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警钟长鸣,“帮信罪”为何波及在校大学生?
前不久有人私信我,说远房亲戚被拘留了!拘留通知书发给我后问我多长时间能出来?再就是咨询我这是个什么罪名!
办张电话卡出售就能赚到100元,办张银行卡出售就能赚到300元,遇到这种“好事”,你会动心吗?
如果你动心了,那就距离违法犯罪不远了!
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实名制银行卡、手机卡,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会被依法惩处。
说实话,现在大量“帮信罪”案件表明,参与者以青年、低收入、无固定工作人员为主,甚至出现了不少在校生涉案的情形。
“我只是想帮个忙,没想到会犯罪。”“我只是想干个兼职,没想到会犯罪。”“我以为和我没关系,没想到会犯罪。”
这些涉案青年没想到,帮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每天轻松拿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是摊上了违法犯罪的“大事”。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帮信罪立案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帮信罪有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犯罪主体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