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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死在厕所的少女

作者 :玉芳 2024-03-10 18:21:23 围观 : 评论

13岁的少女被人残忍杀害在厕所,凶手因为未成年仅被收容教养3年。帮助他逃避、销毁证据、做假证的父母被无罪释放。

得知消息,受害人的父母悲痛欲绝,女儿惨死,罪犯却逍遥法外,他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一现实!

被害的少女名叫郑慧娟,他与凶手郑建军是同学,两家人是邻居,他们住在武汉市新洲区潘塘街。


郑建军出生于1991年六月,他家境殷实,父母是做生意的。作为家中独子,郑建军从小就备受父母宠爱,对他有求必应,尽量满足。

郑建军从小就爱欺负同学,父亲郑泽栋从来不管他,还夸他“威风、厉害”,如果打架输了,父母就会领着他去别人家“兴师问罪”。

由于父母的娇纵,郑建军逐渐养成了任性放荡、蛮横无理的性格作风,俨然是班里的“大哥大”。

郑建军的母亲李红珍是一个朴实勤劳的妇女,父亲郑泽栋虽然头脑灵活,但品行却不怎么好。生意做顺手后,他就将店面交由妻子照看,自己则背着妻子,经常出去寻花问柳,勾搭女人。

邻居史香温柔贤惠,她的女儿郑慧娟与郑建军是同班同学。郑泽栋不知怎么就看上了她,经常借着孩子的名义前去调戏,即便儿子在场也毫不避讳。

郑建军比较早熟,六年级的时候就有1.6米高,看上去像一个中学生。他对父亲的行为赞不绝口,对父亲调戏时的“精彩语言”更是羡慕不已,每次都听得津津有味。

史香是一个正派的女人,她根本看不起郑泽栋这样的男人,碍于孩子们的面子,又不好发作,只好尽量躲避。

一次,史香经过郑泽栋家门口,郑泽栋借口要了解孩子学校里的事,把她拉进了门。言谈中,他语言下流,还把史香往沙发上拖。

史香竭力反抗,郑泽栋虽然没有得逞,但这一幕却被在房间里做作业的儿子看到了。

郑建军感到十分新鲜刺激,他甚至希望父亲能够得手,好让自己大饱眼福。

在父亲的耳濡目染下,郑建军过早地产生了性冲动,每当电视上出现男女拥抱、接吻、床上戏等镜头,他就目不转睛地盯着看,晚上做梦也经常是男欢女爱的场面,连看女同学的眼神,也是怪怪的。

久而久之,郑建军不再满足于这种朦胧的臆想,他想像父亲一样,找个女人好好玩一玩。

邻居郑慧娟成了郑建军的目标。郑慧娟跟妈妈一样,性格温柔,而且长得清纯漂亮,苗条婀娜。

郑建军认为,以郑慧娟的性格,一定很好拿捏,不会太反抗自己,她的妈妈史香就是那种特别能隐忍的人。

可是郑慧娟却不爱搭理郑建军,她跟班上的其他女生一样,早就觉得郑建军看人的眼神不正常,所以总是躲着他。

而且郑慧娟是个乖乖女,没事总是呆在家里,从来不会单独外出,郑建军一直找不到机会下手。

终于,2004年1月11日,郑建军等到了机会。那天下午4点多,学校提前放了学,郑建军回家后无聊,便打开电视看,刚好让他看到了一对男女接吻的镜头。

郑建军身上一阵燥热,便出门去寻郑慧娟。好巧不巧,郑慧娟正好出去上厕所,郑建军见四下无人,便跟了过去。

郑慧娟见郑建军突然闯进女厕所,大惊失色,慌忙拉上裤子往外跑,却被郑建军挡住了去路。

他一把搂过郑慧娟,就要接吻,被郑慧娟打了两个耳光。郑建军恼羞成怒,他将郑慧娟按倒在地,开始撕扯她的衣服。

撕打中,郑建军用手掐住了郑慧娟的脖子,郑慧娟呼吸困难,但仍不甘示弱地说:“我去告诉妈妈,告诉老师,看你怎么办?!”

郑建军害怕了,他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郑慧娟的右额砸去,郑慧娟当即昏死过去。

郑建军跑出厕所,走了几步,又回过头去。他听到厕所里面似乎还有郑慧娟微弱的呻吟声,于是跑回家,拿了一把菜刀,再次来到厕所。

他举起刀,对着郑慧娟的脖颈狠狠割去。这一刀,割断了郑慧娟的主动脉,原本还有一线生存希望的她,就这样凄然死去。

杀人后,郑建军用尽全身力气,推倒厕所围墙,制造出围墙倒塌压死人的假象。做完这一切后,他将菜刀藏在衣服下,偷偷溜回了家。
郑建军回到家时,与才回家的父亲打了个照面。郑泽栋急着出门,没有注意到儿子的异样,只简单嘱咐他早点做作业,就走了。

家里只剩下郑建军,他慌忙洗了澡,又把带血的衣服洗好晾到床头,然后躺到床上看起了电视。

下午5点10分,一个年轻女人去上厕所,见厕所墙倒了,砖块下面还压着一具女孩的尸体,她吓得大声叫唤,随即打电话报了警。

听闻消息的人们纷纷赶往厕所,郑泽栋和妻子也在观望的人群中,他眼睛扫过人群,发现平时最爱凑热闹的儿子没有来。

一直到晚上7点,郑泽栋和妻子才回家。李红珍感到奇怪:从来不主动洗澡的儿子已经洗过了澡,还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而且破天荒第一次自己洗了衣服。

