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暴富了:揭阳一人获得法院悬赏金近140万元;海口一人获80万
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悬赏执行机制,成功执行到位金额940.76万元。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法院向举报人发放140万元悬赏金。
谢某与左某甲、褚某、左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左某甲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谢某借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谢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承诺将执行到位实际得款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给予举报人。
公告发布后,法院收到一群众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最终执行到位金额940.76万元。扣除执行费后,申请执行人实际得款933.32万元。
据了解,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承诺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酬金的执行措施。该措施能够广泛发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遏制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逃避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转移藏匿财产以躲避执行情况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在此次执行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局,运用悬赏执行机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形成了“查人找物”的执行合力,最终执行到位金额940.76万元,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案件执行情况,衡量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助力法院执行,共建法治社会。(转自:揭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君 杨希强 通讯员蔡莉 邓一丹)7月4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一名提供财产线索促使案件取得重大进展的举报人发放执行悬赏金80万元。这是龙华区法院首次发放执行悬赏金,也是海南法院发放的首笔大额执行悬赏金。
2018年,海南某科技公司为扩大生产资金来源,向该案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陈某将320万元借给某科技公司,借期两年,后陈某向该公司如约支付320万元。但后续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陈某多次联系公司催要借款,都未能得到确切答复。
陈某无奈遂向龙华区法院提起诉讼,龙华区法院于2020年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海南某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某偿还借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之后,该科技公司依旧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龙华区法院对被执行人海南某科技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控及线下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线索,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正当案件苦于没有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从执行法官处得知执行悬赏措施,即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承诺按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悬赏金。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龙华区法院决定准许。
悬赏公告发出后一段时间,龙华区法院收到了举报人邮寄的财产线索。收到线索后,执行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作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400万元,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并告知拒不协助执行的法律后果,第三人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将案款400万元支付到法院账户,法院第一时间将该笔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转自7月5日《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