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8年收回扣295万!医院科室集体受贿被院长举报

作者 :克萱 2024-01-08 11:13:06 围观 : 评论

案情简介
8年前,王某以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县医院签订《购销使用特殊植入性材料合作协议》,为该医院骨科提供高值耗材。之后,王某找到该院骨科主任赵医生,希望其能够带领本科室的医生在做骨科手术时使用其公司提供的高值耗材,并约定按照供货价的20%给予现金回扣。
赵医生将王某给予高值耗材20%回扣一事先后告知了本科室的钱医生、李医生、周医生、郑医生等四人,并约定对回扣款的分配比例:两名医生做手术时“五、五”分配;三名医生做手术时“四、四、二”分配,即主刀医生和一助医生各8%,二助医生4%。后王某将部分高值耗材的回扣比例提高到25%。
后县医院院长发现骨科主任赵医生涉嫌收受贿赂,向区检察院反贪局举报。赵医生如实向反贪局交待了收受供应商贿赂的事实,其他四位医生也主动到反贪局交代自己在县医院骨科工作期间收受骨科耗材供应商贿赂的问题。8年间,赵医生收取了王某给予的回扣并将收取的回扣进行了分配。其中赵医生获款人民币200万元,钱医生获款35万元,李医生获款20万元,周医生获款20余万元,郑医生获款20万元。
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医生(53岁)、钱医生(54岁)、李医生(55岁)、周医生(61岁)、郑医生(46岁)犯受贿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医生,钱医生、李医生、周医生、郑医生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材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赵医生获款200万元,钱医生获款35万元,李医生获款20万元、周医生获款20余万元,郑医生获款20万元。赵医生分别与其他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故赵医生的犯罪金额为295万,其余被告人的犯罪金额为其收取的金额。
赵医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其余四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五人均系初犯,并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赵医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钱医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李医生、周医生、郑医生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五人退缴的受贿款共计人民币295万元,上缴国库。
宣判后,区检察院认为赵医生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非判处罚金;另四人受贿数额较大,刑法未规定附加刑,依法不应当判处罚金,原判对五人判处罚金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遂提出抗诉。
赵医生不服,提出上诉。其认为科室集体研究决定收受回扣,且所收款项并非其个人占有而是科室集体分配,故其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
二审法院认为,赵医生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审判程序合法,但对五人判处罚金系适用法律有误,判决原审刑期不变,撤销了对赵医生等五人罚金的处罚。

法律简析
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是医师的基本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是医师廉洁从业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亦明确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疗领域的回扣、红包等问题作为行业的 “潜规则”,严重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医患信任,国家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202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九部门再次联合发文,明确规定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综合治理,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中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从“标本兼治”两个维度坚决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水平,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严惩违反“九项准则”、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牟取个人利益行为,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牟取个人利益行为。
随着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各种类型的公司层出不穷,而伴随而来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各种经济往来中,肆意收受贿赂,如购买原料、产品收受回扣等情况。由于这些人员身份不一,不同于传统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针对当前公司、企业职员贿赂犯罪日益严重的形势,设立了非国家人员受贿罪,对贿赂犯罪的主体做出了修改,对这种类型的犯罪惩治更加协调和合理。本案中赵医生等五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巨额回扣,不仅违反了医师执业规范,而且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根据刑法通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根据目前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就不以犯罪论处。
而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因此认定单位受贿罪时,需要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个人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
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则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二是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本案中赵医生等五人受贿所得均属自己所有,因此,不能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http://www.79110.net●☛█▼▲◐●☛█▼▲◐◐◐◐●☛█▼▲◐豪仕法律网●☛█▼▲豪仕法律网

相关文章

  • 静安区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评估公告
    静安区康定路陕西北路零星旧城区改建项目评估公告

    需要估价机构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原件备核):①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④估价机构拥有的房地产估价辅助人员数量:不少于15名;报名单位请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报名地点,并电话确认。估价机构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3月9日-3月11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30)...

    2024-01-08 11:13:08
  • 8年收回扣295万!医院科室集体受贿被院长举报
    8年收回扣295万!医院科室集体受贿被院长举报

    案情简介 8年前,王某以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县医院签订《购销使用特殊植入性材料合作协议》,为该医院骨科提供高值耗材。之后,王某找到该院骨科主任赵医生,希望其能够带领本科室的医生在做骨科手术时使用其公司提供的高值耗材,并约定按照供货价的20%给予现金回扣。 赵医生将王某给予高值耗材20%回扣一事先后告知了本科室的钱医生、李医生、周医生、郑医生等四人,并约定对回扣款的分配比例:两名医生做手术时...

