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曝73岁父亲被养老院护工打爆眼球,养老院称是不慎碰伤
辽宁大连,杜先生爆料称其73岁患老年痴呆症的父亲在禄盛养老服务中心被护工打爆眼球,养老院称是不慎碰伤。
杜先生称2月19日下午6点半左右接到养老院电话说老人换衣服时不慎碰伤,眼角出血。等家人赶到医院时医生告诉家人这个伤应该不是自伤,可能是外力击打造成,所以家属决定报警处理。
杜先生称监控视频显示,两名男护工一名女护工在给老人换衣服时,老人不配合。其中一名男护工扑上去给了老人两拳,直接造成老人右眼眼球爆裂。
目前老人还在ICU病房,打人的护工在取保候审,等待老人的伤情鉴定。
1、事情一经爆出,网友们纷纷愤怒,有网友指出:这叫故意伤害罪!该赔偿就赔偿,该拘留就拘留了,太可怕了,以后我们要是没子女,住养老院该咋整,白白被欺负。还有网友提出:中国应该把养老服务行业做起来做好,太多人做月子中心了,忽略了孩子不在身边的老人,希望每个老人都能老有所依。
2、那么本案牵涉什么法律问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享有尊严、荣誉、人格自由和生命安全,有与其他公民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生活照顾、医疗服务和康复护理。”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也规定:“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全面、细致、专业、人性化的服务,保证老年人的生活、医疗、康复、精神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养老机构的护工应该履行保障老人人身安全的职责,但是却采用了暴力手段,严重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查明护工故意伤害老人,将涉嫌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作为护工的雇主,也应该对此负有相应的责任。《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危害,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技术和职业技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单位雇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养老机构作为护工的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和家属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总之,本案中老人被养老院护工打爆眼球的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保护老年人权益的警钟。我们要坚决打击虐待老人的行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监管,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和生命安全。只有这样,才能让老年人真正地享有尊严、荣誉、人格自由和生命安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美好愿景。#法律热点解读#
针对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