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外购药”引争议,时隔19年患者起诉医院索赔68万

作者 :媛昕 2024-01-08 12:00:02 围观 : 评论

案情简介
19年前,季女士被井先生开车撞伤,送至市医院进行抢救,在抢救治疗期间,市医院在给季女士静脉注射了医院自备的8瓶“泰能”注射液后,肇事车主井先生将在院外自购“泰能”20瓶送到主治医生手中,并由主治医生交到护士手中,给季女士静脉滴注,46天后季女士因一直昏迷,转入省医院治疗,并在该院继续治疗5个半月后出院。现季女士为肢体一级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交通事故经法院判决赔偿了季女士65万余元。3年后季女士再次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井先生再次赔偿20余万元,作为一次性终结费用。
期间,季女士授权代理人与市医院签订《协议书》,约定季女士住院46天期间双方产生的医疗纠纷,经双方协商,市医院向季女士支付赔偿款10万元,季女士收到赔偿金后,自愿放弃到有关部门的上访权、医疗鉴定权以及诉讼权等民事权利,不得再就其医疗纠纷一事向市医院提出诉讼及任何要求,市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市医院向季女士支付了上述赔偿款10万元。
季女士认为,其19年后才知道市医院医生在其住院期间擅自为其使用肇事车主自购的药品“泰能20瓶”用于治疗,侵害了其知情权和合法用药权,起诉要求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

法院审理
市医院认为,季女士19年前即已知道案涉药品来源,双方也是由此产生纠纷,而案涉药品系通过正规合法途径购买并提供,并未对季女士造成任何损害。双方发生纠纷后已达成协议,一次性解决季女士的全部诉求,季女士的起诉违反了双方协议的约定,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审法院认为,季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市医院救治,因市医院使用肇事方提供的外购药导致本案双方产生医疗纠纷,季女士就市医院使用外购药一事早已知晓,且双方于19年前就针对医疗纠纷问题达成了协议。季女士与市医院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判决驳回季女士的诉讼请求。
季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季女士主张签订该份协议时自己正在抢救,该协议是在不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其认为肇事车主在医院外所购买的涉案药品20瓶泰能进口抗生素药是“不合格”药品。
由于季女士并未就其主张提交相关证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外购药,顾名思义就是“医院外购药”,即从医院外部所购得的药物。正常的外购药,一般是指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所必需的药品,但由于医院药品不足、药品不符合医保报销要求或者患者药品用量太少等因素,医生会在开具处方后建议患者自行到医院外的药店进行购买的药品。
实践中,部分医务人员受到药房“合作”的诱惑,诱导本可以在医院内购买医保报销便宜药的患者去药房购买更加昂贵的药品,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亦是屡屡不断,故此,国家卫健委及各地卫生主管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严厉查处通过开具白条、便条、处方等要求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指定厂家药品行为并收受“回扣”;院内药房有药,要求患者到院外购药行为;在医院内使用院外药店处方开药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过程中变相收受药品“回扣”的行为;院内、院外药房违规“统方”对医务人员进行利益输送行为等行为。
医师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需开具外购药品处方时,应严格履行知情告知手续,明确告知患者使用范围用途及相关注意事项,开具外购药品处方前应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且医师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药凭证。
本案中肇事车主井先生购买交给医生给患者季女士所使用的药品即属于“外购药”,但与上述“外购药”不同的是,井先生并非是在医生的建议下去为患者购买药品,其仅是依凭自己的意愿去为患者购买药品。作为患者的主治医师,在未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的情形下,擅自将“外购药”交由护士给患者使用,显然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这也是双方产生医疗纠纷的根源之所在,市医院也是基于此过错行为,与季女士一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支付了10万元的赔偿金。
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除了大家所熟知的法院诉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以及卫生主管部门行政调解之外,双方自愿协商也是最常见、最便捷的途径之一。调解协议,是将纠纷以耗时更短,更和平的方式加以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进行调和,而非单独排除一方权利。医患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的《协议书》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属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一旦签定,当事人双方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驳回了季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扩展至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为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参与社会多元化调解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下一步将会有更多的医疗纠纷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http://www.79110.net▼▲▼▲▼▲▼▲▼●●●●●●●▼▲▼▲▼▲

相关文章

  • 伪造贷款申请材料+转贷+借新还旧+逾期未还,骗贷,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贷款申请材料+转贷+借新还旧+逾期未还,骗贷,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审理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林某犯骗取贷款罪一案,栖霞市人民法...

    2024-01-09 00:00:24
  • 我在快手直播平台被诱导购买赌石,感觉他们在做套骗人,怎么退款?
    我在快手直播平台被诱导购买赌石,感觉他们在做套骗人,怎么退款?