    2024-01-08 11:13:06
  • 遭遇职场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遭遇职场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9日李梅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张三共同在A酒店后厨工作。张三系厨师长。自从张三2019年6月入职以来,在李梅工作期间长期实施摸手、摸胸、摸屁股、搂肩膀等恶劣行为进行性骚扰,造成李梅长期焦虑、精神压力较大、体重下降、睡眠障碍、抑郁综合征等严重后果。李梅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三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身体健康权,依...

    2024-01-08 11:13:05
  • 女高管涉违法开除员工?公司回应曝光
    女高管涉违法开除员工?公司回应曝光

    近日,一段“公司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上流传,引起广泛关注。首钢集团1月7日发布声明称,近日,部分自媒体账号及网络平台出现“北京首钢女高管违法开除员工”等信息。对此,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过认真核实,现声明如下:网传视频中的女子并非首钢集团员工或高管,有关事件与首钢集团没有任何关系。感谢网友对首钢集团的关心关注,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1月8日凌晨,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就...

    2024-01-08 11:11:19
  • 南宁地铁站现日本军旗图案 ?官方回应
    南宁地铁站现日本军旗图案 ?官方回应

    近日,南宁地铁站出现了一幅引发网友热议的广告画,有人认为它类似于“日本军旗”,据“南宁轨道交通”,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7日当天发布说明: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开展画面撤除,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广告管理水平。针对这一情况,有网友通过视频表明了对这一图案的疑虑,并引发了一轮舆论的热议。面对这一指称,地铁站的客服进行了回应,并表示对此事持谨慎的态度。客服代表强调称,地铁站壁画的内容经过精心策划...

    2024-01-08 11:11:09
  • 缩短学制、取消中考?教育部辟谣!
    缩短学制、取消中考?教育部辟谣!

    据教育部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微言教育”7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并公示了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通知和公示信息发布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出现“教育部最新公立教育改革试点方案,实验区将实行缩短学制、取消中考”等不实信息。2021年,也曾有类似谣言在网上传播,教育部和有关...

    2024-01-08 11:11:06
  • 黄浦区783街坊(南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黄浦区783街坊(南块)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黄浦区783街坊(南块) 居住困难户人数审核办法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为规范对征收范围内居住困难户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制订如下审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征收范围内居住困难户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补偿款,对按照本审核办法第四条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

    2024-01-08 10:22:22
  • 去世父母/配偶的生前债务,子女/配偶是否有还款义务?
    去世父母/配偶的生前债务,子女/配偶是否有还款义务?

    【基本案情】 李梅与张三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8年1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张婷。李梅与张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位于浙江某县城区商品房一套,系夫妻共同财产。2020年12月5日,张三因病去世。2022年8月5日,浙江某农村商业银行将李梅、张婷起诉至法院,诉称:2015年7月3日,张三向该银行申请办理了丰收信用卡一张,合同约定额度为60000元,持卡人未在到期日前偿还应还款项或使用信用额度...

    2024-01-08 10:22:20
  • 缴费炒股的费用可以退么?股票培训费怎么退费?
    缴费炒股的费用可以退么?股票培训费怎么退费?

    网上经常能够看到许多的股票公司宣传自己有多么的厉害,让投资者交高额服务费推荐股票,结果推荐股票却是屡屡亏损! 投顾服务费被骗真实案例分享:12月有人给张先生打电话,说可以推荐股票,因为张先生平时会操作股票,对方说可以免费给张先生提供内幕票,还把张先生拉入他们的交流群。宣称群内每天不断会发送涨停股票信息。说是正规的股票咨询公司,有专业的投资顾问,每天盘中都有安排内部用户进场,并且每支涨停股票必定涨停...

    2024-01-08 10:22:19
  • 交了投顾服务费能退回吗?投诉股票投顾公司打12315还是12386?
    交了投顾服务费能退回吗?投诉股票投顾公司打12315还是12386?

    大多数的投资者在这面对投顾公司交费后,最后的结果是服务费没有赚回来自己的股票还倒亏钱,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人还不断的进入他们的圈套,对于一个小白或者是甄别能力不强的投资者,很难识别他们的骗局,因为他们在你交费之前的服务太好,推荐的股票赚钱效益很高,误导性极强! 我是刷抖音看到的荐股广告,通过广告加的微信,然后把我拉进群,看群里分享的股票及他们所谓内部操作,当时关注了几天,觉得他们...

    2024-01-08 10: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