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漂亮寡妇与邻居在猪圈偷情,女儿抓现行,因一句话酿血案
2001年7月15日,云南某山村的两个赤脚医生像往常一样上山采药,山上比较偏僻,为了以防万一,两人还带了一条大黄狗傍身,两人在采药的时候,那条大黄狗突然在一旁疯狂的刨土,好似那个土里有什么好吃的东西一般。两个医生一开始还没有在意,直到那狗刨出了一截人腿,一旁的采药的两人顿时被吓得惊慌失措。
惊吓之余,两人立即打电话进行报案,警方接到报案之后火速赶到现场,尸体被人肢解,现场也找不到任何可以确认死者身份的线索。警方立即对周围的村庄进行了走访和调查,有群众向警方反映,村里一个叫刘芳的女孩最近失踪,警方立即去刘芳的家中进行调查,令警方感到疑惑的是刘芳的母亲宋某对于女儿的失踪不仅丝毫没有察觉,也没有一丝的担忧和惊讶。
原来宋某是刘芳的继母,两人的关系一直都不是很好,警方怀疑刘芳的死可能跟这个继母有关,警方对宋某进行盘问,同时对宋某的家进行勘察。警方在她家中找到一辆带有血迹的推车,通过DNA检测,确认车上的血迹与死者的信息高度吻合。宋某面对警方的询问,一开始她还有所狡辩,直到警方将检测报告摆在她面前。
面对这样铁证如山的证据,她知道狡辩也是枉然,如实向警方供述了她杀害刘芳的犯罪事实。难道就因为她跟刘芳这个继女之间的感情不好就对其动杀心吗?两人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这还要从宋某一段不为人知的关系开始说起。宋某与刘芳的父亲刘某成婚没多久,刘某就因意外死亡,宋某便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寡妇。
让人不解的是刘某身亡之后,宋某一直都留在刘家,没有改嫁,而已没有直接离开。据宋某交代她因为害怕被人戳脊梁骨,没有勇气改嫁。可据左邻右舍跟警方反馈,刘某生前留下不少的财产,宋某留下来就是为了钱。笔者认为第二种可能性比较大,这可能也是导致她后来会杀害刘芳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宋某作为一个独守空房的寡妇,内心难免会有些空虚寂寞。为了缓解她内心的寂寞,她与村里有妇之夫王某走到一起,两人都知道这样的事情不光彩,因此每次相会都偷偷摸摸,生怕被人发现。两人不知道是有特殊喜好,还是为了遮掩,两人选择幽会的地点非常的别具一格,超乎人们的想象,选择的是宋某家的猪圈。
2001年7月一个晚上,两人像往常一样,在宋某家猪圈相会,两人正浓情蜜意时,突然听到有人用力地敲打着宋某家院子大门口的铁门,随后便听到呐喊声“开门,你聋了吗?”原来是在外打工的刘芳不知道为何突然回到家中,她发现大门紧锁,便不断地敲打。屋内的两人听到声响被吓得完全没有了兴致,心虚的宋某担心自己的丑事曝光,便让王某从后门溜走。
没想到刘芳见敲门半天没人响应,直接从后院翻墙进了家门,与溜走的王某恰好撞上,刘芳虽然年纪不大,但半夜在自己家看到一个陌生男人,她也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本来就看不惯宋某的她,觉得抓住了宋某的小辫子,开口威胁宋某“我会把你丑事公之于众,让你颜面扫地的离开我家。”没想到这句话成为了刘芳的遗言。
刘芳的这句话激怒了宋某心中埋怨已久的仇恨,再加上害怕刘芳曝光她的丑事,内心顿时产生了一个邪恶的想法,何不趁着夜深人静将刘芳直接灭口,这样不就既可以保住名声还能独吞刘某的遗产吗?宋某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给了王某,做贼心虚的王某也担心自己的丑事被曝光,没有丝毫犹豫便同意了宋某的计划。
两人趁着刘芳没有防备直接将其杀害,为了掩盖他们的罪行,还将尸体进行肢解,然后用家中的一辆小推车,将刘芳的尸体运送到山上,趁着四下无人的时候将其掩埋,两人以为自己做得完美无缺,永远不会有人发现他们的恶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两人的罪恶最终还是被公之于众。
宋某和王某两人合谋杀害刘芳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两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宋某却为了一己之私,为了遮掩自己的丑事,联合外人将其杀害,手段积极残忍,性质相当恶劣,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为了掩盖罪行还将尸体进行肢解,已经达到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应当对两人进行严惩。法院进行审理以后,认定两人均为主犯,最终判处两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宋某作为刘芳继母,不要求她对刘芳做到像亲生母亲那般,给予刘芳母爱,只要能够给予正常的关照即可。可她却连做人最基本的良知都没有,完全只顾及自己,所以她这样自私自利的人,沦落到这样的地步,也是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