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湖北黄冈,男子驾摩托车撞倒老人后谎称是其父亲后逃离现场
湖北黄冈,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将一老人撞倒后,谎称老人是其父亲,随后男子又以回家去喊人前来帮忙为由,逃离现场。村民发现老人是自己村的村民后,立即报警求助。最终男子聪明反被聪明误,被警方刑事拘留。
事发当天晚上,男子周某驾驶摩托车路经一条没有路灯的公路上时,突然间“砰的一声!”撞倒了一个老人。路上另一位村民柳某见状,赶紧上前查看。
周某爬起来后便和柳某说,被撞倒在地上的老人是其父亲,并声称要马上回家去喊来过来帮忙。周某说完就将倒在地上的摩托车扶起来,并驾车离开。
当时现场黑灯瞎火根本看不清躺在地上的老人长什么样,柳某信以为真。可当周某离开后,柳某上前仔细查看后才发现,躺在地上的老人居然是自己村的村民洪某,而洪某的儿子自己也认识。
察觉上当受骗后,柳某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将老人洪某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的是,洪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很快,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周某抓获归案。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不得不说,周某反应挺快的,居然能想到以现场“认亲”的方式,来逃离现场,但笔者认为,周某是因小失大,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由于周某是在过失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撞到老人洪某的,因此其行为可能将评价为交通事。
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并经评定将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将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周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周某及时将洪某送往医院救治并没有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就肯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即使造成洪某死亡,也要看交警怎么判定双方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从现场视频来判断,洪某是在黑灯瞎火的情况下,走在路中间的,这一点肯定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双方的具体责任需由交警来判定。
其次,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而言,即便交警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也只是在3年以下考虑量刑。且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周某赔偿洪某家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大概率是可以判缓刑的。
但如果是交通事逃逸就另当别论了!刑法第133条中的后半段明确规定,交通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最终认定是因周某交通事逃逸的原因而造成洪某错失了最佳抢救时间,那么其行为就会处3-7年有期徒刑。
最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综上,周某如果及时报警并将洪某送往医院抢救,其所要承担的责任比其逃逸后所要承担的后果,完全是两码事。这就是其耍小聪明,不负责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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