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岁男童因补牙身亡,家属向医院索赔130万,北京法院判了
想必大部分人都经历过拔牙或是补牙之类的牙齿健康治疗,对此或许会有人感到害怕,但实际上无论是拔牙还是补牙或是其他牙科治疗都不会有什么危险性,最多也就只会有一些痛苦,不过在麻醉的情况下,这些痛苦也可以忽略不计。
不过这些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负责治疗的医师在操作时不能出现失误,否则就很有可能带来危险,甚至危及患者的生命,2015年,北京就有一名3岁的小男孩因为补牙丢了性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事后又是怎么处理的?
小男孩名叫鹏鹏,2015年10月初,鹏鹏突然吵着说牙齿痛,于是鹏鹏的母亲邢女士就自行为鹏鹏检查了一下,发现鹏鹏的牙龈有些肿,于是她连忙带着鹏鹏去了某医院就诊。经过医生检查,鹏鹏的牙龈已经严重发炎,甚至出现了化脓的迹象,而且鹏鹏还有一颗龋齿。
检查结果出来后,医生当即为鹏鹏制定了治疗计划,首先要将牙龈化脓的部位进行处理,然后消炎,接着还要清理龋齿,最后再将牙补上。牙龈清脓与消炎是一个比较痛苦的过程,即便是有麻药,一般的成年人都会有些受不了,更何况鹏鹏还只是一个三岁的孩子。
因此每次邢女士带着鹏鹏去医院时,他都非常抗拒,而且一上手术台,他就会不停地挣扎,每次医生都要花好大力气才能让鹏鹏安静下来。经历了几次治疗之后,鹏鹏就只剩下补牙了,于是在10月23日这天,邢女士便带着鹏鹏去医院补牙。
尽管补牙不会有太大的痛苦,可鹏鹏经历了之前几次的治疗后对牙科的手术台已经产生了一种本能的恐惧,因此一上手术台,他便疯狂地挣扎起来,护士和医生只好强行将鹏鹏按住,听着鹏鹏的哭喊声,邢女士一阵心疼,但这毕竟是为了鹏鹏好,她也只能强忍住冲进去的冲动。
渐渐地,鹏鹏的哭喊声停了下来,邢女士下意识地认为鹏鹏是被注射了麻醉药,但没过多久,手术室附近就传来了一阵骚乱声,邢女士过去一问,才知道是有一个小孩刚刚从侧门被送去了抢救室。
邢女士心里顿时咯噔一声,随后她跑到牙科手术室前朝里一看,却发现鹏鹏已经不见了,于是她连忙往抢救室跑去,结果却得到了鹏鹏已经死亡的消息。邢女士如遭雷击,她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她就带鹏鹏来补个牙,为何鹏鹏突然就死了?
医院对此给出的解释是鹏鹏在进行手术时心跳骤停,导致意外死亡,但邢女士根本就不相信这个解释,鹏鹏身体一向健康,而且他进行的是补牙手术,不可能导致心脏骤停,于是她认为这就是医院所导致的医疗事故,医院必须负责。
随后邢女士便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并向医院索赔,法院受理本案后第一时间让相关部门对鹏鹏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检查,据法医给出的尸检报告,鹏鹏死亡的原因并非心脏骤停,而是因一颗棉球堵塞气道导致的窒息。
那么真相就很显而易见了,鹏鹏的死是医生在进行补牙手术时操作不当导致的,那么这起案件就应当定性为技术类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第六条 根据给病员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死亡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病员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很明显,鹏鹏死亡这起案件就属于因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导致的一级医疗事故,因此医院应当负责,而且根据医院出具的手术过程记录,当医生发现棉球掉入鹏鹏的气管之后,他们第一反应并非对鹏鹏进行抢救,而是进行了两次吸痰,从而导致鹏鹏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间。
因此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法院作出判决,医院对鹏鹏的死负全部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再次向法院发起诉讼。最后医院与邢女士都同意自行协商解决。
经过协商,邢女士提出了130万元的索赔,医院没有异议,并很快将这笔赔偿支付给了邢女士,同时医院也对涉事医师进行了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但鹏鹏却回不来了,因为医生的操作不当,年幼的鹏鹏在痛苦中死去,这难免令人感到痛心,而最痛苦的莫过于邢女士,不过逝者已逝,生者尚存,希望她能够早日走出悲伤,重新开始面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