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子女借父母名义购买单位房屋是否有效

作者 :茜柔 2024-01-19 11:14:59 围观 : 评论


原告诉称
赵某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赵某鹏、赵某聪、赵某云之间于2012年1月2日签署的《房屋归属协议》及2012年1月1日签署的附件无效;2.判令赵某聪将房山区一号房屋返还赵某鹏;3.判令赵某聪将自2012房山区一号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返还给赵某鹏;4.诉讼费由赵某聪、赵某云承担。
诉讼中,赵某鹏增加请求:要求赵某聪返还租金10万元。事实和理由:赵某云系赵某鹏与第一任妻子孙某娟之子,赵某聪系赵某鹏与第二任妻子林某菲之女。2011年,赵某鹏所在单位房改,经审核赵某鹏符合政策规定的老龄无房户的条件,可以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G公司的福利房(性质为经济适用房)。2011年11月30日,赵某鹏与G公司签订《幸福新村高层住房认购协议》,赵某鹏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该房屋于2012年年初实际交付于赵某鹏。因为当时购房款系赵某聪支付,又因赵某鹏有了老伴,赵某聪、赵某云担心财产被她人侵占。
2012年1月1日和1月2日,赵某聪、赵某云趁赵某鹏照顾林某菲、身心疲惫之际,私下密谋勾结达成一致并写好一份《房屋归属协议》和附件材料,采取欺骗手段突然袭击让赵某鹏签字。赵某鹏签字后赵某聪、赵某云竟然在协议书添加内容,令协议内容与赵某鹏所宣称的内容相悖。赵某鹏在被欺骗后才发现所写的协议并非签字时所承诺的意思,而是约定赵某聪、赵某云利用赵某鹏名义借名购买涉案房屋并胁迫赵某鹏承认赵某聪、赵某云对该房产拥有产权。赵某聪将房屋出租获利而不让赵某鹏居住。
赵某鹏曾于2019年起诉赵某聪,要求将房屋腾退交还赵某鹏居住,但赵某聪仍然拒绝,法院最终根据双方协议也认定涉案房屋是赵某聪以赵某鹏名义购买,实际定性为借名买房。赵某鹏认为,按照G公司房改政策规定,该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且根据政策规定购房人需符合“经济适用房认购办法购买条件”,“若骗购住房的,出售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根据合同法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赵某鹏、赵某聪、赵某云双方就借名买房而于2012年1月2日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及2012年1月1日签订的附件显然违反政策和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现以赵某鹏名义购买的福利房,赵某聪、赵某云阴谋占有出租获利,不让年老的原告居住。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赵某鹏的诉讼请求。
赵某聪在一审中辩称:不同意赵某鹏的诉讼请求。我们签订的协议是在赵某鹏认真阅读后,而且在我母亲和赵某云嫂子在场我们共同见证下签署的。买房屋的时候,赵某鹏明确表示放弃房屋的购买,对赵某云也进行了询问,赵某云也放弃购买这个房屋,由我出资购买,并且由我占有使用支配,所以并不存在赵某鹏所说的我们兄妹二人私下有密谋、欺骗的手段。
此协议也不存在后续的添加内容。我们有协议书原件,写这份协议的时候是2012年,当时我母亲还在,不存在外人的。在2019年8月30日时赵某鹏曾起诉我排除妨害,法院判决认定此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并且由我基于该协议占有使用房屋,当时原告也并没有上诉。
赵某云再一审中辩称:房屋归属协议和其他协议是真实有效的,不同意赵某鹏的诉讼请求。
赵某鹏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其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赵某聪、赵某云承担。
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分家协议一般是老人与子女之间签订的处分家庭成员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共有财产的协议,本案中,涉案协议的双方是赵某聪及赵某云,并非赵某鹏;涉案房屋是赵某鹏购买的房产,也不是家庭共有财产;涉案协议形式上存在严重瑕疵,不是赵某鹏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侵害赵某鹏的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的基本精神。

被告辩称
赵某聪辩称,不同意赵某鹏的上诉请求,赵某鹏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签字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判决系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平公正,同意一审判决。
赵某云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赵某鹏的上诉请求,签字的协议应该被认可。

