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网购的牛仔裤里面藏有一条内裤
11月15日,山东青岛,孟女士趁最近平台在搞活动,购买了一条标价349元的裤子。可不曾想,孟女士收到裤子准备试穿时,居然发现新买的裤子里面有一条内裤。孟女士顿时气炸了,于是立即找客服讨要说法,可客服却坚持认为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孟女士称自己买的这款裤子是黑色的,自己很喜欢,一直在等着店铺搞活动时才下手的。可自己期盼许久的裤子,结果却发现里面有一条别人脱下来的内裤,这让她非常失望。
而更让孟女士气愤的是客服的态度。孟女士说她找客服反映情况时,先是拍照发给了对方。可客服却一口咬定他们发货会检查,而且负责检查发货的,都是有一两年工作经验的老员工,所以绝对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随后孟女士立即告诉客服,这条内裤从外面根本看不到,自己也是解开裤子的纽扣后才能发现的。因此孟女士质问客服是否敢保证,工作人员百分之百会将每条裤子的纽扣解开来检查。
对于孟女士的质问,客服没办法保证。孟女士一气之下,直接申请了退货处理。
据九派新闻报道,工作人员回应称,这种情况十分罕见,不排除是员工未检查清楚疏忽大意所致,因此孟女士申请退货是合理的。工作人员表示,孟女士退货时所产生的运费由他们来承担,并会补偿孟女士10元。
1、大家都知道,在网上买衣服裤子,只要收到货后在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是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购方式购买衣帽服饰等商品的,消费者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享有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因此孟女士怀疑这条裤子是其他客户不喜欢退货时不小心留下的。也就是说,孟女士认为这是工作人员收到退货后,因疏忽大意没检查清楚就直接发给她的。
2、有网友表示,孟女士分析得非常有道理,因此网友们认为商家这是欺诈,应当退一赔三,而不是补偿10元。
所谓欺诈是指商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所销售商品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然故意出售给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后果。三倍赔偿金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付。
也就是说,孟女士能否主张退一赔三,关键就在于商家对其所销售的裤子存在瑕疵是否明知道的。如是明知的就属于是欺诈。反之,则只承担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由于孟女士与商家之间已经形成了购销合同关系,因此商家有义务为孟女士提供符合质量要求、不存在任何瑕疵的商品,否则就是违约行为。
注意!对于违约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也就是说,由于双方并没有就违约责任进行过约定,因此商家要承担什么责任,并不能以其一方提出10元解决为准。这需要孟女士同意。
简而言之,这种情况下,商家一方说得不算,必须要双方协商解决。
那么大家认为,这种情况属于欺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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