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大伯帮助侄女落户在自己名下,遇拆迁后侄女竟索赔120万
北京,大伯帮助侄女落户在自己户下,后房子因拆迁获得补偿。13年后,侄女一纸诉状将大伯告上法庭索赔120万!理由是:房子也有我一份!
(素材来自:第三调解室)
2000年前后,魏莉莉在北京读书,魏大爷的弟弟找到魏大爷帮忙,希望魏大爷能帮助魏莉莉在北京落户,以后方便魏莉莉找工作,并保证魏莉莉一结婚就迁走。
都是亲兄弟,魏大爷又是家里的老大,弟弟张嘴,魏大爷自然不会怠慢。恰巧当时北京也有相关的户籍政策,魏大爷几经周折,终将魏莉莉的户口落在自己户下,魏莉莉也就这样在大伯家白吃白住三年。
2004年,魏大爷所居住的村庄拆迁,按照拆迁补偿政策,户口本上每一个人都有45平方米的回迁房购房指标,还可根据房子的平方进行货币补偿。
评估部门依据魏大爷的房子、土地、户口等综合因素, 对魏大爷的房子进行评估,最终魏大爷分得107万拆迁货币补偿款,并且户成员每个人都享有45平方米的购房指标。
因为魏莉莉的户口在魏大爷的户下,因此魏莉莉也有购房指标。魏大爷就把这个消息告诉了自己的弟弟,也就是魏莉莉的父亲。
可魏莉莉的父亲却表示,自己拿不出这么多钱,为女儿买房的事情还是过过再说,于是拒绝了魏大爷的好意。
魏大爷就把107万的拆迁款,分别给儿子和女儿一人20万,剩下的钱在草桥购置了一套精装修的商品房,顺便将户口下的老伴和魏莉莉的户口也迁到了草桥的商品房。
2017年,魏大爷已经76岁高龄,老伴也已经去世,魏大爷想着趁自己还不糊涂,赶紧把房子给卖了,搬过去跟儿子一起住。
因为该商品房所处的地段还算不错,房子很快就卖了出去,房屋的新主人希望赶紧把户口迁入,督促魏大爷赶紧把户口迁走。
魏大爷就到派出所办理迁户业务,可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说,魏莉莉与魏大爷不是直系亲属,她已经成年,魏莉莉必须亲自来办理迁户,无法代办。
魏大爷只好去联系魏莉莉,让她赶忙去派出所把户口迁走。可就在此时,魏莉莉提出:当初自己年龄小,魏大爷占用了自己拆迁补偿的名额,应该给自己一定补偿。
原本就一身老毛病的魏大爷,听到侄女的一番话后,气得成夜成夜睡不好觉,自己当初好心帮助自己的弟弟,让侄女到自己家里白吃白住三年,从侄女读大学到找工作,直到房屋拆迁才让她搬走,现在侄女却跟自己要赔偿,这算哪门子道理!
魏大爷的儿子和儿媳得知此事后,为了魏大爷身体着想,就主动找到魏莉莉让其撤诉,愿意给魏莉莉五万元补偿。
可魏莉莉的胃口何止这五万元,她提出,要么魏大爷给自己买一套45平米的房子,要么给自己120万作为补偿。
魏莉莉的一席话,让魏大爷一家觉得没法商量,果断拒绝了魏莉莉,魏莉莉也一纸诉状,将魏大爷告上法庭。
就在这时,新房主因一直无法将户口迁到新居所,也将魏大爷告上法庭,向魏大爷索赔百万!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围绕农房进行,有“房”是获得拆迁补偿的先决条件。平时大家说的动迁,即动员大家拆迁,拆迁什么?拆迁的是房屋,从某种角度来说,与户口关系不大,甚至没有关系。
就如本案来说,魏莉莉对魏大爷的原始房屋没有出过钱,也没有出过地,更没有出过力,可以说魏大爷被拆迁的房屋,跟魏莉莉一点关系都没有。
因此她不能对107万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要求重新分配,其仅能依据当初的政策,对户成员享有45平方的回迁房购房指标提出赔偿要求。
其次,这45平方的回迁房购房指标,魏大爷也是好心询问过魏莉莉的父亲是否需要,魏莉莉的父亲也已经明确帮助魏莉莉作出了选择,放弃该购房指标,因此魏莉莉根本无权向魏大爷索赔!
再者,魏莉莉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要进行诉讼,也应该是在权益受到侵犯两年之内提起诉讼,现在过去10多年之后却又来进行诉讼,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对此,魏大爷愿意拿出5万元钱,可谓是仁至义尽!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上述条款也是魏大爷被新房主起诉的原因之一,因为魏大爷无法在交付完房产后,立即将户口本上的户成员都迁走,从而导致新房主不能将户口迁入该房屋,魏大爷存在违约行为。
现阶段就是因为魏大爷的违约行为,导致其被起诉索赔上百万。归根到底,是魏莉莉不愿意迁户口所致,若法院判决魏大爷赔偿,那么魏大爷就有权利向魏莉莉追偿!
最终,在调解员的的协调下,魏大爷给了魏莉莉20万,魏莉莉从魏大爷户下迁出!
魏大爷出于好心帮助侄女解决户口问题,魏莉莉对此应该对魏大爷怀有感恩之心,没想到时隔十多年后,魏莉莉竟不近人情向魏大爷索要巨额赔偿,实属不该!
亲爱的读者,您怎么看待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