法院查明
赵某鹏系赵某云、赵某聪之父。赵某云与赵某聪系同父异母兄妹关系。赵某鹏系G公司(以下简称G公司)退休职工。2011年12月30日,赵某鹏与G公司签订《住房认购协议》,约定由赵某鹏购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房屋价款246326元。2012年1月1日,赵某鹏、赵某聪(乙方)、赵某云(甲方)、赵某祥(系赵某鹏之弟)签署了一份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载明:赵某鹏、赵某云、赵某聪三人关于购买一号房屋协商如下,甲方自愿放弃购买此房权利,乙方愿出资购买。经双方及证明人一起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购买,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及其他人无权干预。2012年1月2日,赵某云、赵某聪、赵某鹏、赵某祥又签署一份房屋归属协议,协议称:现有赵某鹏名下一号房产一套,建筑面积75.22平方米,价值246326元,维修基金15044元,总价值261370元。该房产由赵某鹏之女赵某聪于2012年1月2日出资购买。
因房产5年后才能自由交易过户,为避免纠纷的发生,双方经过协商协议如下,1.在房屋可以交易过户时,当事人双方马上办理过户手续,赵某鹏将一号房屋过户给赵某聪;2.在房屋可以交易过户时,赵某鹏因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号房屋其女赵某聪继承;3.因赵某鹏是退休职工,在房屋可以交易过户前,赵某聪必须将房补40000元返还给赵某鹏;4.此房产的归属只涉及双方当事人即赵某鹏和赵某聪,其他人无权干涉处理此房产。关于一号房屋双方只认此协议,再有任何关于此房产的协议出现均属无效。一号房屋购房款由赵某聪出资购买。
2012年1月房屋交付由赵某聪使用。现赵某聪将涉案房屋出租。目前一号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2019年赵某鹏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赵某聪诉至本院,要求赵某聪腾空一号房屋并给付租金收益。本院驳回赵某鹏的诉讼请求。现赵某鹏以确认合同无效为由将赵某聪、赵某云诉至本院。
有争议的事实,法院认定如下:赵某鹏认为一号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借名买房协议,违反法律规定,侵害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赵某聪、赵某云认为协议真实有效,不存在无效情形。赵某聪自认协议签订后未给付赵某鹏4万元房补,该款项已用于支付母亲林某菲医疗费。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系一号房屋性质;2012年1月1日和1月2日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借名买房协议,还是分家析产协议。经济适用住房在性质上属于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购买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有严格的审查和公示程序,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属于限制流通物。本案中,赵某鹏与G公司签订的《住房认购协议》约定该房适用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可以证实一号房屋属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相应政策法规中对于该类房屋的转让大多也没有上市交易期限的限制,故转让该类已购房屋,不应适用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
即使赵某鹏、赵某聪、赵某云签订的协议属于借名买房协议,亦应属有效。赵某鹏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我国的风俗,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后,一般由父母主持,在家庭成员协商的情况下,以分家单或分家协议的形式对家庭财产进行分配,是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本案中,双方系父母子女关系,双方所签协议是对赵某鹏基于自身资格取得的一号房屋权属进行分配的一种处分行为,符合分家析产习惯,并非借名买房协议。
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鉴于一号房屋尚未取得权属登记,一号房屋应由赵某聪使用。综上所述,赵某鹏的全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赵某鹏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靳双权点评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首先,《住房认购协议》系由G公司作为出卖人与赵某鹏签订,明确约定“该房屋适用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一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而属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一审法院关于转让该类已购房屋,不应适用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所以即使赵某鹏、赵某聪、赵某云签订的协议属于借名买房协议,亦应属有效的认定,并无不当;
其次,赵某鹏与赵某聪、赵某云系父母子女关系,涉案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从协议的内容来看,是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对一号房屋进行处分,在一号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该房屋应由赵某聪使用,亦无不妥。在此基础上,法院判决驳回赵某鹏的诉讼请求正确。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施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施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施某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发布日期:2022-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动漫影视作品制作公司,投资拍摄了动画电视连续剧《铠甲勇士》,深受小朋友的喜爱。原告根据该电视剧中的动漫形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 铠甲勇士系列玩具 的外观设计专利。被告施某某在其经营的渝中区朝天门市场某玩具店,销售了与原告专利 铠甲勇士系列玩具 整体...

    2024-01-19 11:15:05
  • 借亲属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借亲属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原告诉称 原告周某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市丰台区一号(以下简称一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判令被告和第三人共同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07年10月31日周某蕙、周某娟签订《协议书》,约定丰台区一号房屋双方同意以借贷形式,房款由周某蕙一次付清。同时周某蕙在2007年2月和4月间对房主周某娟一次性经济补偿8万元,周某娟同意该房屋归属周某蕙所...

    2024-01-19 11:15:04
  • 父母借子女名义买房未有协议能否起诉过户
    父母借子女名义买房未有协议能否起诉过户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将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一居室房屋产权人更名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一居室房屋原系原告单位所有的公房,由原告承租,房改时调至北京市西城区一号三居室一套,面积为113平米,原告所住一居室未交,一并参与房改,计入原告应分配房屋总面积,按照房改政策,除原告所住房屋享受房改优惠外,另一套...

