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多情女子陪别的男人逛街,不料偶遇老公,他冲动行为酿悲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哪怕是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依旧还是有人做不到。
有人说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经营婚姻确实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可能有的人有一辈子都无法参悟,毕竟花花世界,乱花渐欲迷人眼,能够从一而终不是一件易事。前不久湖北襄阳的一段视频在网上引起众人的热议,在湖北襄阳的一个商场里面,一个中年男子对着另一个男子拳打脚踢,边打还边对围观的群众大声说:“大家都拍照,发到网上。”
现场没有一个人过去劝架,就看着男子这样被人殴打,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男子为何敢如此猖狂,殴打他人居然还要人帮忙宣传他的恶行吗?网友们看到这段视频评价不一,有人在辱骂这个猖狂的男子,有人则默默在吃瓜,也有人在询问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矛盾?
事情发生在2021年8月14日,这天是我国的七夕情人节,这天所有人都在忙着和情人度过甜蜜的节日,男生在筹划给女朋友送什么礼物,女生则在期待男友会给自己送什么礼物,这天似乎空气都是甜的。可这天对于视频中这个中年男子老刘(化名)来说却是一个“劫”,他万万没想到今天自己的头上冒的不是粉红泡泡而是绿光。
老刘本想给妻子一个惊喜,于是瞒着妻子独自一人去商场准备给妻子买个礼物,可当他刚走进商场好像就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他一开始还有些不太确定,但是反复查看几次之后越发觉得像,为了验证自己心中所想,他便悄悄走进,当他走进以后,眼前的一幕,只想让他用手把眼睛给遮起来,他的妻子正在和其他男人手牵手在购物。
要不是亲眼所见,老刘都不敢相信自己那个贤惠的妻子居然会做出这样的苟且之事,亏他还想着给她买礼物。被刺激到的老刘,上前一把抓住那个男子的手腕,直接宣誓主权“晓得她是谁的老婆不?”男子还一脸懵逼,他哪里会知道自己的女友会是眼前这个男人的老婆,令人惊讶的是,老刘的妻子也没有任何的解释,仿佛这一切都在她的意料之中。
妻子那不知羞的态度彻底激怒了老刘,于是老刘就使出他全身的力气对着那个男子就是一顿输出,一边打一边骂,很快他们的事情就引起商场其他人的注意,老刘看到这么多的观众围过来,他好像莫名的受到了鼓舞,与打得更加凶猛,还不断让周围的人给他拍视频,一是为了彰显他的勇猛,二是为了曝光两人的丑事。
老刘的妻子也只是静静地在一旁看着他们两人极力地表演,没有报警,也没有上前阻止,在现场的人也只顾看热闹,毕竟这样的事情,没有任何人会觉得老刘的做法有问题。被殴打的男子也不知道是不是出于内疚,也没有选择报案,最后他们这个事情也没有后续,在这场厮打结束之后就不了了之。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老刘的行为其实已经触犯到了法律,因为只要不是因为正当防卫去打别人,出现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该男子在道德上需要受到谴责,但他的行为并没有对老刘造成不法侵害,所以老刘也没有权利殴打他。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非法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还有可能会构成刑事方面的故意伤害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然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才会予以立案。
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对方也不行追究的话,那么警方也不会进行拘留。可能会有很多网友认为,打得好,对待这样的人就应该要这么做,非常支持老刘的行为,老刘的方式虽然是解气了,但还是有些冲动了,如果该男子真的要追究责任,老刘可能真的就要背责。暴力永远无法解决问题,只会制造更多的麻烦。
老刘与妻子的婚姻,应该在这件事情之后基本上算是走到了尽头,当然如果他们两人选择离婚的话,老刘还是有些优势的,依据法律规定,受害方有权向出轨方要求经济赔偿,但我想无论多少钱应该都弥补不了老刘心里的那道伤疤。婚姻从来都不是儿戏,不然为什么我们要管婚姻叫人生大事,婚姻这两个字代表的就是一份责任,如果承担不起就不要选择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