着,整个上身向前匍匐着,双手扶着地支撑着身体,在她的身体下面躺着她的孩子,包在一个红色带黄花的小被子里,大概有3、4个月大,因为母亲身体庇护着,他毫发未伤,抱出来的时候,他还安静的睡着,他熟睡的脸让所有在场的人感到很温暖。这一幕让我们感受到母爱的伟大与无私。
可有些人作为母亲,却让人感到心寒?燕志云就是一个没有资格,被孩子叫作妈妈的母亲,上世纪90年代初,还是计划生育时代,燕志云在生完一个儿子之后,本着“多子多福”这样的想法,想再偷生一个儿子,可是却没想到生了一个女儿,这让她非常不满,于是女儿小苏丽一出生,就被丢到亲戚家里,可是没多久亲戚也不想管,才2岁的小苏丽便又被送回母亲身边。
自从小苏丽被送回来以后,便开始她的暗无天日的生活,才两岁的孩子那里会有生活自理能力,小苏丽有次尿床了,这让燕志云特别生气,对着小苏丽就是一顿毒打,掐着孩子的臀部直到流血才停手,孩子因为多从被这样打骂,产生心理阴影,一度出现大小便失禁情况。
2岁多的孩子一般还在被妈妈喂饭,可是2岁多的小苏丽,却要跪着喊“好妈妈,丽丽要吃饭”才能吃到饭,不然一天都得饿肚子,被饥饿折磨的孩子向邻居讨了个馒头,被燕志云知道以后,把邻居臭骂一顿,便从此把女儿锁在家中不准外出。
不仅限食连孩子想喝口水都难,一次口渴难耐的小苏丽,跪着祈求“好妈妈,丽丽想喝水”小苏丽还没喝两口,因为手上有伤有些痛,于是便倒了一些水在地下,燕志云看到女儿把水洒在地上,对着她就是一巴掌。
在青海高原零下10度的寒冬,小苏丽的脚被冻得流脓溃烂,可是她只能穿着一双破旧的袜子和凉鞋,衣服也是破烂不堪的单衣裤。睡觉只能蜷缩在阴面又冷又潮的小屋子里,靠一床薄薄的婴儿被御寒,有暖气的房子是爸妈和哥哥的,妈不疼,爹肯定也不会爱,爸爸下手有时比妈妈还狠呢。
因为饥饿难忍,有次小苏丽便抓了鸡食吃了起来,被燕志云看到以后,她拿着针线,把小苏丽的嘴巴缝了四针,邻居来家里看到被虐待的小苏丽,愤怒的质问她怎么这么狠心,“她吃那么脏的东西,我还不能管教自己的孩子吗?打自己的孩子犯法?”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而且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她这样的法盲又怎么会知道?
1993年3月2日,想吃红烧肉的儿子躺在妈妈的怀里撒娇,一旁营养不良骨瘦如柴的小苏丽,只能羡慕地看着自己的哥哥在妈妈怀里撒娇,闻到厨房里阵阵扑鼻的肉香,从来没吃过肉的小苏丽,趁着妈妈上厕所的时间,去厨房偷了一块肉渣,还没放到嘴巴里就被燕志云给看到,便把热油灌进了小苏丽的嘴巴里。
被烫伤后的她,无法正常饮食,接着一个星期都没好好吃饭,在3月10日凌晨,起床上厕所时,因为身体无力摔倒,一句“妈妈”还没喊完,便永远倒在了地上!可怜的小苏丽死了!她才5岁,作为一个母亲她为什么要接二连三地虐待、折磨自己的亲生女儿呢?
首先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不喜欢小苏丽,其次是原来,小苏丽的出生,导致她因超生,被工厂开除,丢了工作,所以她把这都算在无辜的小苏丽身上,用虐待小苏丽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燕志云被法院以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她的种种恶毒虐待女儿的行为,最终导致小苏丽的死亡,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罚只有7年。
老虎尚不食子,作为人母怎么会这么丧心病狂,出狱后的她依旧没有丝毫悔改,刨掉女儿的坟墓以后,全家人跑路了,至今不知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