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男子采购25.6吨生猪后,到货却少了10000斤
湖南常德,一男子向猪贩子支付一半货款后,车子走到半路,猪贩子又改口要求支付另一半的货款。可男子支付后,猪贩却又要求男子将运费也先给他,否则就不下高速。男子被迫支付后,结果却发现生猪足足少了10000斤,男子立即报警求助。
唐先生在猪贩群发布想购买一批生猪的需求后,黑龙江的李某主动联系唐先生,并声称自己有一批生猪本来要卖往湖南怀化,现在与对方取消了交易。
随后双方议定唐先生以22.4元每公斤的价格向李某购买这批生猪,且唐先生需承担2.9万元的运费。李某发来手写的货单显示,这批生猪一共有145头,总重25.6吨。唐先生支付一半运费后,车子就开始往常德方向走。
可不曾想,车子走到半路时,李某又以唐先生未付清生猪款为由,让司机吕某将车停下来。唐先生被迫又把剩余生猪款支付给李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车子到了高速路口时,李某又要求唐先生把运费2.9万元也支付了,否则车子就不下高速。
唐先生只能给钱,可生猪过磅后唐先生才发现,生猪的重量足足少了5吨,也就是10000斤,按照一公斤22.4元来计算,少了112000元的货。唐先生立马报警求助。
目前,经警方调查取证后得知信息是:一、这批猪确实是本来想卖给湖南怀化的蒲先生,但由于路上死了10头,李某主动取消交易并将货款如数退回;二、司机接单时只点了猪的头数没有看到过磅单和检疫单。三、李某确实是猪贩子,与蒲先生正常交易过两次。但李某将猪卖给唐先生的价格要比蒲先生贵11000元。
据此,警方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本案构成诈骗,并将此案移交农业部门处理。
1、从情理上讲,李某中途两次借故要求唐先生将钱全部付清为止,这与货到付清的行规有悖。因此可以判断李某对于这些生猪的实际重量是知情的。
但从法律上讲,构成诈骗罪的前提要件是行为人是使用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手段。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李某确实是猪贩子,且其所述基本属实,不符合诈骗罪的构件。因此警方认定本案不构成诈骗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双方属于民事纠纷,唐先生可以李某违约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双方的聊天记录、唐先生的支付记录及李某提供的货单清楚显示,双方约定的是唐先生要购买25.6吨生猪。
也就是说,当唐先生按照25.6吨重生猪的计算方式,支付货款后。李某就必须为唐先生提供25.6吨的生猪,否则就是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
对于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就可以起诉解决。换而言之,这钱唐先生是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来的。
3、那么送货司机有责任么?
《动物防疫法》第78条规定,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0%-50%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1-3倍罚款。
司机吕某已经承认没有看到检疫证明。也就是说,其行为已经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需行政处罚。换句话说,司机吕某也有过错行为,因此也应当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4、有网友表示,猪贩李某不就典型的以少充多的欺诈行为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不以盈利为目的,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的购买行为,才能认定为消费者。
也就是说,由于唐先生是属于商家,不是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因此,即便李某有欺诈行为,唐先生也不能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只能让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希望唐先生的遭遇能给大家起到警示作用,即在遇到不合理的交易时,一定要谨慎一点,以免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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