    我们都知道,翡翠赌石本身是有风险的,再加上如果碰到不良商家造假的话那真是让人欲哭无泪!提起翡翠,很多人会立刻想到 赌石 :现阶段人们对于翡翠的需求量一直在不断的持续上涨,可是翡翠原石的数量是有限的。或许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现在的眼光不只是放在翡翠成品上了,而更多的是放在翡翠原石的投资上。购买翡翠原石被骗案例分享: 在家闲得没事的孙老板开始研究翡翠原石之类的,某天,他在某直播平台上看到一个...

    2024-01-08 12:02:05
  • 代书遗嘱中只有本人手印,那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代书遗嘱中只有本人手印,那这份遗嘱还有效吗?

    法律好声音 2023-01-03 17:39 发表于广东一份代书遗嘱,遗嘱中载明父母遗产只留给小儿子,但是遗嘱只有老人手印,却没有签字,这份遗嘱有效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梁老与妻子育有3个子女,子女均已成家立业。2005年妻子去世后,梁老独自一人生活。2018年,梁老因患病行动不便,三子梁某国入住梁老家中,照顾梁老日常起居,而梁老则每月给予梁某国生活费、护理费等合计5000元。2019年...

    2024-01-08 12:00:18
  • 最高法:?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由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由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判例指引 2023-01-04 07:15 发表于安徽来源丨民事审判声明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删除。 【裁判要旨】原、被告通过微信交流达成买卖协议以订购货物,并约定收货地,故该买卖协议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

    2024-01-08 12:00:16
  • 李某某、林某某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李某某、林某某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李某某、林某某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发布日期:2023-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2019年4月25日,李某某、林某某所有的 温妮 号游艇参加大帆船场地赛后,返回三亚途中触礁搁浅。施救过程中连续遭受台风影响,导致游艇翻沉灭失,构成全损。李某某、林某某向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索赔被拒后,遂诉至法院。【裁判结果】海口海事法院一审认为,本次事...

    2024-01-08 12:00:14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与扬州润航船务有限公司、成某某、朱某某、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船舶触碰责任纠纷案发布日期:2023-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2016年9月14日, 润航88 轮在长江上游四川泸州龙船碛水域航行过程中,因操纵不当,触碰设置在长江右岸的 泸江养殖5号 养殖设施,导致该养殖设施内驯养、繁育的圆口铜鱼严重受损。案涉圆口铜鱼的科研项目责任方中国...

    2024-01-08 12:00:13
  •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加斯佩罗船贸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加斯佩罗船贸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莆田市秀屿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加斯佩罗船贸有限公司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发布日期:2023-01-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基本案情】2018年9月22日,希腊加斯佩罗船贸有限公司(JasperoShiptradeS.A.,以下简称加斯佩罗公司)所有的巴拿马籍 正利洛杉矶 轮从福州市江阴港出港航行过程中触礁搁浅,船体破损造成燃油泄漏,致该海域的养殖业、海洋生态环境、渔业资源遭受损害。加...

    2024-01-08 12:00:11
  • 性骚扰同事,被单位降级处罚后反告同事名誉侵权
    性骚扰同事,被单位降级处罚后反告同事名誉侵权

    【基本案情】 张三和三被告(小李、小王、小郑)均系某市某区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2019年11月20日,医院接到护工徐某、罗某对张三的投诉。医院调查协调组调查后,认定张三疑似利用工作之便调戏女性的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医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决定,对张三降级聘用二年,由麻醉科医师降级为助理医师。医院将处理决定通报各相关科室,由于张三个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医院组织调查组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于202...

    2024-01-08 12:00:09
  • 武汉王某非法经营成功辩护成功缓刑
    武汉王某非法经营成功辩护成功缓刑

    一、案情简述: 王某为农村居民,与其妻共租赁一房屋从事烟草零售业务,同时借用出租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烟草零售许可证经营,其大多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偶尔从其它零售商处调剂,当地烟草公司专管员对王某的情况非常清楚,近十年来,王某销售香烟达1300000余元,后王某与其妻被当地烟草专卖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王某及其妻均执行取保候审,王某夫妻认为问题不大,大多缓刑,遂没...

    2024-01-08 12:00:08
  • 武汉非法拘禁 成功辩护刑期八个月
    武汉非法拘禁 成功辩护刑期八个月

    委托人张X前来律师事务所找到律师,请求为其亲属沈X所犯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肖小勇律师办理这起案件,肖小勇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委托谈话。从与委托人的谈话中得知,犯罪嫌疑人沈X系汉川市人,男,农民,现年23岁,高中文化程度,现因在武汉市黄陂区参与传销团伙的传销活动时,参与了对受害人XXX等4人非法拘禁的团伙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批捕,该案一...

    2024-01-08 12: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