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桩“借种生子”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管是寻常老百姓还是贵为九五之尊的帝王都逃不过传宗接代的命运,在宋朝就有一位皇帝宋明帝刘彧,他因自身问题无法生育,作为一个帝王没有子嗣那么怎么行,那万里江山岂不是会落入旁人之手;为了守住他的江山,便想出了一个馊主意,让自己心爱的妃子陈妙登去“借种生子”生了12个儿子,没一个是亲骨肉,最终惨遭亡国。
贵为九五之尊的皇帝尚且如此,平常老百姓也自然逃不过,“借种生子”这样违背伦理道德的事情,必然不会有什么好的结局,1998年在吉林也曾发生了一起因“借种生子”导致的家庭伦理悲剧。(案件人物皆为化名)
2010年7月29日,吉林省公安局接到当地一起报案,报案者称他的母亲庞某去东市场找工作之后就离奇失踪。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展开调查,可这桩失踪案还没有侦破,很快警方就又接到报案,又有三名中年妇女失踪,而她们失踪的地点也是在东市场,而且四个失踪的妇女都是应聘了保姆的职位,这让警方不得不警惕起来。
警方一开始是将这几人的失踪当作一个拐卖案进行侦查,没想到居然查出了一个连环杀人案件,以及一桩隐藏多年的旧案。警方顺着东市场招聘保姆这个线索进行侦查,找到了招聘保姆的人,是一个中年男子叫张舒红,他声称是给父亲请的保姆,虽然雇佣过四个保姆,但是嫌弃她们手脚不利索,便都辞退了,他也不知道她们去了哪里?
警方对他家进行一番简单的搜查,一查便查出了猫腻,在张舒红的家中发现了失踪妇女的金银首饰,以及溅射的血迹。在铁证面前,张舒红的内心防线终于崩塌,他跟警方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可能是已经到了人生尽头,突然想开了,所以张舒红又说出了一个让所有人震惊的秘密,原来他还在12年前,还亲手将自己的女儿杀害。
一个父亲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女儿?其中又隐藏着什么样的秘密?张舒红出生在一个富裕的高知家庭,父亲是高级工程师,母亲是中学教师,两个姐姐是海归,哥哥也在铁道部门工作。上天也许是公平的也是不公平,家里的孩子都那么优秀,唯独他一出生就患有小儿麻痹症,天生残疾只能坐在轮椅上生活。
虽然身体上有些缺陷,但他本人也还算优秀,能说会道;在一次去医院就诊时,他遇到了后来的妻子赵淑琴,他第一眼见到这个漂亮的女子,内心就有了不一样的心思;然后他就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要到了赵淑琴的联系方式,两人相识以后,张舒红就对赵舒琴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没想到赵淑琴居然答应了他。
其实赵淑琴并没有多喜欢张舒红,会答应跟他在一起,也是看中了他的家世,爱情与面包选择了面包的赵淑琴,最后也没有收获幸福。两人在1982年完婚,婚后一开始小两口日子过得还可以,可结婚没几年,赵淑琴就被嫌弃,原来是她的肚子一直都没动静,张家人颇有微词,毕竟在这样一个家境优越的家庭,生孩子那可是头等大事。
赵淑琴为了生下一儿半女真是什么方法都尝试了,还是无济于事。渐渐地她觉得可能不是自己的问题,便让张舒红去检查,没想到还真是张舒红的问题。这样的事情要是被其他人知道,那张家人的脸面往哪放?何况张舒红的身体还不好,以后老了没有子女赡养那怎么办?张家人一点都没有考虑赵淑琴便私自决定,让赵淑琴跟张舒红的哥哥借种生个孩子。
作为正常人肯定都会拒绝这样荒唐的要求,也不知道赵淑琴是怎么想的?居然答应了这个无理的要求,很快赵淑琴就怀上了孩子,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虽然不是自己的亲生血脉,但张舒红一开始对这个女儿还是很不错,只是对妻子借种生子一事存在芥蒂,夫妻之间也因此感情破裂,最终选择离婚,女儿也因此被判给赵淑琴。
即使离婚,孩子判给了母亲,在法律上张舒红与女儿的父女关系并没有改变,张舒红也依然有抚养女儿的责任与义务;可自从女儿跟着赵淑琴以后,张舒红对这个不是自己血脉的女儿就越来越冷淡,甚至连抚养费都不愿意给,赵淑琴只能三天两头上门讨要抚养费,甚至威胁他,如果不给钱就把女儿的真实身份说来,一直被前妻骚扰,要钱,这让张舒红非常恼怒。
恼羞成怒的他,决定彻底解决这件事,为了不让自己借种生子的事暴露,他便残忍杀害了女儿,还伪造了女儿失踪的假象。这件事情被整整掩埋了12年,作为母亲的赵淑琴也没有多么疼爱这个孩子,在女儿失踪的这些年里,她只是开始的那年去寻找了一下,之后也就不了了之。如果不是后来张舒红主动说出,估计这个孩子真是死都不能瞑目。
张舒红残忍杀害多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他在事后有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但是不足以对其进行减刑,最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做出了最后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管是张舒红还是赵淑琴,他们两人都是极其自私之人,从始至终都只替自己考虑,从未替孩子想过,每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是为爱而来,而不是像这样沦为被人利用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