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买280袋大米抽奖中9瓶茅台,次日取大米却不翼而飞
四川成都,刘利为获得抽奖机会,花3万元购买280袋大米,共抽中9瓶茅台,每瓶支付1499元后,将酒全部取走,并把大米暂存超市。可次日他去取大米时,7吨大米不翼而飞,超市:大米昨日已被取走!这一切,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刘利是位商人,生意做得很大,平时没有其他爱好,唯独喜欢喝酒,尤其是高端酒,他家中珍藏有各种年份茅台,即便如此,只要一有机会,他还是会入手一些。
事发当天,小区附近一家超市开业,为了吸引顾客,超市大张声势地搞抽奖活动,只要购物满399元,就可获得一次抽奖机会,并且不限数量。
刘利本以为只是噱头,但看到有人确实拿到奖品,心生好奇的他,也凑上前询问一番,得知一等奖是低价购买茅台后,刘利心动不已。
原来,根据超市的抽奖规则,只要抽中一等奖,就可以1499元的价格,购买一瓶原价2000多的茅台,刘利本就对茅台情有独钟,一看有抽奖活动,更是跃跃欲试。
为了获取抽奖机会,刘利开始琢磨该买什么,一番思量后,他觉得多买点大米比较合适,这东西本来就要吃,还可以送给客户和亲戚。
于是刘利大手一挥,支付3.99万元,购买280袋大米,如此大手笔,超市也乐得合不拢嘴,根据约定,刘利获得100次抽奖机会。
刘利的运气很好,连续9次抽中一等奖,支付全部价款后,9瓶茅台到手,他的心情十分愉悦,但将近7吨的大米,让刘利十分头疼。
思来想去,刘利决定将大米先存在超市,等明天专门租辆货车来拉,经过和老板商量,刘利留下联系方式,支付大米货款后先行回家。
次日,刘利带着一辆车,以及购物的小票,到超市来取大米,可售货员却告诉他,大米昨日已经被人取走,刘利十分奇怪,明明说好今天来取,售货员为何会如此说?
一开始,他以为自己听错:280袋大米,我一个人怎么可能搬得动?
面对质疑,售货员却一脸严肃:先生,无论你是一人还是几人,大米确实已在昨天被人取走。
刘利反复确认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自己有钱,但3.99万也不是小数目,这背后到底出了什么问题?难道有人冒充自己,昨天就已取走大米?
但仔细一想,这种可能性很小,毕竟一次性买280袋大米,自己还是独一份,超市应该会有印象,于是他告诉店员:到底有没有取走,查一下昨天监控,一切都一目了然!
店员称自己并无权限,需要去请示经理,可刘利连等几个小时,也不见对方身影,等经理出来时,已经接近午饭时间,双方就此事交涉了一天,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第3天,刘利再次来到超市,店员还是一样的说法,这次刘利要求亲自查看监控,可超市经理却让刘利回家等消息,一有消息马上通知他,由于还有事情要忙,刘利只好回家。
刘利就这样连等几天,可超市没有任何动静,于是他带着调解员找到超市,誓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此时超市才不得不说出实情。
280袋大米,确实已在抽奖当天被人取走,由于超市当天开业搞活动,顾客很多人手忙不过来,于是请了几个人来临时帮忙。
超市解释称,兼职人员李勇,已于开业当天,将280袋大米全部变卖,由于当时没有详细核实,误以为这些大米已被取走,才会闹出如此乌龙。
超市表示,愿意将刘利暂存的大米,如数提供给他领取,刘利表示接受,此事才算告一段落。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刘利和超市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刘利向超市支付3.99万元货款,相应地取得280袋大米所有权,双方互负权利义务,超市应妥善保管大米,若货物出现遗失或缺少,超市属于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2.其次,大米作为动产,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由于大米是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发生转移,本次事件中,超市声称大米是被人误卖,不论说法是真是假,超市都负有交付责任。
若真是被人误卖,超市属于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是被人恶意占有,则恶意占有人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他逃之夭夭,所造成的风险,仍要由超市承担,只不过此时的理由不是违约。
3.最后,超市的行为已经违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次事件中,超市面对刘利,先是告知大米已被取走,之后又各种敷衍和拖延,无论最终超市所述理由是否真实,超市方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可根据该法第56条,给予警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诚信是经营之本,守法是长远之道,面对消费者,商家要做的不是推诿扯皮,而是以诚相待,否则生意做不长久,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280袋大米,到底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