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开始生效保险协议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合同法合同知识法律知识,何时开始生效保险协议 保险协议自成立时即产生效力,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包括有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金额等等。
一、何时开始生效保险协议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构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三、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