    2024-01-19 11:15:02
  • 借名购买集资房屋单位并未出售房屋属于谁
    借名购买集资房屋单位并未出售房屋属于谁

    原告诉称 原告赵某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之间关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存在有效的口头借名买房协议;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系原告妹妹赵某霞的丈夫,即被告系原告的妹夫。1994年,原告从被告处得知北京市丰台区F公司集资建房,集资建房对象为具有北京户口的居民。被告知道此消息后,询问原告是否有意参与集资建房,因原告此时户口未迁回北京,故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借名集资购房的...

    2024-01-19 11:15:00
  • 子女借父母名义购买单位房屋是否有效
    子女借父母名义购买单位房屋是否有效

    原告诉称 赵某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赵某鹏、赵某聪、赵某云之间于2012年1月2日签署的《房屋归属协议》及2012年1月1日签署的附件无效;2.判令赵某聪将房山区一号房屋返还赵某鹏;3.判令赵某聪将自2012房山区一号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返还给赵某鹏;4.诉讼费由赵某聪、赵某云承担。 诉讼中,赵某鹏增加请求:要求赵某聪返还租金10万元。事实和理由:赵某云系赵某鹏与第一任妻子孙某娟之子,赵...

    2024-01-19 11:14:59
  • 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房屋子女去世能否要回
    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房屋子女去世能否要回

    原告诉称 吴某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吴某君与赵某杰的借名买房合同有效;2、依法确认位于房山区一号房屋归吴某君所有;3、判令林某亚、赵某昊协助吴某君将位于房山区一号房屋过户至吴某君名下。诉讼中,吴某君撤回第二项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吴某君为赵某杰的母亲。赵某杰与林某亚为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赵某昊。1995年4月吴某君向B公司购买了上述楼房一套。1996年吴某君在办理房产证时,因吴某君...

    2024-01-19 11:14:57
  • 男女之间的朋友关系:纯洁与界限
    男女之间的朋友关系:纯洁与界限

    欢迎来到我的情感空间,今天的你过得还好吗?愿你在我的文字里,找到曾经的那份纯真!找到心中那份温暖!在人际交往中,男女之间的朋友关系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话题。很多人都曾思考过,男女之间的朋友关系到底应该如何定义,怎样的关系才能被视为纯洁的友谊?本文将探讨男女之间纯洁的友谊的定义,以及如何保持这种友谊的界限。一、纯洁友谊的定义男女之间的纯洁友谊是指两个性别不同的人之间,建立在相互尊重、信任和支持的基础...

    2024-01-19 10:35:41
  • 异地恋被拉黑:如何挽回与重建信任
    异地恋被拉黑:如何挽回与重建信任

    欢迎来到我的情感空间,今天的你过得还好吗?愿你在我的文字里,找到曾经的那份纯真!找到心中那份温暖!在异地恋中,由于距离的阻隔,双方可能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其中,被对方拉黑是一个令人痛苦的经历。面对这种情况,如何挽回感情并重建信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异地恋被拉黑的原因,并提供一些建议,帮助你挽回感情并重建信任。一、分析被拉黑的原因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对方会选择将你拉黑。这可能是由...

    2024-01-19 10:35:39
  • 给暗恋的人的毕业赠言:默默守护,静待花开
    给暗恋的人的毕业赠言:默默守护,静待花开

    欢迎来到我的情感空间,今天的你过得还好吗?愿你在我的文字里,找到曾经的那份纯真!找到心中那份温暖!在青春的岁月里,我们相遇、相识、相知。如今,我们即将告别这个充满回忆的校园,走向各自的人生道路。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我想为你写下一篇毕业赠言,表达我对你的情感。回想起我们相识的那一天,阳光透过树叶洒在你的脸上,你的笑容如花朵般绽放。那一刻,我心中涌起一股莫名的情愫。从此,我默默关注着你,默默守护着你。...

    2024-01-19 10:35:37
  • 送异性桃子的意义与情感表达
    送异性桃子的意义与情感表达

    欢迎来到我的情感空间,今天的你过得还好吗?愿你在我的文字里,找到曾经的那份纯真!找到心中那份温暖!随着社交媒体的普及和网络交友的兴起,人们之间的沟通方式也变得多样而便捷。在这个充满创意与浪漫的时代,各种表达情感的方式层出不穷。而“送异性桃子”作为一种新兴的表达情感的方式,引起了广大年轻人的兴趣与探讨。那么,送异性桃子到底意味着什么呢?01,我们来看看桃子在文化中的象征意义。桃子作为一种水果,具有...

    2024-01-19 10: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