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勾引有夫之妇发生关系,情人提出分手,反遭男子杀害分尸
2004年5月河北邯郸一个清洁工人,在打扫厕所时,发现平常一直使用的抽粪机突然发生了故障,他想着可能是机器老化或者是没电了,准备看到到底是个什么情况?于是他便将抽粪机打开检查一下情况,可没想到打开以后,接下来的一幕把他吓得直冒冷汗,腿软得差点瘫到地上,里面装着一条人腿,没多久他的同事又发现其他部位。
惊吓之余的几人立马进行了报案,警方来到现场以后进行了勘察,然后将尸体进行拼装,确认死者是一名女性,可以依据现有的证据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因此警方只好从失踪人口查起,经过警方的缜密调查和复盘以后,锁定了之前的一宗人口失踪的报案。失踪的正是一名27岁的年轻女子,名字叫李梅(化名)是一名公共汽车售票员。
通过死者与报案者家属进行DNA比对,确定了死者就是这个叫李梅的女子,身份已经确定了接下来就是寻找凶手,警方先对李梅的人际关系进行调查,发现亲友和同事对她的评价都很好,说她性格温柔,与人相处也很友善,平日里也没有与人有过什么矛盾,更加没有听说过她有什么仇人。
不过有一个人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那便是李梅的男友陈民(化名),警方找到他时,他精神涣散,眼神躲闪,当警方询问他是否知道李梅失踪的事情时,他却表示自己不知,而且他与李梅早就已经分手,两人已经很久没有联系,可是通过警方的调查发现两人之间并不是单纯的男女关系。
后来在警方的一再询问下,陈民的心理防线终于绷不住,承认自己杀害李梅的全部事实,可他为什么要杀害李梅?这还要从他们那段畸形的恋情开始说起,陈民本是一个货车司机,因为经常帮助客户托运砖头,便认识了在砖厂工作的李梅,刚好两人又都是老乡,所以两人格外地有话题,李民从第一次见到李梅便对这个女孩有想法,之后也是各种献殷勤。
特别是后来听说李梅从砖厂辞职要找工作,他便立马通过自己的人脉给李梅介绍了一个售票员的工作,李梅看到这个一直这么照顾自己的男人,也难免会有些心动,于是两人的关系渐渐升温,慢慢地就发展成了情侣关系,只是李梅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温柔体贴的男人,居然会隐藏得那么深。
他们刚在一起时非常地幸福甜蜜,可相处没多久李梅就发现陈民并不像他表现出来的那样温柔体贴,不仅有大男子主义,性格还非常地强势、偏激。李梅跟男的说句话,陈民都会很生气,因此两人恋爱没多久就经常会闹矛盾,两个性格不合的人本来就不适合在一起,有次矛盾闹了大了一点,李梅提出了分手,陈民怎么都不同意,先是威胁李梅,看硬地不行就来软的,不断地求饶,希望李梅不要跟他分手。
李梅觉得虽然陈民的性格是不太好,但对她还是没得说,便又继续跟他在一起,随着意外事件的出现,彻底将他们这段感情击溃,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梅得知陈民不仅是性格有问题,他居然还已经结婚有了孩子,这不是让她成为了破坏别人婚姻的第三者吗?这怎么可以,这下李梅坚定地提出了分手,可陈民并未同意。
在此期间李梅又认识了一个男子,陈民知道以后非常地愤怒,于是他找到李梅,希望李梅可以跟他复合,他也承诺自己一定会离婚,可李梅早就一定对他失望透顶。看到李梅拒绝了自己,陈民怒火上头威胁李梅,如果不跟他复合,那就杀了李梅,没想到面对陈民的威胁,李梅丝毫没有胆怯,不仅没有害怕,还在言语上讽刺了陈民,“渣男,我凭什么跟你在一起。”
这话无疑是在陈民的怒火上浇了一勺热油,愤怒瞬间吞噬了陈民的理智,他便用力地掐住了李梅的脖子,直到李梅没有了声音才停止,看到已经断气的李梅,他的残暴都还未停止,为了泄私愤也害怕别人发现他的恶行,他便将李梅的尸体进行了肢解,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其残忍程度真是难以想象。
他因李梅不愿意与他复合便将其残忍杀害,其主观性质极其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而且在事后不仅没有主动进行投案,还毁尸灭迹来隐藏自己的罪行。《意见》第10条、第16条明确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是从严和从宽的重要依据,在适用刑罚时必须充分考虑,像他这样的主观性质极其恶劣的人,必须严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的就属于严重情形,陈民在杀害李梅后,将其尸体进行肢解就属于故意杀人的严重情形,他的量刑不是死刑就是无期。
陈民本来自己就是背叛婚姻就已经违背道德,在李梅与他提出分手时还死死纠缠,真不是君子所为,所以他最终也只能自食恶果。类似他们这样分手闹出人命的案件还有不少,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没那么高,希望每对情侣在分手时都能像歌里唱得那样,十年之后,我们是朋友,还可以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