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生一儿子,反逼丈夫离婚净身出户,理由让丈夫哑口无言
古时社会注重礼乐教化,崇尚儒家“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价值追求。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经济的发展,今时的许多人却弃了这份淳朴,明明是人,行事却如禽兽一般。就拿婚外情来说,出轨的行为违背道德法律,令人不耻。然而有些人却出了轨还极度嚣张,比如福建女子阿燕:她为情夫生子,却逼着丈夫净身出户,给出理由让丈夫哑口无言。
阿燕与丈夫阿财于二十年前结婚,婚后育有三个女儿,然而她却一声不吭就出轨了。去年年中,阿燕忽然提出离婚,当时手里还抱着一个刚出生不久的男婴。孩子显然不是阿财的,因为早在三女儿出生后,阿财便前往医院进行了结扎。他自然是想找阿燕要一个说法,谁知阿燕不仅坦白了自己的出轨事实,还咄咄相逼要求阿财离婚并净身出户。
她给出的理由是,自己当初跟他结婚是家里人做主,并没有多少感情。阿财对她也不够好,婚后多年,两人因性格不合时常吵架。阿财整日不在家,没有多少时间陪她,不懂得关心她。她生育三个女儿,都没有陪着做一次产检,甚至出生也不在身边。所以她才心灰意冷,这一次遇上“真爱”有了儿子,自然是要离婚跟着“真爱”过。
另外阿财当初是入赘,大部分财产都是自家的,他无权分走一分一毫。阿财对阿燕的话很是无奈,因为入赘这个身份,他这些年在阿燕家是饱受歧视。他对家里人如何,邻居都是看在眼里的,阿燕家却从来不会感激他的辛苦。
他之所以不能陪阿燕,也是因为工作繁忙,毕竟房车、一家人的生活费都得赚不是。没成想,这么多年的付出,还是入不了阿燕的眼。没有办法,说不过阿燕的阿财只能找来节目组,期盼着能进行调解。
当初来的时候,阿财确实没有带什么东西,但他多年为这个家是尽心尽力。赚取的钱财没有一分不是用在家里,虽说是入赘,可实际上房产就是他与阿燕一同打拼得来的。只是挂在女方名下而已,如今阿燕眼看着遇到了“真爱”,就要一脚踢走阿财。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都说不过去,情理上来说,她的出轨对不住阿财的真心付出。
法理上可不讲什么入赘,阿燕自己的婚前财产自然还是她的个人财产,可婚后的财产却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分配,法院分配遵循的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阿燕婚后出轨是铁证,还如此嚣张逼迫阿财净身出户,她以入赘为由让阿财哑口无言。却不代表法律会支持,一旦两人真离婚提起诉讼,判决还是会偏向无过错的阿财。
不过当初两人结婚便约定将大部分财产挂在岳父名下,阿财又老实巴交的照做,到他们夫妻手里的寥寥无几。即使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他能分到的财产也并不多,还是一穷二白。唯一能争的也就是抚养权,抚养权的划分会按照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岁的会考虑其真实意愿。
而在《民法典》第46条中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阿财符合其中两条,加上阿燕的出轨,争夺抚养权对他是有利的。
虽然说阿燕想让阿财分不到多少财产,却也不甘孩子交给阿财,双方只得各退一步。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决定三个孩子由阿燕抚养,阿财每个月出1500元的抚养费。条件是阿燕让出一套房产给阿财居住,当然并不是说这房子就给了他。将来他去世,房子归大女儿,阿财对这个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毕竟他想要的从来只是一个安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