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送餐员入室抢劫后,先后强奸室内两名女子被公诉
广东佛山,一男子因送餐得知某小区单元房是由两名女子居住后,遂心生歹意。随后男子带上作案工具骗开房门,实施抢劫行为。过程中,男子还先后侵犯了两名女子。目前,男子已被检察院起诉。
(案例来源:广东佛山禅城区检察院)
男子薛某从事送餐工作,其通过送餐得知某小区单元房租住两名年轻女子后,自认为对方一定很有钱,遂萌生抢劫两人钱财的想法。
事发当天,薛某带着从超市买来的一把刀和一条数据线,来到被害女子陈某、庞某的家中,并以送餐的名义骗开房门。
薛某进入到屋中后,随即拿出刀威胁两人不许声张,并用自带和屋内的数据线将两人分开捆绑。将两人控制住后,薛某持刀威胁两人各自说出自己的手机密码,并分别转走5千和7千元到其个人账户。
事后薛某因担心数据线控制不住两人,遂通过手机下单购买了晒衣服的衣架及两瓶白酒。收到上述物品后,薛某剪掉铁制的衣架重新将两人捆绑,并持刀威胁每人喝下一瓶白酒。
待两人因酒精作用反抗能力削弱后,薛某对陈某、庞某先后实施了侵犯行为。在逃离现场之前,薛某通过之前获取的密码,再次从两人手机中分别转走1万和1万3千元。
1、薛某长期为陈某、庞某送餐,想必两人肯定认识薛某才会给他开门。可薛某这样做,难道没有想过后果么?还是薛某自认为侵犯两人后,她们不敢报警呢?不过不管薛某到底是怎么想的,其都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2、薛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和处罚?
首先,薛某构成抢劫没有异议。
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此罪侵害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因此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罚,刑法规定是非常严厉的。即只要构成此罪就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具有入户情节,需加重处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情节是指在与外界相对隔绝供他人生活居住的场所实施抢劫行为的情形。
换而言之,由于薛某是在被害人家中实施抢劫行为的,且其已经将两被害人的35000元据为己有,因此其行为构成具有入户情节的抢劫罪,且系既遂。
其次,薛某同时还构成强奸罪。
刑法236条规定,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并强行侵犯妇女的,构成强奸罪,需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不论被害人陈某、庞某当时是因什么原因而没有反抗的,由于薛某违背了两人意志,因此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常见刑事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三名不同妇女实施过侵犯行为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两名妇女实施此行为的,在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5年9个月之间确定基准量刑。
具体而言,虽然侵犯两名妇女不属于刑法规定加重处罚情节,但仍应当在原有基准量刑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最后,薛某目前有两个可以从轻处罚情节
一个是其到案认罪认罚;一个是薛某家属将其犯罪所得35000元代为归还被害人,从而减少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上述《量刑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认罪认罚可减少5%-15%基准量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即便没有获得谅解,也可以减少20%以下基准量刑。
综上,由于薛某同时具有两个犯罪行为,且两者之间没有想象竞合吸收关系,故应数罪并罚。
最后,希望本案例能给大家带来警示作用。即在不明确对方来意时,切勿轻易给陌生人开门,以免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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