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土皇帝”陈鸿志伏法记:骗取银行贷款600亿,最终被判死刑
贪婪是人的本性,适度的贪婪能够使人进步,人心不足蛇吞象,一个人如果过度贪婪最终不仅会一无所有,还有可能会害死自己。山西“土皇帝”陈鸿志就是如此,他从一个坐拥341套,身价上亿的柳林首富最终沦为阶下囚,究其根本就是他太过贪恋。
人们说山西十个有钱人里面,至少有九个是靠煤炭发的财,陈鸿志就是一个典型的煤老板,没有什么学识,依靠着改革的春风和山西当地的资源,再加上一些运气,成为了一个有钱人。2003年,他成立了第一家公司开始涉足煤炭业,承包了兴家沟煤矿、成家庄煤矿等5座煤矿,短短几年光景,他就成为家财万贯的柳林首富。
事业版图也做得越来越大,不仅有煤矿,还进军了酒店与娱乐行业。事业扩大,野心也渐渐膨胀,一开始他还老实本分地做生意,后来被金钱与权力蒙蔽了双眼,抛弃初心走上了弯路。2006年,他为了能够将当地的大部分的煤矿控制在自己手上,他以公司招聘员工的名义招揽了一群社会人士,成立了一个黑社会团伙。
指使这帮团伙以暴力的手段强行进行收购一些煤矿和林业用地。2007年,他看上同行薛武汉手上的煤矿,因双方协商不成,他便让这帮团伙强行将薛武汉煤矿的道路挖断,让矿内的煤炭出不去,逼得薛武汉的矿场不得不停产,然后低价出售给他。陈鸿志收购这些煤矿之后一点也不珍惜,甚至还苛刻储煤量、压榨、拖欠工人的工资。
工人们因为惧怕他手下的那帮团伙,也都只能默默忍受他的欺凌,根本不敢招惹陈鸿志,一旦陈鸿志听闻到什么风声,他就会让手下上门“拜访”。因此当地的百姓和矿场的工人都是谈“陈”色变。难道就没有人去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吗?怎么可能,只不过陈鸿志早已以贿赂的方式给自己找好了保护伞,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控制了当地的农村选举。
所以他的煤矿所涉及村庄的主要管理者基本上与他都是利益共同体,这也就是他敢如此放肆猖獗的原因。他通过这种暴力手段越界盗采相邻企业煤炭资源总量价值高达40亿余元,这都还没有喂饱他,为了敛到更多的钱财,他甚至还虚构合同和发票来骗取银行贷款,据透明资金高达600亿元。
拿着这些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钱,在北京给自己买了341套房,总价值高达50多亿。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山西省公安厅联合长治市公安局,动用了数百名警力,终于在陈鸿志名下的酒店将其逮捕归案。经查明,从2005年开始,陈鸿志以经营的企业为依托开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长治中院查明,自2005年起,陈鸿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作案百余起,犯罪事实19起,违法事实27起,涉及18个罪名。实施故意伤害6起,致1人死亡,8人轻伤,寻衅滋事11起。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共计18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虽然有些行动陈鸿志并没有亲自参与,但他是这类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可以认定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而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首要分子依法应当处以严惩,2019年,11月5日法院一审进行审判,根据数罪并罚原则,法院最终判定主犯陈鸿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跟他一起参与犯罪的其他人员依据各自的行为均进行相应的判罚。
陈鸿志如果能够保持初心,一直做老实本分的生意人,也不至于落得一个这样的下场。陈鸿志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家庭,靠自己的勤奋与努力拥有了自己的事业,本来像他这样白手起家的人更应该懂得财富来之不易,应该要好好懂得呵护自己的羽毛,终究还是被自己的欲望蒙蔽了双眼。当一个人成为金钱的奴隶时,他的双脚就已经踏入深渊,跌入深渊只是早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