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07年河南一桩荒唐三人畸恋引发的伦理悲剧
婚姻不是儿戏,一旦步入婚姻的殿堂,对另一半保持忠诚是最基本的准则。倘若没能抵挡住外界的诱惑,内心有所动摇,并为此越轨。那么换来的必然不会是什么好结局,轻则婚姻破裂,重则引发血色纠纷。此前2007年河南的发生的一起血案便是例子,一念之差的出轨,最终引发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2007年1月,河南省许昌市邓庄乡派出所接到报案,某村发生了一起命案。警方赶到现场才发现情况之严重,足足四十多处刀伤。其中有十几刀是在受害者死亡后补上的,脑浆都被砍得流了出来,究竟是何等深仇大恨要下如此毒手?就连对方死了依然不解气?很快,人们就知道了答案,因为凶手并未离开。
他们是一对夫妻——洪慧丽,说起洪慧丽与死者李长建的恩怨,还要从十年前说起。当时洪慧丽27岁,与段建勋结婚多年,夫妻感情并不是很好。段建勋为人老实,不懂得说什么俏皮话哄女孩子开心,洪慧丽跟他结婚完全是因为父母觉得彼此合适。农村大多婚姻都是这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感觉合适就定下了。
感情不感情的反而没那么重要,起初他们虽然没有感情,日子却也过得还算平淡幸福。然而一个人的到来改变了这一切,他便是李长建,李长建跟段建勋是好朋友。偶尔段建勋会邀请他来家里做客,段建勋是真心将李长建视作好友,李长建却惦记上了好友的妻子。不同于段建勋老实得有些木讷,李长建风趣健谈,擅长甜言蜜语。
是情场老手,哄得洪慧丽喜笑颜开自然不在话下,洪慧丽在他有意的勾搭下也没能抵挡住诱惑。她出轨了,在段建勋外出跑车的日子里,两人频繁在家中幽会。这段关系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虽然外界有不少闲言碎语传出,但段建勋都不相信。直到偶然的一次,他提前回家,正好撞上了正在幽会的洪慧丽与李长建。
一个是好友,一个是妻子,可想段建勋的恼怒。只是当时孩子还十分年幼,八九十年代的人思想又比较封建,总认为离婚是一件丑事。所以段建勋并未与洪慧丽离婚,只是要求她与李长建断绝关系,随后没多久李长建外出务工。这一去就是十年,期间,洪慧丽再次回归不咸不淡的日子。当然,经历这么一件事,她不可能完全过回从前的生活。
至少身边人的态度会不一样,丈夫对她越发冷漠,公婆明里暗里的嘲讽。村里人更是指指点点,洪慧丽的日子备受煎熬,不过这一切都是她自找的。倘若就这么认下,随着时间的流逝,总是会变好的。但洪慧丽没能等到那一天,因为李长建回来了,哭着求着说自己对不住她。希望她能原谅自己,十年冷待没让洪慧丽彻底清醒,李长建一哄便再度投入他的怀抱。
这一次,她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十年后的李长建与十年前的李长建简直是两个人。不仅占有她,还不时找她索要钱财,不给或想要分手就直接威胁:“敢分手,我杀了你的两个孩子。”洪慧丽这才明白,他接近自己并不是因为旧情复燃,只是为了钱。可她不敢将这件事说出去,或直接拒绝,她怕李长建真的伤害到自己的两个孩子。只得在憋闷中继续与李长建维持关系,知道她的恐惧,李长建索要的钱财越来越多。从几百到几千,案发前几天,李长建从她这儿拿走了一笔钱。临走时还带着笑意说:“这不就好了,都是老情人了,钱嘛,多备着点!”听到这话,洪慧丽恍然明白他永远都不可能放过自己,由此生出了一个可怕的念头。
2007年1月24日晚,她约李长建来家里,巧的是李长建大概觉得瘦弱的洪慧丽没有什么威胁。喝得醉醺醺的过来,结果刚一进门,就被举着菜刀的洪慧丽砍了个正着。此时洪慧丽对他早已没了爱意,只有长期积累的恐惧、怨恨,下了死手。醉酒的李长建压根无力反抗,很快便倒在了刀下......
其实在李长建第一次要钱的时候,洪慧丽就该拿起法律武器,他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无奈农村法律意识淡薄,压根没意识到还有这么一条路,冲动之下搭上了自己。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她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考虑到此案系婚恋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且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行为在先,洪慧丽又构成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法院最终判处洪慧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意味着她只要好好表现,就有重新做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