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荒唐的“借种生子”引发的家庭血案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婚姻法》,我国才真正完全废弃一夫多妻制,实施一夫一妻制。即便在法律上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有许多人妄想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今天跟大家分析一桩的案件便是因借种生子,共享媳妇引发的血案。
2006年9月14日,一个老妇人痛哭流涕到警局报案,称自己的儿子王某在家里被人杀害,老妇人怀疑凶手是儿媳董某以及董某的情人王某诚,难道是王某识破了妻子的奸情,所以才被谋害吗?开始警方也只是当作婚外情的凶杀案处理,没想到随着调查,居然揭露了隐藏在这个家的一桩丑闻。
王某与妻子董某是在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不到一年便结婚,虽然是通过介绍相识,但是两人的感情却很好,婚后也非常地甜蜜,那这样恩爱的人为何会走到这一步?原来他们婚后没多久就出现了问题,婚后1年,董某的肚子都没有什么动静,在那个年代又是落后的农村,传宗接代算是一个家庭重中之重的事情。
当然一般遇到这样的情况,大部分人都会不自觉地认为是女方的问题,所以这让王某的父母十分不高兴。平日里,公公婆婆就话里话外的奚落董某,这让董某十分心痛。董某也没少遭受别人的白眼与讽刺,连王某都开始对她有些冷落,她一开始也怀疑过自己,可当她吃了各种药,各种偏方以后,还是没有什么改变,这个时候她开始怀疑丈夫王某。
于是董某就带着丈夫王某去了医院检查,经过医院的检查,确定董某身体健康,没有任何问题,有问题的却是王某,这消息就如同一道晴天霹雳击中了王某,没想到他一直都冤枉了妻子,董某也将自己多年的委屈全部都发泄了出来,她跟王某提出了离婚,王某自然是不会愿意,毕竟他知道自己跟董某离婚那以后肯定是再也娶不到。
没想到在他的软磨硬泡下董某同意了不离婚,但提了一个让王某不想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要求,她要跟别人生孩子,如果王某不同意她就离婚,还要将王某不能生育的事情公之于众。王某很在意自己的面子,他不能生育的事情要是在这个偏僻的小农村传开,那他以后还怎么做人,他可丢不起这个人,反正这样的事情只要他不说,董某不说也无人知道,思虑再三之后他便答应了这个无理的要求。
只是他没想到这居然是给自己送了一张催命符,为了让生出的孩子跟自己有点血缘关系,王某建议从他的家族当中选择,王某本来选了一个老实的单身表弟,但董某嫌弃表弟的长相和性格,最后经过她的千挑万选,选中了王某的堂哥王某诚,王某诚不仅样貌英俊,而且还很有能力,也不知道董某是之前就对这个堂哥就有想法还是真的看中王某诚的长相。
王某诚一开始是拒绝的,毕竟这样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做了可是要遭天谴的,但最后还是经不住王某的劝说和董某的追求,2000年,董某与王某诚的孩子出生了,王某以为董某从此以后会断绝跟王某诚的来往,可没想到董某却说要不你就忍着不说,要不就离婚,懦弱的王某没办法,只能选择答应,于是三人就这样维持一段三角恋的关系。
只是王某一味忍让并没有给他带来什么好的下场,原来王某诚与董某两人的感情已经升温到了分不开的地步,王某诚还因此与妻子离婚。渐渐的两人越发的觉得王某就是横在他们之间的一个障碍,王某又死活不愿意离婚,那只能将这个障碍除掉。想到此处,一个歹毒的想法在两人的心中油然而生。
2006年9月13日晚上,王某诚接到董某的短信。短信称,王某现在正在家中看电视,你一会儿过来,我带孩子出去并且会给你留门。接到短信后,王某诚就带上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奔向王某家,来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诚发现大门果然没关,透过门缝向院内看去,王某此时正坐在炕上看电视。
之后,他便蹑足潜踪地摸进了王某屋内,还没等王某反应过来,只见一把明晃晃的菜刀就奔王某砍来。就这样,王某惨死于自己堂哥王某诚的刀下。直到第二天,他的母亲过来看儿子才发现。后来警方也逮捕了行凶者王某诚以及提供帮助的董某。她们两人合谋杀害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亲是属于故意杀人的严重情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对于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007年3月20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王某诚死刑,董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个杀人犯固然罪孽深重,不可原谅。但这个悲剧本来是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如果王某可以当初就同意董某离婚的请求,而不是选择纵容她荒唐又无理的要求,那他也不会被人无辜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