郑泽栋也发现儿子的球鞋胶边上有几点血迹,他倒吸了一口凉气,心头涌上不祥之感。

在父母的再三追问下,郑建军终于承认:郑慧娟就是自己杀的。夫妻俩紧张极了,他们闭好门窗,坐下来商量对策。

郑泽栋脑子转的快,他认为警方不可能怀疑到儿子,毕竟他才是一个13岁的孩子。但有可能怀疑到自己身上,因为他有调戏妇女的前科。

于是,他想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不如先把警方的视线引到自己身上,然后再把自己没有做案时间的证据拿出来。

郑泽栋让妻子将儿子洗过的衣服藏到阁楼里,又把他杀人用的菜刀拿到杂物间藏起来。他郑重告诫儿子:对任何人都不能提起此事,即便是公安局查问,也不能说。

为了逃避警方的追查,一家三口把警察可能问到的问题都想好了,夫妻俩还替儿子编好了当天的活动轨迹。

李红珍惶惶不安,第二天又把儿子的衣服拿出来重洗了一遍。郑泽栋见儿子校服上衣的左肩上有两滴血印洗不掉,就把蓝色墨水滴在上面,肉眼看不出血印了。

11月13日,李红珍将儿子作案时穿的裤子烧毁。晚上,她又将儿子作案时穿的校服转藏到妹妹家中。郑泽栋则连夜将儿子作案用的菜刀丢弃在10里外的乡村水塘里。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就在周围。可民警查遍了潘塘街每一个角落,始终没有挖到一条有价值的线索。


民警一户一户走访,郑泽栋一家也在盘问之列。由于事先有准备,一家三口对民警的提问对答如流,且滴水不漏,冷静异常。

正是他们完美的说辞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郑泽栋首先被怀疑上了。

他心中暗喜,这正是他要的结果,他可以利用自己的前科吸引警察的视线,达到掩护儿子的目的。

郑泽栋虽然有前科,但不能说他就是嫌疑人,面对他的含糊其辞,警方花了大量时间查证,最终证明他并没有作案时间。

警方注意到,每次例行询问郑建军时,他的父母总是帮着他说话,而且寸步不离,跟在他的身后。

了解到那天郑建军提早放学回家,警方的疑虑更重了。11月24日,民警直接到学校找到郑建军,轻而易举就让他吐露了案发那天郑泽栋回过家的事实。

警方立即回头,分别询问郑泽栋和李红珍,夫妻俩极力辩称:案发时他们并没有回过家,两人一直在一起。

郑泽栋夫妇的嫌疑逐步升级。11月25日,新洲分局将郑泽栋、李红珍二人传唤讯问。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郑泽栋和李红珍无法自圆其说。11月26日晚,他们分别交代了郑建军杀害郑慧娟,夫妇俩参与包庇和毁灭证据的全部事实经过。

当晚,郑建军被抓获归案。他像倒豆子一样,将自己的犯罪经过一句不漏说了出来。

他告诉警察,自己本想学着父亲,找郑慧娟发泄一下,没想到遭到拒绝,因为害怕丑行败露,才把她杀了。

随后,警方在郑泽栋的家里提取了带有死者血迹的床单和衣物焚烧后留下的灰烬。11月27日,又从李红珍妹妹家提取了郑建军作案时穿的校服上衣。

经DNA鉴定,衣服上的血样和所提取的物品上留下的血迹完全一致,郑建军是凶手无疑。

与此同时,警方押着郑泽栋到王岗村寻找被他丢弃的菜刀。然而,警方将池塘的水抽干,都没找到郑建军杀人用的那把菜刀。

民警在王岗村反复走访,终于获知:菜刀被该村一肖姓村民捡去了。经辨认,这把菜刀正是郑建军的作案工具。

案件告破后,潘塘街的群众自发制作了大红锦旗,到新洲公安分局致谢,感谢警方为民除害。

然后,令人不可思议的事出现了!

因为郑建军作案时只有13岁,尚不够法定刑事责任14岁的年龄,按规定,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2004年11月26日,武汉市公安局对郑建军实行收容教养三年。郑建军的父母帮助儿子逃僻、销毁证据,并作假证,警方认为其行为已经涉嫌包庇罪。

但检察机关认为:郑建军虽然故意杀了人,但由于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既然不存在杀人犯罪主体,根据因果连带关系,郑泽栋、李红珍的包庇罪亦不成立。

前提不成立,结论当然不成立。2004年12月23日,郑泽栋、李红珍被无罪释放。

消息传出,在当地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潘塘街的群众看见郑泽栋、李红珍夫妇回家,他们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一现实。

最悲痛的莫过于郑慧娟的父母,他们从乡下来到城市的,父亲郑伟真是建筑工人,是个只知道干活的老实人。

郑泽栋经常调戏自己的妻子,他早有耳闻,史香是家庭主妇,为了不让丈夫、女儿分心,她一直忍着。

现在,自己的女儿惨死在郑泽栋儿子的刀下,一家人新仇旧恨涌上心头。得知恶魔一家被逮捕后,他们心里稍感安慰。

没想到时间不久,郑泽栋、李红珍夫妇竟然被放出来了。郑伟真眼珠都红了,几次想去找郑泽栋拼命,均被史香苦苦劝住。

女儿已经去了,如果丈夫再因为冲动跟了进去,一家人还怎么活?

2005年1月13日,新洲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民事调解,郑泽栋夫妇只同意赔偿郑慧娟一家4.5万元。郑伟真拒绝签字,调解没有成功。

郑伟真回到家中,整日躺在床上寡言不语,再也无心继续工作。史香的眼泪已经哭干,她神情恍惚,胡言乱语,几次出走都被大女儿找回。

街坊邻居实在看不下去了,相约到郑泽栋家,要求他们给予郑伟真一家经济补偿。郑泽栋自觉理亏,拿出1万元托邻居转交给郑伟真。

2月后,郑泽栋、李红珍夫妇从潘塘街消失了,不知所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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